“先行先试”政策下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研究

2012-12-18 04:24冯邦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粤港金融中心珠三角

冯邦彦,覃 剑,彭 薇

(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先行先试”政策下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研究

冯邦彦,覃 剑,彭 薇

(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在国家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总体战略下,粤港两地充分利用《规划纲要》所授予广东关于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权限,以及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制度安排,突破粤港金融业合作的制度、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对香港金融业的开放,形成以香港为龙头、深圳、广州金融业错位发展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进而提升香港作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并加快推进广东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先行先试;粤港;金融合作;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香港金融业先后遭遇了金融风暴、地产泡沫和网络股泡沫相继破灭及SARS冲击,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受到来自东京、新加坡甚至上海的挑战[1]。不过,依托“中国因素”的支持,作为香港首要支柱产业的金融业,仍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跃居至全球第三位。然而,香港要成为与伦敦、纽约并驾齐驱的全球性金融中心,仍然受到经济规模细小、经济腹地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香港要跻身全球金融中心之列,必须突破制度上的制约,有效拓展其庞大经济腹地,特别是广东珠三角地区。

从广东方面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广东金融发展滞后的情况日趋明显、突出,已影响了宏观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据统计,2005年,广东金融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及GDP的比重分别为6.77%和2.49%,大幅低于上海(14.14%和7.30%)、浙江(12.54%和5.02)和江苏(7.44%和2.65%),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2%和3.29%。2006年以来,广东大力发展金融业,金融业在第三产业和GDP的比重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11年分别上升至13.12%和5.93%,但仍然低于上海(19.84%和11.37%)和浙江(19.04%和8.35%)①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其中,浙江省2011年数据以1-9月累计数据计算。,滞后于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并且赋予广东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CEPA“先行先试”的权限。这些都为深化粤港金融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从全国层面看,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后,我国加快了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然而,由于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市场体系不健全、监管水平不高、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自身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众多问题,国家在实施金融开放战略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粤港澳金融发展基础雄厚,具有“一国两制”的制度性差异,极具试验优势。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试点,可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战略探索出一条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又有利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安全的新路径。同时,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可以试点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并使人民币在一个更加市场化的环境建立更稳定的汇率形成机制,从而有利于国家实施货币稳定政策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2]。

二、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与发展目标

(一)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先行先试”

1.制度安排之一:《规划纲要》、《框架协议》

《规划纲要》授权广东“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将粤港澳金融合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指出要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要“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要“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①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2008年12月,第10、52页。。

2010年4月7日,粤港两地政府在北京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框架协议》还提出一系列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继CEPA补充协议六允许港资银行“异地经营”之后,准许香港金融机构深入珠三角经济腹地开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2.制度安排之二: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利用CEPA先行先试的制度平台,构建粤港“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可成为粤港推进金融合作的突破口和战略性举措。一方面,广东根据中央赋予的CEPA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大对香港金融业的开放力度;另一方面,针对CEPA在广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大力改善广东金融生态环境,从而推动粤港金融业深化和一体化,建设形成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以广州、深圳为两翼包括珠海、佛山、东莞各支点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区域,从而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二)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发展目标

1.创建广东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根据《规划纲要》赋予广东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广东率先探索先行先试,以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为重点在珠三角地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目的是通过粤港金融合作与融合,一方面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及金融安全战略,实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另一方面,实现区域内金融资源整合与优化,真正达到资金流的无障碍移动,形成大珠三角区域综合竞争优势。

2.建立粤港金融共同市场

在CEPA框架下,按照中央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互助、互补、互动的金融关系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两地金融体系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广东可通过CEPA先行先试的制度平台,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粤港更紧密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提高区域内金融要素的流动性,包括资金融通的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基础设施(包括金融工具支付系统)的联通,以及人民币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流通,进而实现区域内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建立粤港金融共同市场。

3.形成以香港为龙头具全球竞争力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

在推进粤港金融共同市场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香港、深圳、广州等区域内中心城市金融业发展的比较优势,推进珠三角地区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深圳和广州为两翼、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为主要支点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以巩固并大幅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最终发展成为与伦敦、纽约并列的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3]36-41。与此同时,深圳、广州则发展成为与香港错位发展的、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共同提高整个大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三、构建以香港为龙头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

(一)香港:与深穗联手打造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

在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香港无疑将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鉴于香港作为全球性金融中心,具有资金流通自由、金融市场发达、金融服务业高度密集、法制健全和司法独立、商业文明成熟等各种优势,香港将成为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的“龙头”[4]。根据香港的比较优势和金融产业基础,香港的战略定位是:

1.仅次于伦敦、纽约的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通过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利用广东乃至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推动香港的金融创新,可大幅提高香港金融资源的集聚程度拓宽香港金融发展的腹地,提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香港若能与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甚至上海联成一体、错位发展,将有可能发展为仅次于纽约、伦敦的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5]75-81。

2.亚太地区首要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从中长期看,东亚特别是中国内地,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和前景最亮丽的地区,将吸引大量区外资金到区内投资,资产与财富管理业务的增长潜力庞大。因此,香港作为全球性金融中心,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金管理、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以及企业资本性融资、金融衍生产品等方面的高附加值和资本市场业务,成为亚太区主要的资产与财富管理中心。

3.中国企业首要的境外上市和投融资中心

香港高度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金融体系,可为内地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全面的服务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成为它们管理对外投资最有效的平台。因此,发挥香港发达的资本市场、国际资本聚集的优势推动广东和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发行债券,并鼓励广东企业以香港金融市场为平台开展境外投资,可将香港发展成为中国企业最重要的境外上市和投融资中心。

4.全球主要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亚洲人民币债券市场

充分发挥香港境外人民币主要集散地作用,大力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有效推动人民币亚洲化和国际化。长远而言,香港最有潜力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亚洲人民币债券市场,这将使它拥有亚洲其他金融中心无法企及的优势[6]。

(二)深圳:中国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纳斯达克市场”

近年来,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在全球逐步崭露头角。2009年9月,英国伦敦金融城发布《全球金融中心指数6》(简称GFCI6)报告,深圳首次上榜,排名即跻身全球第五位,仅次于伦敦、纽约、香港和新加坡之后,领先国内的上海(第10位)和北京(第22位)。其后,在GFCI7、GFCI8报告中,深圳的排名虽分别下降至第9位和第14位,但仍然高居全球重要金融中心前20位。在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中,深圳无疑是紧次于香港的重要角色,深圳金融业的发展及其与香港的融合,直接关系到香港在全球金融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7]。根据深圳的比较优势,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定位应该是:

1.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延伸和重要补充

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作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延伸和重要补充的角色。其中的重点是:连接香港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试验区、辅助香港的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的后援基地,以及香港的“新泽西”。

2.中国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纳斯达克市场”

在区域金融合作中,深圳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全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已开通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凭借着拥有全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的优势、毗邻香港的优势,以及本身经济的优势,深圳完全有条件发展成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当然深圳要发展成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有两点是至为关键的:第一,大力发展创业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股权投资机构(简称PE)①“PE”(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目前深圳的PE机构约有1500家。,成为中国首要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第二,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并且要考虑如何与香港创业板的合作、整合问题,最终形成“一市两板”的市场结构。从长远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定位,应该是发展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3.与香港联手打造国际再保险中心

要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推动深港合作的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并在深圳探索建立地震、海啸、台风等巨灾保险制度,使深圳发展成为华南地区的再保险中心。

(三)广州:华南地区银行中心及区域性商品期货市场

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总体综合实力一直高居华南地区首位。2011年7月广州市政府通过的《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把广州建设成为“与香港功能互补、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根据广州金融发展的比较优势,在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中,广州的战略定位主要是:

1.南方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金融总部中心和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广州要充分利用“大区中心”地位,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在广州聚集,特别是加强和完善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建设,以更大的力度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区域性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以强化广州的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建设包括银团贷款、资金结算、票据业务、产权交易、金融教育科研等金融综合业务中心。广州要加强与香港的结算合作,积极推动跨境外汇结算系统和境内外汇结算系统的联网,发展成为区域性结算中心。

2.华南地区银行中心、产业金融中心和金融创新基地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这一全国经济最活跃、外向度最高地区的中心金融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就是依托这一地区庞大的产业基础,包括在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港口运输、对外贸易等领域的基础,以及个人消费服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广州金融业当务之急,是要继续巩固在银行业的优势,将广州的产业优势、物流优势、文化优势和金融优势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银行业的多元化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力争使广州发展成为华南地区的银行业务中心、银团贷款中心以及产业金融中心。

3.华南地区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

广州是华南地区的商贸、物流中心,是我国重要原材料的消费地和集散地,成品油、塑料等多种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已形成影响全国的“广州价格”,初步实现全球采购、广州集散、广州结算的格局。广州应该加强与香港期货市场的合作,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和恢复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区域性期货交易中心。同时,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的需求巨大。广州通过加强穗港合作,建立区域产权(股权)交易中心,以适应珠三角地区大规模的企业融资、产业整合提升需求。

4.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广州应积极把握“广佛同城化”的有利时机,加强广佛金融合作,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平台,与佛山共同打造“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同时,有效地将广佛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前后台进行对接,从而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前台和市场中心、管理中心和研发中心引导至广州,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粤港金融合作“先行先试”重点领域

(一)推动香港银行布局珠三角地区

在国际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总体战略布局下,按照CEPA“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粤港金融机构的双向开放和跨境互设,实际上已成为粤港金融合的突破口。

(1)积极推动香港银行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港资银行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布局合理的经营网络,重建其国际竞争力。从长远看,香港银行业投放更多资源在广东设立分行,增设支行,将可构建一个面向珠三角民营企业(包括港台资企业)和居民的私人银行体系,有利于积极发展对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及信贷服务创新,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并成为珠三角国有银行体系的补充。

(2)积极鼓励和推动香港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创办广东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目前广东省还有20多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粤港两地政府应积极鼓励港澳的金融机构及企业作为发起人,积极参与在广东开设村镇银行,扫除村镇银行发展的相关制度障碍特别是对在金融发展相对不足的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营业机构给予开辟绿色通道。此外,在吸引外资特别是港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广东已落后于其他许多省份。广东应充分利用CEPA先行先试的制度框架,加快引进港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粤港澳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3)积极引进香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允许港澳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地区设立特许小额外币兑换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广东应积极鼓励实力较雄厚的香港金融机构与广东金融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逐步消除香港金融业参与广东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的持股比例限制;积极引进和筹建一批新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专业保险公司等专业化公司;鼓励香港金融机构与广东合作设立租赁金融、住房金融、汽车金融、货币经纪、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性金融服务和金融中介企业;充分利用香港发达的金融服务体系,引进境外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证券、期货、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构建广东更为开放的、综合发展的金融体系。

(4)积极引进港澳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将“广佛都市圈”建成“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广东应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基础,主动承接港澳金融后援服务产业的转移,重点引进为金融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和高新技术支撑的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银行卡中心等,逐步形成具亚太区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聚集地。

(二)推动粤港人民币跨境结算和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

(1)巩固和扩大粤港两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拓展与贸易结算相关的人民币跨境业务。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何帆等人于2011年3月在广东的调查,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加工贸易可能使人民币结算在贸易额中的比例低于预期;部分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政策初衷并不一致等等①何帆、张斌、张明、徐奇渊、郑联盛:《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现状和问题——基于广东的实地调研》,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5月30日http:∥cn.reuters.com/article/currenciesNews/idCNnCN107022820110530?sp=true。。为了切实解决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探索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方向、渠道和市场工具,粤港应共同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先行先试”,共同推动两地企业巩固和扩大现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提升出口贸易结算的规模和比例;积极开展对港供电、供水以及农副产品、食品贸易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业务,引导粤港双边贸易企业多采用人民币结算;扩大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规模。

(2)加大创新力度发展人民币投资产品,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及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人民币投资渠道。粤港两地金融界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人民币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人民币投资产品。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以人民币计价或交割的各种创新性金融产品,包括开发以人民币计价或交割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等金融产品,提高人民币投资收益,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境内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积极参与并支持香港联交所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实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双币种报价,允许投资者自由选择币种进行交易和交割。

(3)粤港联手探索建立风险可控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强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民币回流机制建设中,最基础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和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人民币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建设,在制度安排上只能是循序渐进,逐步开放[8]93-96。在这方面,粤港可联手“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建立风险可控的人民币回流机制,为进一步的开放积累经验。

(三)推进港深证券交易所合作及粤港资本市场对接

1.推动深圳、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支持两地交易所建立长期合作战略联盟

推动港深证券交易所加强合作,对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港深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9]35-37:

(1)加强港深两家交易所在市场资讯交流、产品发展、、跨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业务领域深度合作。港深两家交易所的合作应首先从业务层面展开,在技术、产品、跨市场监管、信息和人员培训等领域实现深度合作,包括就两地挂牌企业及证券加强信息互通及联合监管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两地在支持业务发展的技术交易产品发展、信息产品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交流及合作,探讨合作编制以两所证券为成份股的指数等等。

(2)积极推动深港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互设交易代理平台试验。深港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互设交易代理平台的试验,可以先从在深交所引入港股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开始,进而发展至深交所和港交所互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两所在ETF的合作还可进一步扩展至开发债券ETF、黄金ETF及交叉挂牌,以及B股和H股在两地交易所相互挂牌交易,并且可在资产证券化产品、股指期货、利率期货、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产品寻求进一步合作,先行先试。

(3)推动港深创业板加强合作,最终实现两板的整合、合并。从长远发展看,港深创业板的合作乃至将来最终合并是大势所趋。从中长期看,两板合作可以有许多模式,如“一板两市”(任何在香港创业板或深圳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可同时在另一市场挂牌交易)、“循A+H模式,两次上市”、“以预托凭证(类似 A DR的操作模式,以CDR或HDR的方式来运作)的方式挂牌交易”等。不过,无论是何种方式,在现阶段都受制于人民币在资本帐项下不可兑换这条红线。从中短期看,香港和深圳两地创业板可在广东省“先试先行”的框架下加强互动合作,逐步推进,为两板合一创造条件。

(4)香港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成战略联盟,进而实行港交所与深交所互相持股,最终实现两所合并,打造统一的资本市场。在这方面可以深交所为试点“先行先试”,深交所可先行改制,转变为公司法人,形成股东管理体制,再挂牌上市,其运作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包括上市规则与国际接轨、证券交易的管理与国际接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与国际接轨、交易所本身的管理与国际接轨等。接轨以后,深交所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B股的上市公司可到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再上市。在此基础上,深港两个证券交易所结成战略联盟,形成连通境内外的统一资本市场。

2.在推动港深证券交易所合作的同时,积极推动粤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合作和对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在CEPA先行先试框架下进一步降低香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进入广东市场的门槛,积极引进香港投资银行到广东发展,发展跨境基金投资品种。建议进一步放宽规限,加快香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到广东发展。广东应力争中央支持积极引进香港投资银行到广东发展,为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从而使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在广东经济转型、企业融资上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粤港合作在广州恢复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建立港穗“一板两市”的跨境商品期货交易所,共同发展及壮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广州应加强与香港交易所属下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争取国家批准恢复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或者考虑以现有的香港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依托,建立港穗两地“一板两市”的跨境商品期货交易所。要共同研究推出期货交易品种,创新交易品种,组建初期可重点考虑选择热轧板卷、纸浆和废纸、茶叶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商品如铁矿石等作为上市品种,推出石油期货产品;从长远看,则应主动参与碳排放量交易机制及规制体系的讨论和制定,积极探索推出碳排放量期货交易产品。

(四)推动广东保险市场开放与粤港保险业合作

(1)降低对香港、澳门从事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进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珠三角地区从事一般保险业务。粤港保险业合作先行先试,可在广东率先开放一般保险市场方面起步。建议对从事产险的香港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降至2亿人民币、将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缩减为10年,并省却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要求。在开放市场方面,可考虑先行开放广东珠三角的部分城市例如佛山、中山、广州、东莞等制造业较发达的城市,准许港资保险公司按照重新规划的资本要求,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在这些城市试行开展业务经营以便积累经验,为在全省开放做准备①参阅:《香港保险业联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会面纲要》,2010年5月19日。。

(2)加强粤港澳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先行先试”互认车险保单,共同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的模式探索保险业务衔接的途径和方式。建议两地“先行先试”互认汽车责任保险保单,令跨境车辆毋须“一车两单”。

(3)允许香港、澳门的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加强和深化粤港澳保险代理业的合作。深圳、广州对香港率先开放保险业中介市场,有利于鼓励和推动粤港澳三地保险代理和经纪业在更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纵深化的交流与合作力度,共同促进两地保险代理和经纪业的发展[10]98-104。进一步的发展,可以考虑放宽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销售产品的审批权。目前香港保险代理机构销售的保险产品必须为经过保监会备案审批的产品,可考虑下放到广东省保监会审批。

(4)加大香港与深圳两地再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联手打造港深国际再保险中心。深圳毗邻香港,是国内拥有再保险机构的少数几个城市之一。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再保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深圳应加大对国际(包括香港)再保险公司的引进力度,充分利用香港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联手打造深港国际再保险中心。

五、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与金融一体化浪潮下,金融中心的竞争格局由“点式”的单一中心格局向“圈式”的金融中心圈格局发展。金融中心圈内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共生发展模式已成为了金融中心圈不断提高其整体竞争力的法宝。因此,突破粤港金融业合作的制度、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深粤港两地金融合作、积极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有益模式,对促进以香港为龙头,深圳、广州金融业错位发展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的形成与发展,进而提升香港作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并加快推进广东金融业现代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香港金融十年》编委会.香港金融十年(1997-2007)[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马经.粤港澳金融合作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冯邦彦,覃剑.国际金融中心圈层发展模式研究[J].南方金融,2011,(4).

[4]冯邦彦.香港金融百年[M].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2.

[5]俞肇熊,云丽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兼论上海金融中心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J].世界经济研究,2009,(1).

[6]周天芸.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7]王苏生,谭建生.深圳建设金融中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8]宋运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的若干思路[J].开发导报,2007,(1).

[9]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粤港澳新一轮经济融合下的金融思考[J].南方金融,2006,(3).

[10]李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A Research on Finan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under the“Early and Pilot Implementation”Policy

FENG Bangyan,Qin Jian,Peng Wei
School of Economics Ji nan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510632

In the context of the overall strategy of national financial opening and financial safety,Guangdong has greatly benefited from the right of setting up“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Plot of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which is endowed by The Outline of the Program fo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nd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Early and Pilot Implementation”.Under all of the above institutional privileges,this article is to discuss how to surmount the institutional、systematic and structural obstacles for the finan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and Hong Kong,and to expand the opening to the Hong Kong's financial industry,finally to construct a financial central circle of the Great Pearl River Delta leading by Hong Kong,staggered development with Shenzhen and Guangzhou financial industry so as to upgrade Hong Kong's strategy position as global financial centre and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in Guangdong.

Earlyand PilotImplementation;Guangdong and Hong Kong;Financial Cooperation;Financial Central Circle of the Great Pearl River Delta

F832

A

1000-5072(2012)03-0083-08

2011-12-31

冯邦彦(1949—),男,广东鹤山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港澳经济;覃 剑(1985—),男,广西河池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区域金融问题;彭 薇(1980—),女,湖南新化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区域金融问题。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先行先试”政策下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研究》(批准号10JDXM79004)。

[责任编辑 王治国 责任校对 王景周]

猜你喜欢
粤港金融中心珠三角
养殖面积逐年减少!珠三角这条鱼曾风靡一时,为何现在渔民都不愿养殖它?
佛山万科金融中心
上海外滩金融中心空中健身会馆
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进入施工期
2015年粤港教育合作专责小组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珠三角企业营销团队建设
第二届粤港云计算大会在广州召开
珠三角,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