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有效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

2012-12-10 00:59尹宏刚
云南林业 2012年3期
关键词:治安林区森林资源

□尹宏刚

当前,云南林业正处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整合防控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建设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对于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十分重要。

一、建设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意义重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绝大部分集体林均山到户,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自觉行动,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受林改后集体林权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和林权结构分散化特征影响,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特点。近年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2011年创出历史新高,查处案件总数达到19 498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 841起、滥伐林木案件3 842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2 936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5 787起,分别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2005年上升15.24 %、264.52%、111.38%和14.82%,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呈爆发式增长。案件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集体统管林地均山到户后,村组原有收益减少,基层组织管理责任淡化;二是林农意识错位,误以为落实到户的林地自己具有随意处分权,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滥伐林木、开垦林地行为日益增多;三是新形势下的林区治安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对林农宣传和森林资源监管不到位,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脱节,导致盗伐、滥发和非法占用林地等大量可防控案件高发。同时,由于经营主体缺位、利益分配难以满足需求等原因,国有林和公益林区、天保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成为管理防范的热点难点。随着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集体林地和林木抵押、评估、流转逐渐活跃,各利益主体间不断产生纠纷。据2011年统计,涉及林地和耕地类纠纷数量已成为各类纠纷之首。所以,加快建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对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日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部署,将建设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要目标和战略定位。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把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打造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今后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提出了 “建生态、重保护,改善发展基本条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明确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完善“三防”体系,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尽快建立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森林公安组织实施、各部门协调配合、林区群众积极参与的林区治安防控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要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着力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参与防控体系建设的自觉性,明确各自任务,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立足林业系统现有防控资源,内部挖潜,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护林员等管护队伍的指导培训,增加一线防控力量。加强对林区治保会、护林联防组织、林农“三防”组织的指导培训,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群防群治队伍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努力提高林农群众、林业从业人员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形成林区防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三情”基础调查,建立健全山情、林情、社情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为开展治安防控提供准确依据。深入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涉林不稳定因素预警机制,落实林区维稳责任,切实加强对林区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化解和处置。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动态,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控制疏导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林业执法的群众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各类涉林矛盾纠纷,突出抓好涉林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把辖区内居住的涉林人口全部纳入森林公安机关管理范围,认真落实重点人员控制责任和控制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突出抓好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监督和检查,推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指导行业场所健全各项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及时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有效预防、制止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林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改革完善现行巡逻防范体制,合理划分巡逻单元,灵活运用巡逻方式,组织森林公安民警、武警森林部队和护林人员深入林区,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构建沿山巡控网。根据林区情况和发案特点、犯罪规律,在林区主要通道、出入路口、案件多发地段,采取常设和非常设结合,“明卡”与“暗卡”并举,分层次布设卡点和检查站,实施网格查控,构建卡点查控网。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重点林区道路视频抓拍机动车系统和重点部位红外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对涉林行业场所的管理监督力度,强化对涉林重点行业场所、犯罪突出领域的“阵地控制”,增强有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构建场所管控网。深入推进森林公安林区警务战略,实施警务力量下沉,警务工作前移,规范林区警务室建设,实施打、防、控一体化,进一步强化林区派出所的治安防范功能,织密林区防控网眼。

(四)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利用信息化支撑,整合林政管理信息和涉林违法犯罪信息,建立贴近实战、系统管理的情报信息系统,解决情报信息传递不畅、研判水平不高、效益发挥不好的问题。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快、反应快、出警快、处置快、反馈快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现场指挥、临机决断、协同作战的能力。根据林区治安问题的关联性特点,从村寨小区域联防入手,依靠基层党政组织,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协调社会各方参与,构建联防单元,形成横向联接、纵向一体的整体防控网络。加强对地域性、阶段性涉林治安突出问题的系统分析和趋势研判,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规律,建立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县与县、州与州、省与省之间三个层次的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立森林公安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合作机制,做到打击联手、整治联动、治安联防、维稳联管、信息联网、网上联控、合作共赢。

(五)加强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在林区社会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管理轻服务向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中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理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等方面的关系,主动服从服务于林业建设和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把群众工作融入治安防控工作始终。注重培养林业干部职工和森林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夯实群众基础。加强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打防能力,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大力加强林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打击、防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区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林区治安防控工作的投入。各级护林组织和林场职工要按照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全力支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协同防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林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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