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的“阳光之路”

2012-12-14 01:12
浙江人大 2012年11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官员

从“表哥”杨达才的“微笑”落马,到广州番禺区“房叔”蔡彬的“双规”,近期频被曝光的系列腐败案件,让人把目光重新聚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自240多年前瑞典首创以来,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就被世界多国效仿,并被实践证明其为“反腐利器”的功效。

我国自1987年开始酝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规定,进步有目共睹。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距离,仍未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有学者认为,缺乏应有的公开环节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相继迈出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探索之路,不过受制于各种原因,往往“昙花一现”,并没有持续开展下去。

改革如何打破“人走政息”的怪圈,如何在顶层设计的层面推动官员财产公开?不可否认,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是最能凝聚人心和形成共识的一个突破口。

我们需勇于迈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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