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祖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北京100028)
论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及其特点
施祖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北京100028)
邓小平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反腐败思想贯穿于邓小平理论的始终,他把反腐败看作立党治国的根本,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保证。邓小平提出了反腐败的五个具体方略: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关键在于健全监督机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具有系统性、时代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前瞻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邓小平;反腐败;法制;监督;教育
反腐败是世界各国政权建设中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不论哪个朝代,不论何种制度,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总是如影随形,时刻威胁着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邓小平一直非常关注反腐败工作,针对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完整的论述。十七大召开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采取严厉举措,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度,但腐败仍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发言人介绍,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万7千多件,有14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各种处分,尤其是权利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屡禁不止。在这种严峻形势下,我们重温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对于坚定打击腐败的决心,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清明的政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以来,无时无刻不在与党内的腐败现象进行着坚决的斗争,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不仅在反腐败的理论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而且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反腐败实践经验。尤其是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自始至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行为,把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
1.反腐败思想贯穿邓小平理论的始终
邓小平一生痛恨腐败行为,与腐败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前后长达60多年,几乎延续了他的整个革命生涯。他首次与腐败分子开展面对面的斗争,是1932年担任瑞金县委书记的时候,当时,九区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出现了生活腐化、以权谋私、违抗法令等行为,邓小平极为震怒,为了严肃法纪,他坚持给谢步升判处了极刑,谢步升也成为我党最早被处决的腐化分子之一。后来,无论是在延安革命根据地时期,还是在戎马倥偬的战争岁月,邓小平都非常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贪污腐化的思想苗头,发表了大量关于反腐倡廉的经典论述。到了建国初和文化大革命发生之前,由于党中央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大量预防性的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上对腐败行为采取持续性的高压政策,尤其是枪毙刘青山、张子善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使党员干部中的贪腐行为大为减少。所以,在这一时期,邓小平主要从正面阐述他的反腐败思想,如提倡整顿党风、加强监督和预防、强化党性教育等等。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大量出现,则是在文革结束,他重新出来工作并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之后,他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余,把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放在探索反腐败的对策上,力图以强有力的反腐措施来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偏离既定的轨道,这种执着的探索一直延续到他正式退休之后。在去世前五年发表的南巡讲话中,他还在提醒要坚决查处腐败。另外,从邓小平的理论体系来看,反腐败既是其中分量最重的篇章之一,也是内容最为丰富的篇章之一,在《邓小平文选》一、二、三卷中,直接提到反腐败的共有100多处,从腐败的成因,到反腐败的意义,以及反腐败的措施与手段等等,都做了详实而具体的论述。由此可见,邓小平关于反腐败的思想不仅诞生早,而且延续时间长、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如果说建国前是邓小平反腐败思想的准备时期,那么,建国后到文革前就是他反腐败思想的发展时期,文革后到他去世前则是他反腐败思想的完善时期,他关于反腐败的论述也成为其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邓小平把反腐败作为立党治国的根本
反腐败是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是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队伍纯洁性、先进性,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手段。共产党是执政党,而且是唯一的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柄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更好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执政地位很容易使党员干部沾染上官僚主义习气和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这种习气和情绪造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而脱离群众必然造成腐败频发。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特别注重从思想教育、制度预防、严格监督、纪律约束、事后严惩等等多方面防止消极腐败滋生,也正是由于共产党的廉洁性,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先后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邓小平在回顾取得革命战争胜利和度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重困难的情况时,曾经充满感情地指出:“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1]222,有优良的党风作为保证,没有贪污腐化的风气。因此,邓小平特别重视党风建设,把执政党的党风作为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他谴责那些违法乱纪、滥用权力的行为是“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1]222,他认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2]313
反腐败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物不防腐治腐必朽、事不防腐治腐必败、国不防腐治腐必亡,邓小平在谈到腐败行为对国家政权的危害时说,如果我们不坚决刹住腐败这股歪风,“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3]403,把反腐败正式提到了关系到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会不会出现人亡政息悲剧的重要高度。他指出,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发生的社会动乱,主要原因就在于腐败,“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心。”[2]300在这次事件中,“口号比较集中的是反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比较滞后,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十分健全,重点领域和部分官员权力过于集中,手中掌握有大量公共资源,又长期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为腐败孳生创造了条件。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行,必然会沦为少数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等不正之风的工具。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逐步失去党心民心军心,最终葬送掉我们手中的政权,葬送掉好不容易得来的大好局面。反之,只有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
3.反腐败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保证
改革开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能够让我们学到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意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很多精神垃圾,西方的腐朽思想和落后生活方式对党员中的部分意志薄弱者产生消极的影响,使这一部分人沦落为腐败分子。邓小平早就洞察到了这种情况,说:“由于近年国际交往增多,受到外国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作风、生活方式影响而产生的崇洋媚外的现象,现在已经出现,今后还会增多。”[3]336-337后来,他又进一步指出:“我们自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3]402为此,邓小平果断提出了两手抓的策略,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这两件事结合起来。他特别强调惩治腐败和改革开放的关系,“要惩治腐败,并体现我们不会改变改革开放的政策,而且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2]298他告诫全党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2]164我们既不能为了反腐败而放慢改革步伐,更不能为了改革而放任腐败,只能通过反腐败来促进改革开放更加稳妥地向前推进。
经济建设作为全党的中心工作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而且必须长期坚持的。邓小平指出:“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它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3]250但经济领域往往是腐败高发地带,反腐败主要围绕经济领域进行,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地处理好反腐败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建设作为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国家现代化、人民共同富裕的手段,经济建设为其他一切工作提供物质基础,我们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建设肯定会引发腐败问题,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打击,这是保证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前提,中外各国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都证明,如果对贪腐行为采取容忍态度,试图以放任腐败来换取经济建设的暂时进步,注定是要失败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就像邓小平指出的:“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变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2]154为此,他极力主张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坚决打击经济犯罪,他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3]404他认为,只有彻底铲除腐败行为,才能保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受任何冲击。
腐败不是某一个国家独有的社会现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英美等发达国家,在崛起过程中都无法规避腐败高发的“富贵病”,寻找如何治理腐败现象的良策,成为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先后出现过“重典反腐”、“运动反腐”、“清官反腐”等多种形式,虽然短时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没有从源头上予以根治。邓小平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反腐败方略。
1.要从领导干部抓起
腐败是权力的衍生品。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必须首先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让他们发挥表率作用,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3]177
邓小平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权,享受特殊待遇。他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绝对不能搞特殊化。他认为,特权思想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共产党员一旦热衷于搞特殊化,追求个人的利益和享受,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就有腐化堕落的危险。他痛斥极少数干部“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好像理所当然”[3]218;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也带坏了”[3]218。他提倡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做出具体的规定,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子女的腐败行为,而且“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也大。”[2]152他要求:“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2]152
邓小平还要求领导干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要带头反对腐败。上个世纪末期,他在与当时新任中央领导谈话时,要求他们在“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才能“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不但如此,他本人也处处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堪称廉洁从政的典范,他言辞恳切地说:“对腐败的现象我也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2]297表明了一位老共产党员坚决反对腐败、严于律己的浩然正气。他希望党员干部都能像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那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做廉洁自律的楷模,“首先是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3]260以上论断说明,领导干部是反腐败的引路人和实践者,没有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参与,就无法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领导干部必须筑牢防腐拒变的堤防,在金钱美色面前经受住考验,带头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旗帜鲜明地与腐败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
2.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
邓小平十分看重法制在反腐中的作用。他在总结建国以后历次反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法制不健全”是我国腐败现象集中出现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之一,我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治大于法治的社会,历代统治者依靠皇权将个人权威凌驾于国家之上,文革时期也有这方面的惨痛教训,邓小平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2]163,“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333邓小平把法制看作是依法治国的工具,利用法律制度强化反腐败工作。他认为端正党风、反对腐败“没有法制不行”[2]163,他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2]148还说:“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3]332“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379他提出,要把法律的职能与党纪的职能区分开来,尤其不能用党纪来取代法律,他说:“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2]163这充分体现了他的法制反腐思想,他认为,国家一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就要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3]332。任何人都不能把个人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谁要是违反了法律制度的规定,谁就要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惩,这就增加了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减少了腐败发生的机会,从根本上大大降低了发生腐败的概率。
邓小平的法制反腐思想,既能发挥法律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威慑力,确保每个腐败分子都受到严惩,不出现漏网之鱼;又能保证查处过程的公正性,确保不出现文革时期那样的冤假错案,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即便对那些确已犯罪的腐败分子,也要尊重和保障他们的人权,这是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体现。
3.关键在于强化监督机制
邓小平认为,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只有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掌权者进行有效的、主动的监督,才能防患于未然。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手中,都掌握有大量的权力,负责制定大政方针和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主体,如果不加强党内监督,势必会出现权力被滥用的情况,最终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邓小平在建国后专门谈到党内监督,明确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1]270,“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的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270他还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1]270在这里,他连续使用了“犯大错误”和“非犯错误不可”这样带有强烈警示性的语言,可见他对党内监督的重视非同一般。他一再推动建立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认为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守纪律的有力武器。
党内监督还需要党外监督来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邓小平说:“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1]215“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3]332在邓小平的大力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党外监督体系,包括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新时期的严峻考验。在他看来,共产党只有虚心接受监督,才能像过去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一样,顺利领导国家建设,在短时期内把我们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先进的工业国。也只有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体系,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必须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依法治贪、执法从严,对腐败分子重拳打击,是邓小平持之以恒的反腐治贪思路。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牵涉到谁,背景有多高,后台有多硬,都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查处。他把腐败分子和“三种人”一起称为“党内的危险因素”、“祸根”、“定时炸弹”[2]37。他多次提出要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或者叫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他反复强调要“刹住这个风,一定要从重从快。
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而且在近期要抓紧,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3]403他特别反感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网开一面,多次公开批评一些人在处理腐败分子时下不了手,处理太轻,他说:“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3]403“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2]153,“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是在包庇腐败。”[2]297他坚持对罪大恶极的贪污分子要处以极刑,认为“判死刑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2]153“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总要依法杀一些。”[2]153“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就起不了那么大的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2]153
古人云:“舞弊者得利,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接踵者敛迹。”长期以来,我们在惩治腐败时存在重政治手段、轻经济手段,重组织处理、轻经济处罚的倾向,造成腐败成本过低,实际上是变相纵容了腐败分子。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只有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得不偿失,心理上追悔莫及,才能真正震慑后来者,在经济越来越繁荣的今天,我们必须对贪污分子敢于下手,必要时处之以极刑,才能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收敛贪婪之心。
5.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种自律式的反腐方式。在邓小平看来,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滑向违法乱纪的泥潭,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忽视了政治思想教育,放松了对价值观的改造,他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2]290“对于艰苦创业,对于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种教育都很少,这是我们最大的失误。”[2]306
邓小平把教育看作是提高干部党性、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方式。他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关于如何解决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的提问时指出,反腐败主要通过两个手段,“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2]148而且把“教育”放在“法律”的前面,可见他对教育的作用是高度重视的。因为教育可以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通过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免疫力,既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又可保护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他认为,要在全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要教育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树立公仆意识,他说:“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大力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提高民族自尊心,还要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革命品质教育。”[3]262除此之外,还要加强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教育,他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2]306“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3]52随着经济发展步子加快,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一些党员干部滋生贪图物质享受的念头,生活上开始向高标准看齐,想方设法捞钱,邓小平对此十分反感,他提出:“我们对于艰苦创业,要有清醒的认识。”[3]259“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3]367最后,要加强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防腐倡廉思想,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特色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他关于反腐败的系列论述为我们党加强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归纳起来,邓小平的反腐败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系统性。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不是只言片语的论述,而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他不仅对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思想基础、现实环境等因素进行了深刻地剖析,而且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治理腐败的方法体系,概括起来就是:教育是基础、法制是手段、监督是核心,其中,他尤为重视从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邓小平还联系实际,对我们党为什么要坚决反对腐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如果不遏止和治理腐败,党会改变颜色、国家会改变面貌,人民会起来反对。除此之外,他还对党反腐败的依靠力量、反腐败的重点、反腐败的前途,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建设,对如何筑牢共产党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从根本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与分析。
2.时代性。邓小平的反腐败理论既有历史的跨度,更有现实的深度,具有极强的时代特征。他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反腐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开创性的探索,他关于反腐败的思考,总是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紧紧相扣,总是与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与四个现代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与党风和社会风气转变的需要、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需要结合起来,体现了无比鲜明的时代特征。总之,他的反腐败思想充分反映了时代的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现实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今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反腐败理论。
3.可操作性。邓小平反腐败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直接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升华与提高,反过来又可以直接指导实践、作用于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邓小平一生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他提出的反腐败方略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他提出的法制反腐的思想,推动了我国司法机构的恢复与重建、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党内纪检机构的建立、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他提出的让党员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思想,推动了党和国家各级监督机构的恢复与设立,使监督机制规范化、常态化;他提出整顿党的作风,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明显的进步,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他提出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抓典型、抓大案,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始终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对我们增强反腐败的实际效果具有深刻的启示。
4.实效性。邓小平是一位伟大的理论家、战略家,同时又是一位注重实效的实干家,他一生最反感空喊政治口号,不务实、只务虚,浮在表面上的干部。他本人在致力于理论探索的同时,非常讲求实际效果,在反腐败问题上更是如此。他多次提出办实事、出实效,“扎扎实实办几件事情”、“抓一二十件大案”,“每一个省要抓几个大案”,等等。他特别强调,反腐败“一定要取信于民”、“拿事实给人民看”,这样,“人民心里才会平静下来”。在他的心目中,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严惩腐败行为、铲除贪官污吏,在反腐败方面使群众满意。人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众不会看你发了多少文件,喊了多少口号,而是要看实实在在的效果,邓小平所提出的一系列反腐败方略,都是极具实效的。
5.前瞻性。邓小平作为一名战略家,他的反腐败理论极具前瞻性。在改革开放初期,他就准确地意识到,随着我国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腐败现象有加剧的趋势,在他的大力推动下,我们提前为应对后面的复杂局面做好了体制和制度上的准备。他提出的制度反腐思想也具有很强的先导性,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利用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治理腐败行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在这方面他可谓先行一步,走在了实践的前面。而且,制度反腐的重点不在于事后惩处,而在于事前预防,制度反腐从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最后,他的反腐败理论至今远没有过时,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是我们必须遵循的行动纲领。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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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2692(2012)03-0048-06
2012-06-10
施祖军(1964-),男,湖南澧县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