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 “三个安全”活动 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2012-12-10 00:59:13大理州林业局
云南林业 2012年3期
关键词:廉政林业监督

□ 大理州林业局

大理州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把贯彻落实“三个安全”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党组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三个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具体负责“三个安全”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

在全州林业系统广泛开展“三个安全” 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干部安全作为“三个安全”的根本,坚持林业项目到哪里,宣传教育到哪里。及时转发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林业系统“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的党政领导要把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同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结合开展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出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意见,明确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

邀请了州检察院领导对全州各县市林业局长、森林公安局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预防侵权渎职犯罪工作培训,结合近几年来在林业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三个安全”的专题教育。一是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采取集中学习、业余自学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重要节日前夕,局党组、党委、纪委向各市县林业局、州级林业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节日期间全州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重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二是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州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149人参加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大理巡回展”教育活动,从思想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三是切实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是凡属中央、省、州召开的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每年都举办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在春节前夕向全州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家庭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开展了廉政宣誓、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参观廉政展览、举办廉政报告会等。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区别不同对象,注重宣传教育效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制度建设

把“三个安全”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风险防范制度、惩治制度有机结合,努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三个安全”。制定出台了《中共大理州林业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组票决制、任前廉政谈话、法律考试、廉政考试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每月中心组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安排一场全体职工参加的专题培训。完善会议决策制度,始终坚持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的会议决策制度。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林业发展规划、中低产林改造、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政策性、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意见。实行评审会制度,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核桃种植年度作业设计等专项工作进行评审。完善了绩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实行“上评下、下评上、外评内、总评价”的效能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征求下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总评价”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完善了预防监督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与州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深化涉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监督,邀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并针对林业执法实体权力和项目实施主要集中在基层的特点,把监督预防工作向下延伸到县、乡、村和有关基层单位。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由局纪委牵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按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按照《大理州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州纪委的帮助指导下,精心制定了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从理清岗位职责入手,对共性风险和个性风险分别设立相应的“防火墙”。邀请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每季度举办1场专题学习讲座,以案释法、以案施教,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编制了《预防涉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读本》,对新发生的典型案例以简报方式下发,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抓住制约、监督、透明三大关键,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程序,建立权力运行“防火墙”。一是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科室的制度。二是实行管人、管事、管财的分管领导交叉审批制度。三是规范和创新决策权行使程序。四是实行科室之间交叉审核、审批制度。通过互设“防火墙”,形成了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分权制衡的约束机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透明化,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约束之下。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安全”,对领导干部廉政信息进行了采集,建立了79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在大理州检察院和州林业局建立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州林业系统相关人员400多人培训。每年年底都邀请州纪委、州农林水纪工委、州检察院和州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一次预防涉林职务犯罪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公示活动,实行“林业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并制定出整改措施。通过公示,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年度核查、中期抽查、重点评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价优廉”的目标。

下一步,大理州林业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安全”活动,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办事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林业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建立“三个安全”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林业系统“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活动的实施意见》,遵照林业厅的要求,着力完善“三个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规划制定与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坚决查处林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三个安全”的持久有效的安全防线。

二是不断完善“三个安全”教育载体。把“三个安全”教育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多种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强廉政教育的效果。充分发挥与检察机关廉政共建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使林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加强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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