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长江,崔文哲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2.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3)
原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2 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高校建规92 指标”)是我国现行高校建筑规划的全国统一建设标准。20 年来,“高校建规92 指标”对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规模、结构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2003 年以来高等学校的逐年大规模扩招和新校区建设的普遍推进,有些控制指标已不适应我国高校规划建设的需要。 为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和时效性[2],应当对“高校建规92 指标”进行研究和修订。本文试结合有关实践,主要从学校类别、学校规模建筑类别和上、下限控制指标等方面对“高校建规92 指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修订建议。
“高校建规92 指标”将高等学校划分为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医学院校、农林院校、工科院校、政法财经院校、外语院校和体育院校等类别,再按照本科和专科进行层次划分,分别制定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而高等学校除了专业范围的类别之外,还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 办学定位的转变也影响着指标的确定。 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已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高职院校致力于培养大量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一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要求相应增加实验实训用房或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室的数量。 高职院校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走出去,学校总体规划指标可以降低。 这些区别应当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有所体现。
办学规模决定学校的效益,并影响办学质量,因此,办学规模应适中。 规划指标具有导向性和时效性,既要避免盲目扩张,又要符合现实情况。近10年来,全国高校新校区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高校的办学条件,增加了教育资源,扩大了办学规模。 据《2010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止2009 年底,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2 144.657 万人,学校数量为2 305 所,高校平均在校生9 304 人/所(详见表1)。 按照ABC 分类法(帕雷托分析法)[3]对年鉴数据进行分析,除纯粹体育、艺术院校办学规模偏小、在校生主要集中在1 000~10 000 人外,其他类型院校办学规模主要集中在5 000~20 000 人(详见表1 和表2)。
“高校建规92 指标”中规定,每校必须配备13项校舍,即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 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
速发展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进,相应状况已经发生很大改变,有些建筑类别(如传统的教工住宅、教工宿舍,附属小学、中学,校医院等生活福利用房)显得多余和过时,有些应有的建筑类别(如大学生创业园及就业指导培训等用房)则缺乏表述。
表1 普通高等学校规模统计Table 1 General higher college scale statistics
表2 普通高等学校规模统计分析Table 2 General higher college scale statistics analysis
标准具有严肃性,一旦颁布,就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应具有严格性,以便于执行和控制。 在“高校建规92 指标”中,对每个学校的13 项校舍都只规定了单一指标(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两类校舍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m2/人,其余11 项校舍为规划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为m2/生),且均未规定上、下限控制指标,因而表述不够周严。 对于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而言,下限指标属于为保证教学质量必须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上限指标属于为了避免奢侈和盲目攀比必须严格限制的办学条件。 在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体系中,根据现实和发展需要,分别实行上限或下限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学校类别的确定影响学校校舍的规模。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类别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已经形成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大体系,而学科、专业的界限则有所淡化。 大学已从过去满足行业需要的办学模式向综合性学校转变。 一些计划经济时期行业管理的学校已划归地方管理,学校人才培养在满足行业用人需要的同时,更多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用人的需要,即使高职高专类院校,也出现了大量文、理、工、管、经等综合性学校。 同时,由于大学城的规划、建设和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一些专业设置相近或校园相临的学校纷纷合并,高校资源共享能力也大为提升。 因此,新的学校类别划分在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区别的同时,按照学科、专业划分宜粗不宜细。 目前,为了整合资源和提高竞争力,从毕业生就业考虑,人才培养的方向应该向市场靠拢,以按需办学为今后学校的发展方向。
从“高校建规92 指标”中可以看出,农业院校和林业院校、政法院校和财经院校用房性质相近,11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总指标相近或相同。 因此,前者可以合并为农林院校,后者可以合并为财经政法院校,在具体修订11 项指标时不宜再分列。
通过用房性质相近院校合并,在新修订指标中,大学、专门学院类别由“高校建规92 指标”中的10类院校减少为8 类。 考虑目前现状和高校改革发展的趋势,高职高专院校已经占据整个高校半壁江山,“高校建规92 指标”中高等专科学校应改名为高职高专院校,增设综合性院校,合并财经和政法院校,仍然设为7 类。
20 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最大变化就是学校规模大幅度扩张,学校规模从颁布“高校建规92 指标”时的几千人规模发展到现在的上万人甚至几万人。就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而言,有些指标不受规模扩大的影响,有些指标则受规模扩大的影响。
根据目前现状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在编制新规划指标时,应当对“高校建规92 指标”中学校规模标准进行全面提高,新采用的学校规模标准进行建议按表3 执行。
表3 新规划指标建议学校规模Table 3 College scale of new planning index
由于住房社会化的普遍实行,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已经不宜再列入校舍建筑[4]。 因为高校一般设立在城市或城市附近,即使当前有些高校新校区建设在城市远郊,一般也都是规划建设高校园区,学校相对集中,人口聚集效应明显,城市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跟进速度也很快。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活福利用房规模会逐渐减小,传统的附属小学、中学、校医院等不应过多考虑,其指标应适当降低。 相反,应增加大学生创业园及就业指导等培训用房。
在13 类校舍中,除了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外,其余11 类校舍建筑均可以设置上限指标和下限指标两类,分类进行控制[5]。 教室(含一体化教室)、实践场所及附属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馆、学生食堂等可以用下限指标控制。 校、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会堂、生活福利用房等可以用上限指标控制。 特别是在当前,制订下限指标并在办学水平评估中监督实施,可以限制一些学校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招、降低教学质量的行为和倾向。
在设立上、下限指标并进行相应控制的同时,还应考虑资源共享因素。 就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而言,有些指标不受规模扩大的影响,如宿舍、食堂等;有些指标则受规模扩大的影响,如教室、实验室等,这类房屋的共享性会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而提高,生均建设指标可以略低一些。 有些指标影响较大,如后勤服务用房、文化体育类用房等,这类房屋的共享性更高,生均建设指标可以降低。
综上所述,“高校建规92 指标”颁布实施以来,对于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它整体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本文通过统计分析,对学校类别、学校规模、建筑类别、上下限指标等进行了新的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将学校规模适当扩大、 将校舍从13 类减少为11类、对11 类校舍建筑分设上限、下限两类指标等),以便于在今后高校的规划建设、办学条件评估中分类控制。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大家对高校建设的更多关注,引发更多有价值的探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S].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2] 罗伯特·鲍威尔. 学校建筑——新一代校园[M]. 翁鸿珍,译.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
[3] 武育秦. 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M]. 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4] 曲冰,梅洪元. 当代大学校园建筑容量的合理调空[J].低温建筑技术,2006(1):19-21.
[5] 曲冰,梅洪元. 对《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几点思考[J]. 城市建筑,2006(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