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汉 洋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白居易诗歌系年献疑
——以下邽退居时期的创作为例
滕 汉 洋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白居易集中存在大量以某一诗歌题下自注“自此后……时所作”的方式,将一段时期内的诗歌编排在一起的作品群。在白氏自注框定的时间范围内,采用类推的方式系年,是这类作品群中大部分诗歌系年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为白诗系年提供了便利,但也可能存在问题。目前学界对于白氏下邽退居期间此类诗歌群的作品系年即可证明此点。
白居易;丁忧;下邽;诗歌系年;献疑
白居易生前整理自己的文集时,往往在诗序、题注或诗内夹注中说明某篇或某一系列诗歌的创作背景,乃至直接点明写作时间,这些信息提供了白诗系年最为原始的依据。如白集中存在大量以某一诗题下自注“自此后……时所作”的方式,将一段时期的诗歌编排在一起的作品群。对于这类作品群,通常的做法是,若能先确定带有自注的首篇诗歌或其中的某首诗歌的写作时间,除了一些可以明确判定写作时间的作品外,其他依次编排在此诗之后的作品则采用类推的方式,将其系在同一年或次年、第三年。若这类作品群的诗歌数量较少,且自注提供的信息有相对较准确的时间限定的话,运用这种系年方法无疑可以事半功倍。但是若作品群的数量较多,且自注设定的时间跨度较大,如此系年又很容易产生问题。本文拟以白居易下邽退居期间的诗歌创作为例,以目前系年最为完备的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的编年情况为参照,对此略作说明。
元和六年(811)四月,居易母陈氏卒于长安,居易退居下邽渭村丁忧,直到元和九年(814)冬回朝任左赞善大夫,居此地四年[1]。为便省览,对于白氏这四年内的诗歌作品,依朱先生的系年,以白氏自己的诗歌四分类方式,列统计表格如下:
分类时间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元和六年1首5首11首2首元和七年0首18首3首0首元和八年3首1首6首0首元和九年1首21首6首26首编年未定0首6首16首2首合计128首
据表,白氏下邽村居期间共有诗128首,这其中绝大多数诗歌在白氏生前整理文集时已编在了一起。如卷六《遣怀》题下自注:“自此后诗在渭村作。”[2]313从此诗至《游悟真寺诗一百三十韵》,本卷连续有35首诗可以归入这一时期;卷十《寄元九》题下自注:“自此后在渭村作。”[2]514从此诗至《夜雨有念》,本卷连续有37首诗可以归在这一时期;卷十四《寄上大兄》题下自注:“已后诗在下邽村居作。”[2]845从此诗至《早春》诗,本卷连续有29首诗可以归入此一时期。这三个作品群共有诗101首,约占期间诗歌总数的80%。无疑,若没有白氏自注,如此众多的作品仅靠从诗歌内容推求,判定其作于下邽村居期间的难度可想而知。
白氏标明的三个作品群中101首诗,朱先生的系年分为以下几类:第一,有些诗中明确提及时间和人物,系年可据此判定。如卷六作品群中的《首夏病间》,由诗题即可判定是退居期间的第一个夏天,此诗系在元和六年(811)当无疑问。又如《自吟拙什因有所怀》提及元稹“谪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元稹元和五年贬江陵,以三年计,诗系在元和七年(812)。再如《游悟真寺诗一百三十韵》中明言“元和九年秋”,写作时间也是一目了然。第二,有的诗歌系年除了参考白氏自注外,也参考前人的编年。如卷六的《渭上偶钓》诗,朱先生即据汪立名《白香山年谱》系在元和六年(811);《归田三首》诗,据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和汪《谱》系在元和七年(812);《咏慵》诗,据汪《谱》系在元和九年(814)。第三,除了以上两类,许多诗歌则主要是在白氏自注框定的时间范围内,采用依次类推的方式系年。如在卷六的作品群中,自《晚春沽酒》系在元和七年(812),此后依次有9首诗歌系在本年;在卷十的作品群中,自《秋夕》诗系在元和六年(811),其后除了少量有明确系年依据的作品外,皆依次系在六、七、八、九年;在卷十四的作品群中,自《叹元九》系在元和九年(814),此后的24首诗歌皆系在本年。第四,以上所言都是有明确系年的作品,据上表尚有24首诗系年不明确。如在卷十的作品群中,自《以镜赠别》朱先生认为作于元和七年至八年,其后的诗歌除了《念金銮子二首》有明确的系年依据外,依次有13首诗都作了同样的系年,采用的也是依次类推的系年方式。
据《新唐书》卷二十《礼乐志》:“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3]按照这一规定,白居易须守丧二十七个月。白母卒于元和六年(811)四月,至八年(813)七月丁忧期满。但白居易丁忧结束之后未能立即复官,直到元和九年(814)冬才重新回朝任左赞善大夫。也就是说,在丁忧期满后,白居易又有近一年半的时间处于闲居状态。因此,白氏退居期间的诗歌创作以八年(813)七月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段。结合唐人对于丁忧期间礼制的规定,这种划分对于判定诗歌的系年具有重要意义。
杜佑《通典》对唐人丁忧期间的饮食有如下的规定:
自卒哭后……疏食饮水。周而小详……小祥之后……始食苹果,饭素食,饮水浆。……又周而大祥……自大祥后,外无哭者,食有醢酱。……自禫之后,内无哭者,始饮礼酒,食干肉。[4]3548-3553
父母之丧……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饮酒食肉处于内。[4]3577
依杜佑所言,在长达二十七个月的丁忧期间,守丧者除非有疾病,按规定是不能饮酒食肉的,否则就是一种公然的违礼行为。据此,朱先生对许多诗歌的系年则不无可议之处。如《适意二首》其一云:“朝睡足始起,夜酌醉即休。”明言诗人有饮酒醉眠之事,将其定在元和七年(812)丁忧尚未结束则与礼制的规定相抵触。与此类似的还有系在元和六年(811)的《渭上偶钓》、《秋霁》,系在七年(812)的《晚春沽酒》、《九日登西园宴望》、《观稼》、《同友人寻涧花》、《城上对月期友人不至》,系在八年(813)的《东园玩菊》,以及编年在七至八年之间徘徊未定的《对酒》、《喜友至留宿》、《村居卧病三首》等诗。这些诗由于都明确地提及诗人有饮酒之事,而且并未发现因病饮酒的信息,可排除“有疾则饮酒食肉”的特殊情况。即使白氏是因病饮酒(白居易丁忧期间确曾生病,详后文),《同友人寻涧花》、《九日登西园宴望》等诗提及的与朋友聚饮之事,也显然违背了“饮酒食肉处于内”的礼制规定。因此,以上诸诗都应作丁忧结束后,即元和八年(813)七月后。
当然,作出以上判断还须明确一个前提,即白氏应是严格遵守丁忧期间的礼制规定的。杜佑所言虽然很大一部分沿袭了儒家传统的礼制规定,但类似的居丧不得饮酒的记载也见于《大唐开元礼》卷一五○[5]722。且在宪宗朝,对于丁忧违礼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册府元龟》卷一五三记:
(元和九年)京兆府奏故法曹陆赓男慎余与兄博文,居丧衣华服,饮酒食肉于坊市。诏各决四十,慎余流循州,博文递归本贯。[6]
B组患者探头频率设置在6.5MHz,对子宫以及双侧输卵管和卵巢以及腹盆腔间隙进行观察。对尿液完全排空,取截石位,充分暴露会阴,拿取少量耦合剂涂抹到超声探头中,套上避孕套,进入阴道后探查处理,对子宫大小、形态以及宫腔情况进行记录,观察形态以及体积。分析是否存在孕囊,记录孕囊中是否存在胎心。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元和十二年”条记:
驸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笞四十,配流连州。于岫不能训子,削阶。[7]459
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白居易丁忧结束后不久,可见宪宗朝对于丁忧期间礼制规定的严肃态度。另外,白居易于元和十年(815)被贬江州,其理由也是因为违背礼制。《旧唐书·白居易传》记:
(元和)十年七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会有素恶居易者,掎摭居易,言浮华无行,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不宜置彼周行。执政方恶其言事,奏贬为江表刺史。诏出,中书舍人王涯上疏论之,言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追诏授江州司马。[7]4344-4345
对于白氏被贬之由,虽然学界仍有争论,但“甚伤名教”无疑是一条重要的、明确的罪名。既然白居易在以上诗中公然提及饮酒之事,且后来在编集的时候又将这些诗歌编在下邽退居期间并加以明确的说明,可见并未有所顾忌。由此,白氏丁忧期间当不至于有饮酒食肉等公然违礼的行为。那么笔者前文对于提及饮酒之诗的质疑,应该是合理的。
基于白居易丁忧期间的行为不至于违背礼制这一前提,我们进而可以对退居期间的另外一些诗歌的系年提出疑问。如卷六作品群中的《春眠》一诗:
新浴肢体畅,独寝神魂安。况因夜深坐,遂成日高眠。春被薄亦暖,朝窗深更闲。却忘人间事,似得枕上仙。至适无梦想,大和难名言。全胜彭泽醉,欲敌曹溪禅。何物呼我觉,伯劳声关关。起来妻子笑,生计春茫然。[2]315
朱先生将此诗系在元和六年(811),即白氏丁忧的第一年。白母卒于元和六年四月,而白氏丁忧在此后,仅从诗题所标明春日的节候来看,即与实际情形不符。何况此诗是闲适诗,所表达的乃是春日沐浴之后的慵懒舒适之情,也与白氏丁忧初期作品中频繁表达的伤感之情不类,因此不当作于母丧初期。又卷十作品群中的《沐浴》一诗:“经年不沐浴,尘垢满肌肤。今朝一澡濯,衰瘦颇有余。老色头发白,病形支体虚。衣宽有剩带,发少不胜梳。自问今年几,春秋四十初。四十已如此,七十复何如?”[2]536诗中虽有“春秋四十初”句,但是不可遽断其作于元和六年(811)四十岁时。因此朱先生将其系在元和七年至八年间,属于编年未定的一类。但由“经年不沐浴”句也可以看出,白氏沐浴一事也非经常。实际上,唐人对于丁忧期间的沐浴也有规定。《通典》卷一○四云:“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丧食虽恶,必充虚。虚而废事非礼,饱而志衰亦非礼。”[4]3577同样的记载也见于《大唐开元礼》卷一百五十[5]722。由此可知,丁忧期间的沐浴也非常态,除非居丧者“头有疮”“身有疡”,否则也是违礼的行为。虽然白氏在《首夏病间》已经说明自己曾经生病,在卷十《寄元九》中亦言“一病经四年”,且在上引诗中明言“病形支体虚”,但由“经年不沐浴”句看,《春眠》所表达的沐浴之后的畅快之情及《沐浴》诗所表达的对于衰老的感叹,都不似“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之类居丧时的情状。因此,《春眠》、《沐浴》诗所言,显然不属于因病沐浴的特例。而两首诗主题上的相似性,又很可能作于同一时期。因此笔者以为两诗系在丁忧结束的元和八年(813)七月之后可能更为恰当。
前文指出,白居易在丁忧结束之后又有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处于闲居状态。白氏丁忧前任京兆府功曹参军、翰林学士,元和九年(814)冬天回朝任左赞善大夫,虽然品阶有所提升,但已由皇帝近臣转为东宫闲官。其《初授赞善大夫早朝寄李二十助教》云:“病身初谒青宫日,衰貌新垂白发年。寂寞曹司非熟地,萧条风雪是寒天。远坊早起常侵鼓,瘦马行迟苦费鞭。一种共君官职冷,不如犹得日高眠。”[2]886可见他是心有不满地。这也提示我们,在长达一年半的等待中,白氏对于回朝任官是充满期待的。因此白氏在这一段时期内的心态,对于许多并无确切系年依据诗歌写作时间的判定具有参考意义。
据前表,白氏下邽退居期间有51首闲适诗。按照他在《与元九书》中的解释,闲适诗乃是“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情性”[2]2794的作品。但其退居期间的许多闲适诗,虽有闲适之语,却无闲适之情。如《效陶潜体诗十六首》[2]303-308,朱先生系此诗于元和九年(814),此诗有明确的系年依据,可算其退居后期闲适诗的代表性作品。十六首其十四云:
有一燕赵士,言貌甚奇瑰。日日酒家去,脱衣典数杯。问君何落拓,云仆生草莱。地寒命且薄,徒抱王佐才。岂无济时策,君门乏良媒。三献寝不报,迟迟空手回。亦有同门生,先升青云梯。贵贱交道绝,朱门叩不开。及归种禾黍,三岁旱为灾。入山烧黄白,一旦化为灰。磋跎五十余,生世苦不谐。处处去不得,却归酒中来。
虽然白氏在诗歌的末尾归结为饮酒取乐这一达观的举动,但是就诗歌表达的核心内容看,又愤世嫉俗,牢骚不平,与陶诗的淡雅趣味迥然有别。而这主要是因为其下邽村居生活与陶渊明主动辞官归隐不同,乃是丁忧结束后仍未得到叙用的客观事实造成的。在这十六首诗前,作者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序言,其曰:
予退居渭上,杜门不出,时属多雨,无以自娱,会家醪新熟,雨中独饮,往往酣醉,终日不醒。懒放之心,弥觉自得,故得于此而有以忘于彼者。因咏陶渊明诗,适与意会。遂仿效其体,成十六篇。醉中狂言,醒辄自哂。然知我者,亦无隐焉。
在十六首中的第七首中,诗人自言“我有乐府诗,成来人未闻”,因此从诗序中“知我者,亦无隐焉”句看,作者对于自己心思的不为人知只是保持了表面的豁达,对于读者的期待则应是其强调的核心内容,这种期待实可视为白氏回归仕途的渴望。因此,与其说白氏是拟陶以自娱,毋宁说是以自己境遇与陶潜的相似性,来宣泄心中的不满与失望情绪。
我们还可以从其他闲适诗中旁证这一推测。如朱先生系在元和六年(811)的《渭上偶钓》[2]313,仅从题目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姜尚渭滨垂钓并最终为文王起用的典故,而白居易诗中确实也提及这一事件,其言“谁知对鱼坐,心在无何乡”,又言“况我垂钓意,人鱼又兼忘。无机两不得,但弄秋水光”,诗歌隐含的意思指向若与姜尚的典故联系起来,马上便豁然开朗,即诗人委婉的表达了早日回朝任职的渴望。而此诗结句“兴尽钓亦罢,归来饮我觞”又明确提及饮酒之事,笔者前文已判断其作于丁忧结束之后。因此,这首诗在情感表达上应该与《效陶潜体诗十六首》具有某种趋同性,实可视为白氏渴望再次被召用心理的反映。再如朱先生系在元和七年(812)的《归田三首》[2]322,其一云:“莫恋长安道,莫寻方丈山。……金门不可入,琪树何由攀”。《长安道》乃是乐府旧题,以叙写长安繁华为题旨;“金门”即金马门,乃是汉武帝时的学士待诏之处,而且白居易丁忧前即为翰林学士。这种明显的表达复出无望的诗句,若是出自一个刚刚丁忧的诗人之口,无论如何都显得不恰当。其二又曰:“种田计已决,决意复何如?”诗人之所以怀着决绝的心情立下种田谋生的打算,其原因正在于前首所言的“金门不可入”,是对前首所言情况的自然反应。其三又曰:“三十为近臣,腰间鸣佩玉。四十为野夫,田中学锄谷。何言十年内,变化如此速?此理固是常,穷通相倚伏。为鱼有深水,为鸟有高木。何必守一方,窘然自牵束。”诗人对于自己“三十为近臣”的生活以“通”来形容,而对“四十为农夫”则是以“穷”来看待,因此后面几句以理自遣的诗句,只能看成是对这种无奈现实的自我安慰了。这三首诗歌明显构成了一个因→果→自解的逻辑整体。联系诗人丁忧结束后未能立即复职的现实,我们便可体会到隐藏在字里行间的等待成空的失落感。因此,将其系在丁忧结束后似乎更为合理。
据前表,白氏下邽期间的感伤诗有42首,这其中朱先生系在元和六年的《秋霁》,七年的《同友人寻涧花》,以及编年未定的《城上对月期友人不至》、《喜友至留宿》、《村居卧病三首》、《沐浴》等诗,笔者前文皆推断其当作于丁忧结束之后。若这种推断不误的话,白居易丁忧结束后的感伤诗相对于前期并不少。这些“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2]2794的作品在后期的大量存在,说明其感伤情绪并未随着丁忧结束而消减。在更多的感伤诗中,年仅四十余的诗人,反复吟叹身体的疾病、衰老等内容,也并非没有所指,这种伤感情绪在丁忧结束后之所以仍然一直持续,应该是和可以明确判定作于丁忧结束后的作品所表达的失落情感具有某种趋同性,即对身体衰老与病痛的关注,正体现了诗人等待回归仕途的焦灼感。我们从这一类诗歌所表达的诗人对于闲居生活的无奈情绪来看,白氏丁忧期间的创作数量便可大大削减,而丁忧结束至回朝任职期间的诗歌数量则大大增加。因为许多情感与此类似的作品很可能也是作于同一时期,即丁忧结束至回朝任职期间,尤其是许多编年未定的作品。
笔者前文所论,非敢指摘前贤。在唐代诗人中,对于杜甫、韩愈等人的研究在宋代即掀起高潮,当时号称千家注杜、五百家注韩柳。这种研究盛况是白居易难望其项背的。虽然现存最早的南宋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在考定白氏行年的同时已经涉及一部分诗文创作时间的考证,但是错漏甚多;清代汪立名《白香山年谱》又在陈氏基础上加以完善,但也难称精备。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日学者才开始系统整理白集,出现一系列新的年谱和诗歌系年考证、笺注成果,如罗联添《白乐天年谱》、《白居易作品系年》,花房英树《白居易年谱稿》,顾学颉《白居易简谱》,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白居易年谱》等。其中尤以朱先生的研究考证精细,系年完备,奠定其白居易研究的大家地位。但是白氏现存诗文三千七百余篇(首),数量居唐人之冠,系年、注释等工作短期内断然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以上诸家的研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探求是可行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姑献芹于此,庶几有助于相关问题的思考。
[1]朱金城.白居易年谱[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55-59.
[2]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43.
[4]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6.
[5]徐坚,等.大唐开元礼[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89:289.
[7]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责任编辑海林]
I206.423
A
1000-2359(2012)04-0217-04
滕汉洋(1982-),男,江苏连云港人,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唐宋文学研究。
201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