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个官员一个永久账户
1961年印度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印度也是依靠这项法案监控官员财产的。此外,印度所有公职人员工资都打入银行账户,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包括租房、兼职在内的经济活动也要以支票结算。
如今,印度财政部门还将全国所有银行联网,并将主要城市的大型消费场所和银行联网,税务部门有权查阅银行系统的信息。从2005年起,印度所有成年公民还都必须办理个人永久账号号码,这组10位数的号码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的经济活动。
在一个账号的约束下,印度的公务员没有不去申报收入的。不过,也有人做手脚隐瞒收入。印度前电信部长苏卡·拉穆就曾因巨额收入来源不明被判入狱3年。调查人员在其住宅内搜查出了3710万卢比现金,这些钱藏在其豪宅的每一个角落,如被子里、床底下、地毯下、柜子里等,为了藏钱,墙壁上都被他专门挖了几个洞。
美国:官员财产审核一年一次
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OGE)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美国公开财产申报制度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职务以上的官员。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处于关键岗位且涉及许多独立决策过程的雇员,如涉及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的财产情况虽不需像“政治任命”的高级官员那样在网络上公开,但OGE会对这些人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新加坡:有钱没钱都要申报
在反腐机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务员的终身财产申报制。一位在新加坡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笑言:“从成为公务员开始到离职,公务员几乎时刻被监控着。”每名公务员在初次上任及以后的每年7月,都必须重新申报财产情况。
更加严格的是,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如果有财务困难,可能他经受诱惑的能力比较弱。”上述人士表示,即使眼下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但未来可能会为了摆脱困境而收取好处。
瑞典:是否涉密有明文规定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66年,瑞典便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政府的公务员,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专门制定《保密法》,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被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很有前途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法国:总统财产公报上“示众”
法国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这是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一项专门法律。根据该法规,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总统选举的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者的财产申报单。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也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
此外,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并在任期结束后,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财产清单。议会办公厅或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对申报者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份报告,并将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越南:国会代表高级官员必须申报
2007年3月13日,越南贸易部前副部长梅文桑因涉嫌巨额受贿罪出庭受审。当天,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
该法令要求,越南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法令除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外,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也在审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