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宽 张建华 方好金
(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浙江淳安 311700)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1],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2]。淳安县是浙江省蚕茧重点产区之一,也是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质蚕茧的重点产区。蚕桑产业是淳安县的传统优势产业,2010年该县的蚕种发种量居全省第三、蚕茧收购量居全省第一,分别占全省的16%和18%以上;蚕茧生产量为6 151 t,占全省的10.9%,位居全省第三;蚕茧质量综合指标连续十多年名列全省第一。可以说,淳安县是名副其实的蚕桑生产大县,其发展前景直接关系到淳安县1/3 农业人口的经济生活水平。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蚕桑生产受经济效益、比较效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要素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近两年来虽然蚕茧价格不断冲击最高位,可是自2009年开始,淳安县的桑园面积、养蚕户数均在减少,减幅在10%以上。为此,如何转变蚕桑经济的发展方式,理所当然地成为业内人士深思探索的首要课题。实践告诉我们,转变蚕桑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转变蚕桑生产方式,换言之,就是要大力推行诸如“十天养蚕法”这样的经济、省力的养蚕方法。
蚕农从领取蚕种到投售鲜茧,传统的饲养方式一般要经过23~26 d 时间。而“十天养蚕法”,养蚕能手从领取蚕种到4 龄前、中期的蚕都由他们集中饲养,一般农户从养蚕能手处购买小蚕,拿回家后再单家独户饲养,前后仅需10 d 左右的时间,就可投售鲜茧,故称之为“十天养蚕法”[3]。
这一做法,表面上形同于传统的小蚕共育,实质上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饲养主体不同。小蚕共育的农户都是平等的饲养主体;而“十天养蚕法”饲养小蚕的主体,却是少数的专业养蚕能手。其次,合作关系不同。小蚕共育的农户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十天养蚕法”过程中,一般农户与养蚕能手是市场经济中的买卖关系。再次,劳动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自己劳动,后者是社会化劳动,它将为规模化、工厂化养蚕奠定良好的基础。
大力推行“十天养蚕法”是必然趋势,就如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化。农村的土地,从集体统一经营,到单家独户承包经营,再到如今的土地流转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淳安县的蚕桑生产,从集体化的统一饲养,到家家户户分开饲养,如今也面临着生产方式转变的考验。具体说,之所以要大力推广“十天养蚕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缘由。
蚕桑是一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约淳安县蚕桑生产发展的深层次要素,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1.1 劳动力结构由强变弱 以前农村种桑养蚕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现在农村中大多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小孩。2010年淳安县对养蚕劳动力结构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调查的10个村285 户,从事养蚕劳动力473 人,户均桑园面积0.22 hm2,2010年户均饲养蚕种8.1 盒;年龄结构是51~60 岁的占49.3%,61 岁以上的占27.3%,40~50 岁的占21.3%,40 岁以下的仅占2.1%;文化程度为小学以下的占65.1%,高中以上的占5.3%[3]。由此可见,当前淳安县养蚕劳动力年龄在50 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基本在小学以下,而年轻人从事种桑养蚕的极少。
2.1.2 就业机会由窄变宽 就业机会变化,表面上看与种桑养蚕无直接关联,但劳动力的转移却直接关系到从事种桑养蚕劳动力的变化,进而就密切关联到蚕桑产业的发展。蚕桑是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就业机会窄,农民对蚕桑产业非常有感情,也非常愿意投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多,外出务工和发展其他产业的越来越多,导致淳安县养蚕农户逐年减少。据淳安县蚕桑管理总站统计,2011年春蚕期有养蚕户20 196 户,比2010年减少1 355 户,比2009年减少3 862 户。
2.1.3 桑园培管由精变粗 以前的蚕农对桑园培管投入较多,经常翻土、施肥、除草、治虫等,桑园地里除了桑树,没有一根杂草。但随着诸多因素的变化,现在的桑园培管整体上呈现了粗放管理的态势,甚至还出现了少数荒芜、半荒芜的现象。
2.1.4 比较效益由高变低 前几年淳安县的蚕桑产业和其他产业相比,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4],但现在蚕桑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比较效益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如:淳安县对2007—2009年蚕桑生产效益进行的统计,2007年平均盒种收入972 元,养蚕工值为58 元/d;2008年蚕茧市场低迷,盒种收入918元,养蚕工值仅55 元/d;2009年蚕茧市场上涨,盒种收入1 097 元,养蚕工值为68 元/d;2010年有所提高,盒种收入1 410 元,养蚕工值为80 元/d(表1)[4]。但现在农民外出务工,日均收入均在100 元以上,收入稳定。相比之下,蚕桑生产比较效益低,不愿从事种桑养蚕的人逐渐增多。
表1 淳安县2007—2010年蚕桑生产效益情况
2.1.5 生活环境由差变好 以前的农民以吃饱穿暖为目的,根本谈不上享受,只要种桑养蚕能赚钱,农民就非常高兴,也非常愿意种桑养蚕。而现在农村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农民住的都是新楼房,因养蚕不仅有特殊气味,还对环境整洁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很多人都舍不得或不乐意用新房来养蚕。
2.1.6 蚕茧价格由低变高 淳安县的蚕茧最低保护价从第1 轮(2001—2005年)蚕业合同的16.00元/kg,到第2 轮(2006—2010年)蚕业合同的18.00元/kg,现在已经提高到了24.00 元/kg,蚕茧价格由低变高。淳安县实际蚕茧收购价格,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到2011年,一直处于高位。2010年春、夏蚕茧的收购价分别是36.00 元/kg 和32.00 元/kg,2011年春茧的平均收购价更是达到了49.16 元/kg的历史新高。
纵观蚕桑生产发展的六大要素,可以得出结论:有5个是劣势,唯有蚕茧价格提高是优势。用1个“优”去制衡5个“劣”,就必须要转变发展方式,寻求新的蚕桑生产运行机制,用最快的速度变劣势为优势。否则,就势必会阻碍淳安县蚕桑产业的发展,甚至加速产业衰退的进程,这也是哲学中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原理。“十天养蚕法”正是顺应形势、改变现有生产关系、建立新格局的产物。所以,只有转变蚕桑生产方式,大力推广“十天养蚕法”,让生产方式适应新形势,才能实现蚕桑产业的稳定增长和健康发展。
对养蚕过程进一步细化分工是今后蚕桑产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十天养蚕法”的推广普及,蚕农由订购蚕种逐步改为订购小蚕,少数人(5%左右养蚕户)专养小蚕,大多数人(95%左右的养蚕户)只养大蚕;形成变家家户户养小蚕为养蚕能手集中饲养、变家家户户订购蚕种为家家户户订购小蚕、变单家独户分散饲养为工厂企业化饲养的新局面。
2.2.1 变家家户户养小蚕为养蚕能手集中饲养种桑养蚕长久形成的习惯是家家户户种桑、订购蚕种、饲养小蚕。要大力推行“十天养蚕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传统的“家家户户养小蚕”的格局。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绝大多数蚕农的劳动强度,也弥补了劳动力由强变弱的缺陷,缓和了劳动力紧张的局面,还改变了生活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2.2.2 变家家户户订购蚕种为家家户户订购小蚕家家户户订购蚕种是传统的养蚕模式。推行“十天养蚕法”,要打破第2个传统的旧格局,就是要引导蚕农到“十天养蚕法”培育点直接购买“小蚕”,改变比较效益由高变低的状况。小蚕由养蚕能手在“十天养蚕法”培育点集中饲养,因饲养小蚕水平高,蚕体健康,蚕农领回去后容易饲养,蚕茧的产量、质量有保障,最终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桑园的流转,进而提高桑园的培管水平。
2.2.3 变单家独户分散饲养为工厂企业化饲养如今,城乡统筹发展,大量农民到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桑园可以自留或流转,而且乡(镇)及学校、村庄的撤、扩、并,腾出了许许多多的集体用房,这就为工厂企业化的养蚕模式创造了条件。变单家独户分散饲养为工厂企业化饲养,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还能有效利用农民的桑园,也可以将桑园估价入股或者出售桑叶等等模式,实现养蚕的专职养蚕、采桑叶的专职采桑叶、桑园培管的专职培管桑园,分工明确;从而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促进淳安县蚕桑产业更好地发展。
无论是建立怎样的生产机制,其检验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都是要促进新的发展。经过1年多的推广实施,大量的事实证明,“十天养蚕法”是深受蚕农欢迎的,是普遍可行的,是行之有效的措施[5-6]。所有的示范点都证明,养蚕水平、蚕茧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带动了蚕农增产增收。所以,建立高度专业化、高度组织化的“十天养蚕法”新模式是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淳安县蚕桑产业“保量提质增效”总目标,促进新发展的最有效途径。2011年淳安县“十天养蚕法”共推广饲养蚕种2.21 万盒,力争经过3 至5年的时间,“十天养蚕法”推广饲养蚕种达10 万盒,占年饲养蚕种量的70%,全县蚕农仅此一项就可节本增收2 000 万元以上。
推广“十天养蚕法”,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化的大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淳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蚕桑产业的发展,鼓励推广“十天养蚕法”。在中共淳安县委《关于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0)55 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十天养蚕法”的推广目标和奖励补助政策。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作为“十天养蚕法”推广工作的实施单位,结合县委(2010)55 号文件精神,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制定了以下鼓励政策:①给予标准化示范点小蚕饲养费每盒蚕种补助80元,一般示范点每盒蚕种补助30 元。凭登记册和核定的蚕种数量,分春蚕和秋蚕2 次兑现。②对实施“十天养蚕法”的蚕农在规定时间内把蚕茧投售到指定茧站的,每50 kg 上茧奖励50 元;蚕农凭“‘十天养蚕法’售茧卡”到指定茧站当场兑现奖励。③为解决标准化示范点添置叠放式木框、温湿自动控制器等物资一次性投入较大的实际,对新添置的叠放式木框补助10 元/只,对新购置的中档电子加温器补助150 元/只,高档电子加温器补助300 元/只。其中,一般示范点中档与高档电子加温器的补助标准分别为100 元/只和200 元/只。该项补助由各蚕茧管理总站核实后一次性兑付到各示范点。④年终,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将对10%成效显著的标准化示范点予以授牌并给予2 000 元的奖励[7]。为落实以上奖励补助政策,预计全年将有500 万元的资金直接奖励补助给蚕农,极大的激励了蚕农参加“十天养蚕法”的积极性。
为引导广大蚕农推广应用“十天养蚕法”,2010年,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在全县进行试点示范,建立了“十天养蚕法”标准化示范点25个、一般示范点152个,共饲养蚕种2 275.25 盒,参加“十天养蚕法”的养蚕户,普遍反映小蚕发育齐一、体质强健,大蚕不易发病,盒种产茧量高、茧质好,经济效益明显[6]。通过2010年试点示范成功的引导,2011年全县已建立“十天养蚕法”标准化示范点126个、一般示范点298个,几乎全县所有的养蚕村都有“十天养蚕法”的示范点,参加“十天养蚕法”的养蚕户有3 256户,约占全县总养蚕户的16%,示范点的引导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十天养蚕法”推广实施单位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负责全县的蚕茧生产、收烘、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是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科技体系完善、服务网络健全、质量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丝厂”为协作模式,与全县2 万余户蚕农签订了“蚕业合同”,实行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机制,全面推行《千岛湖桑蚕鲜茧》地方标准,有力地推动了淳安县蚕桑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全面推行“十天养蚕法”,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激励政策,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通过布置、监督工作,把“十天养蚕法”的示范工作落到实处。有的乡(镇)还把该项工作纳入了乡村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亮点工程或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抓,从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十天养蚕法”标准化示范点需要配备规范专养小蚕的设施,其中电子自动控温控湿器和叠放式饲育框是近2年才推广使用的先进设施,电子自动控温、控湿器的引进,解决了小蚕饲养难以达到标准温湿度的问题,而叠放式饲育框是淳安县蚕农在养蚕实践中发明的操作工具,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02050830.1),它大大提高了房屋的空间利用率。近2年全县已推广电子自动加温器2 000台、叠放式饲育框30 901 只,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十天养蚕法”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干部认定的事情,大多数农民都会积极拥护。要建立蚕桑生产发展新的格局,实现3个转变,没有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带头、引领,就会事倍功半。所以在“十天养蚕法”的推广上,首先要得到农村基层干部的认可,争取他们参加“十天养蚕法”或让他们领办、创办“十天养蚕法”的示范点,这样“十天养蚕法”推广工作才会事半功倍。其次,要充分发挥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100 余名蚕桑技术人员的作用,要求每个技术人员联系1个“十天养蚕法”标准化示范点,为养蚕户做好政策宣传,为示范点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解决蚕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更好地带动养蚕户参加“十天养蚕法”。
积极加入“十天养蚕法”的示范点,对广大种桑养蚕的农户来说,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根据2010年示范点的实绩看,每盒蚕种增收110 元以上(盒种产茧量提高3 kg 以上,干壳量提高1个等级以上,茧价按32 元/kg 计),每盒蚕种可节约成本90元以上,2 项合计盒种节本增收200 余元。比如:梓桐镇杏富村2010年共有45 户加入“十天养蚕法”,饲养蚕种290 盒,盒种产茧量达到42.4 kg、盒种茧款收入1 491 元,比全县平均水平盒种产茧量高6.8 kg、盒种茧款收入高267 元[4]。2011年春蚕期全县采用“十天养蚕法”累计饲养蚕种达8 181 盒,产茧392.3 t,蚕茧产值2 001.1 万元,平均茧价51 元/kg,盒种产茧48.0 kg,盒种产值2 443.6 元。与全县平均相比,茧价高1.84 元/kg,盒种产茧量高2.1 kg,盒种产值高188 元。所涉及的蚕农与上年同期相比,盒种产茧量提高6.5 kg,蚕农增收271.2 万元,“十天养蚕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现有“十天养蚕法”示范点是否具有生命力,直接关系到该项工作的成效。各个示范点负责人或服务的干部,必须真抓实干,切莫装模作样、流于形式。
在推行“十天养蚕法”过程中,养蚕能手与蚕农之间有许许多多的经济利益关系,都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运作,方可行之有效地推广。
养蚕能手责任心的强弱、技术水平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好坏,都直接关系到蚕农的切身利益。在推广“十天养蚕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示范点的推广,又要注重养蚕能手的培养。
在新的格局交织运行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在抓好示范点的同时,万万不可放弃自己的服务工作,要统筹兼顾。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传授到各地,以促进“十天养蚕法”工作的全面推行。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 新华社,2010 -10 -2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 -10/27/c_12708501.htm.
[2]新华社.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新华社,2010 -10 -18. http://news. xinhuanet. com/politics/2010 -10/18/c_12673082.htm.
[3]余荣峰,江祝全,邵国昌,等.推行“十天养蚕法”破解蚕业发展瓶颈[J].丝绸,2010,(12):63 -65.
[4]方旭东,张建华,许冠钧.论蚕桑产业发展趋势及对策[J]. 科技和产业,2011,11(5):4 -9.
[5]杨仁宽,方广生,邵国昌,等.推进淳安县蚕桑产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蚕业,2011,32(2):55 -57.
[6]方树友,杨仁宽,方广生,等.“十天养蚕法”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与初步成效[J].中国蚕业,2011,32(3):82-84.
[7]吴敏,张建华,程海波. 浙江淳安出台鼓励政策推广“十天养蚕法”[EB/OL]. 杭州日报,2011 -04 -11.http://hzdaily. hangzhou.com.cn/hzrb/html/2011-04/11/content_1047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