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经济协作区(五溪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困境的内在机理探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2012-12-06 07:40:24黄泽海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协作区武陵山补偿

黄泽海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 418000)

武陵山经济协作区(五溪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困境的内在机理探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黄泽海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 418000)

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和博弈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对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过程中存在的路径依赖现象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现象进行学理分析,提出打破恶性路径依赖和不合作博弈困境的引导性对策,以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和谐发展。

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路径依赖;非合作博弈

武陵山区地跨渝、鄂、湘、黔4省市,主要包括重庆市的黔江区和渝东南,湖北省的恩施自治州,湖南省的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张家界市,贵州省的铜仁地区,总面积17.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 000余万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等30多个少数民族。该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藏、水能和山野资源,生态环境良好,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连绵横亘,郁郁葱葱,绘就了美丽自然的神秘武陵、鸟语雪峰。境内江河密布,水质清洁无污染,森林植被良好,是一座纯天然的“氧吧”和“浴池”,自然净化能力较强,是中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山区森林面积为612万公顷,所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约为6.02亿美元,流域面积为486万公顷,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约为413亿美元,仅这两项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折合人民币约为3 210亿元,是2010年区域内GDP 23 072亿元的13.9%。利用武陵山区丰厚的生态资源来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

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长期以来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单中心”的政府补偿为主,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

1)垂直补偿为主,缺少横向转移。目前在中国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中央对地方的垂直转移支付占主导地位。财政转移支付为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对生态保护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所牺牲的经济利益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与此同时,武陵山区及西部集中了中国主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区,是生态环境的多数供给者,而中东部则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生态环境的供给者和受益者在空间上的不对称导致中西部生态环境供给者无法得到有效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相关者之间缺少横向转移支付方式。

2)补偿方式以项目工程为主,缺乏稳定性。当前中国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补偿多以项目工程方式进行。例如在生态补偿项目“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中,在项目期内的5~8年中,当地农户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而他们会保护生态环境,限制自己的生产和开发行为。并且,当地农户需要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再过分依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但目前农户能够成功实现转型的比较少,大多数还是依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由此,如果农户的利益在项目期后无法得到补偿,为了生活和发展需要,他们就不会限制自己的生产活动,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有明确时限的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给政策实施的效果带来较大的变数和风险。

3)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激励生态补偿行为。生态补偿标准关系到生态补偿行为的实施效果。过低的补偿标准导致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中,武陵山区的补偿标准低于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无法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激励生态补偿行为。所以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后发赶超的重要途径和现实所需。

二、构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建立这种机制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生态脆弱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协调各方利益,激发全社会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要求。

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武陵山区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生态环境的优劣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维护武陵山区生态保护区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群众为了保护好所在地区的资源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在保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良好的资源环境保障。但因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给予生态保护重点地区以必要的回报,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

3)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武陵山区生态建设的有效举措。传统的生产发展方式,往往无偿使用资源环境,不计资源环境成本。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确立资源环境的价值观念,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的市场化运作;有利于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有效推进生态文明。

三、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困境的内在机理之一:路径依赖

在全球化、区域化和信息化的复杂生态条件下,当前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现行的“行政区行政”模式对区域性公共事务和日益“区域化”的公共问题很难做出有效回应和治理,这就要打破条条块块的“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模式为“区域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下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而“路径依赖”理论和博弈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解读生态补偿制度的有力工具。本研究正是以这两个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对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静态路径依赖现象和动态非合作博弈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这一制度创新困境有更为清晰的把握。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创新对现存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依赖关系。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的盛行,原有流程将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自我强化而持续下去,或是良性循环,或是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而一旦进入无效率的锁定状态,往往要导入外生变量或依靠上层政府政治权威,强行推行才能解除锁定,从而付出更多的创新成本,甚至导致创新的最终失败。

作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制度创新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完全由制度创新本身所决定的,而是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一制度创新所依赖的路径,即制度创新过程是否科学和理性,是否渗入了不确定性因素和创新主体的自利因素,即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这一经济协作区的“路径依赖”是指武陵山区地方政府现行的治理机制对行政区行政模式存在较强的依赖关系,以行政区行政模式为基础的契约广泛盛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流程将大大减少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得以自我强化,最终整个政府治理锁定在行政区行政的无效治理状态下,而一旦进入锁定状态,往往要导入外生变量或依靠上级政府政治权威,强行推行才能解除锁定,从而付出更多的变迁成本。所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能否最终成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协作区原有行政区行政的制度安排,如何打破阻碍创新路径的强化机制,而正是这些不合理的强化机制导致了生态补偿机制创新陷入路径依赖的困境之中,政府治理处于无效治理状态下,公共问题日益滋生。这五种制度强化机制呈现出五个效应:

1)规模效应。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内的地方政府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成本,而随着这项制度的推广,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问题的关键在于经济协作区内的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意愿和充足财力去进行尚存风险的制度创新。而且政府提供新制度的能力和意愿,要受到制度设计的各种要素价格的影响,即受到实施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的影响。一方面,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内的地方政府设计和适应行政区行政模式已经消耗了大量的初始成本、追加成本和配套成本;另一方面,区域间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必然涉及大量新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毕竟两种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社会背景、管理导向、管理主体、权力向度和治理机制上的诸多不同,如何营造与经济协作区补偿制度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前必须慎重考虑的,且这些新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设计绩效也需要经过仔细评估。

2)学习效应。在现行政府运行体制下,所提供的内部机会集合会产生显著的组织学习效应和示范效应。一方面,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内的各地方政府都不愿意支付制度创新的改革成本,都在不同程度观望其他同级政府的行为及上层政府的反应,即都想着“搭便车”。有鉴于此,不少地方政府出于理性的考虑,会囿于行政区行政模式,这样既可获得相应政绩,又不承担制度变革的相应成本;另一方面,其他地方政府会以同级地方政府行为作为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也会囿于行政区行政的框架之下。这里的学习效应当然不会导致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增加,恰恰相反,低效的行政区行政模式会成为一种流行的治理模式,得以保持和强化。

3)协作效应。在既定行政区行政的制度框架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内的各地方政府及部门之间会产生显著的协作效应,使整个政府机关习惯于这一模式的制度安排,任何地方政府的率先创新行为都存在与经济协作区域内其他地方政府协调的问题。另外,如何与上层决策者进行利益协调,能否获取相应的政治支持,是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地方政府进行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前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上层决策者的利益是影响制度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成本与收益核算的结果往往决定制度变迁走向。在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内,中央政府是制度变革的强制性因素,最终决定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的走向。在中央政府没有认可或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组成成员都会持有一种消极、漠然甚至是抵制的态度,即使有个别地方政府冒险进行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如果没有和区域内其他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协调,单兵冒进,其创新行为很可能沦为形式,创新也将趋于无效。

4)适应性预期。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会导致大量与之相适应的非正式规则产生,从而形成对正式规则的补充并且延伸到具体的应用中,这自然会使人们产生对于该规则的永久性预期。地方政府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之前,会对现行行政区行政模式有一个基本预期,鉴于经济协作区内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的巨大风险和成本,理性的预期应该是行政区行政模式将会延续下去,那么各地方政府就会首先按照这一制度规则行事,这种适应性预期的结果必然是强化了原有行政区行政的制度安排。

5)策略效应。从制度创新的策略角度来说,控制创新信息在创新博弈主体中的传播与扩散对于创新最终能否成功起着关键作用。这一策略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传递的对象选择、披露顺序和披露时机。如果创新意识尚未形成合理完整的制度产品,就不分对象(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和公众),不分披露对象的先后顺序和不分披露时机的话,那么由不同利益构成的外界组织会给地方政府这一制度创新方案带来的种种预期不确定反应,诸如赞成、反对、建议和疑虑等,都需要先行创新的地方政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回应。

因此,以上的五个强化机制会使得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难以获得突破,不创新或虚假创新会成为地方政府区域补偿制度创新的主要策略选择,行政区行政模式得以保持和强化。

要打破地方政府创新存在的路径困境,必然从路径选择的起始阶段入手,进行合理的路径选择:

1)宽松的制度创新环境是地方政府创新路径的外在条件。宽松的制度创新环境可以让地方政府规避创新的双重风险,即突破现行体制而带来的政治风险和政府创新失败带来的风险。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生态补偿的制度创新不是原有行政区行政模式中某些个别制度安排的局部调整或改变,而是整个政府治理模式的全面改造;不是对现行制度规则的运行过程做实际上的微调,而是全部行政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根本变革。这必将深度“侵犯”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会大大增加创新的难度和风险。为此,要通过制度创新意识的宣传,消除区域政府制度创新的“惰性”,增强制度创新的动力。

2)地方政府官员的改革作为是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作为落后地区,培育和造就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政府官员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是推进改革、开拓创新的最直接的动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改革精神和公共责任感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另外,“要引入道德调节机制,增强选择性激励作用,通过培养领导人的创新道德意识、赋予锐意创新者较高的道德地位等手段,增加创新收益预期,提高地方政府领导的创新积极性”[1]。

3)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的路径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区域公共管理模式的认知程度。要提高地方政府的认知程度,首先有待于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进一步探究和完善,这里存在一个西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中国化的问题,要避免出现照搬西方理论所导致的“水土不服”问题;其次,制度创新过程是制度创新主体渐进学习和积累的过程[2]。因此,作为协作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主体的地方政府要有学习的态度和意愿,否则再完善的理论也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实践之中。即使应用,也只是单一方案和个别对策的采纳和实践,这势必会造成整个制度创新系统的不稳定,从而降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绩效预期和创新意愿。

四、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困境的内在机理之二:地方政府间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为“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3]。它是使用严密数学模型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利害冲突,其目的在于运用博弈规划来确定均衡,即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合。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都是使最终利益最大化,但这种最大化又必须建立在各方都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的基础上,从而使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对生态补偿进行博弈分析的现实意义在于它能够揭示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所在,并为促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实现集体最优提供途径。根据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参与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博弈论可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4]。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包括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体理性,个体最优决策。

生态补偿是对生态效益的补偿,是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所付成本、丧失机会的补偿。其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利益相关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在提供生态服务的过程中,各利益方的行动策略和获得的利益是相互影响的。因此,生态补偿是各利益方之间的博弈。由于生态系统服务所具有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使得人们在对生态系统利用过程中产生过度开发、“搭便车”和市场失灵等现象。因此,各利益相关方在选择行动策略、与其他方进行博弈时,往往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生态补偿中的“囚徒困境”问题

在流域生态系统中,从自然特性的角度看,流域是以水为主体,在上、下游之间形成内部联系紧密、生态关联度极强的动态有机整体。从经济学角度看,流域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不可缺少的资源条件,在表现出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的同时,显现出外部性的特征[5]。

在对流域生态系统进行利用的过程中,由于水的流动性,造成生态产权界定困难,流域上游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过度使用环境资源,即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成本可以转移给下游,形成负的外部性;如果上游具有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下游不付费也可以享用生态正外部性。因此,从短期来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上游和下游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分别有过度开发和“搭便车”的偏好。但是这种偏好对整个流域系统的最优状态而言是一种偏离,会造成上下游区域只利用,不保护的局面,由此导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陷入“囚徒困境”。如表1所示。

表1 上游地方政府和下游地方政府博弈的“囚徒困境”

(二)生态补偿中的“智猪博弈”问题

武陵山区是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功能区工程中,需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居民通过限制耕种等手段来提供生态保育[6]。即提供生态服务这一公共产品,该公共产品提供越多,生态状况越好,生态功能区内、外的居民都会受益,由此出现功能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非功能区居民坐享其成的“智猪博弈”现象。武陵山区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非生态功能区则多为经济协作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地区和较为发达的城市,生态功能区与非生态功能区的经济条件相差较大,而由经济水平较低的生态功能区来承担全部的公共产品供给任务,势必产生分配不公,由此加大生态功能区的生存压力。然而我国当前的环境政策是由中央政府和经济落后的生态功能区来承担成本,而受益的经济发达的地区和东部地区坐享其成。因此,一方面生态功能地区缺乏保育的积极性,不愿提供较多的生态保育;另一方面受益地区仍然将环境资源看作免费或公共财产,导致对自然环境资源的浪费,也正是因为如此,武陵山区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保育工程的实施陷入困境。如表2所示。

表2 生态补偿中的“智猪博弈”问题

1)生态功能保护区(小猪)积极保育,严格控制人口,限制工矿产业发展,治污增绿,重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态多样性,促进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生态和谐发展。可是自身的经济发展由此会受到限制而减缓,而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区域内的经济发达的受益地区(大猪)选择等待,不提供补偿,经济水平提高相对加快。这种策略对小猪来说是负收益的,因此在现实中,这种博弈结果是不大可能的。

2)大猪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样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小猪快速发展经济不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这种策略下的收益分配是:大猪为促进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买单,小猪“搭便车”;大家都获得了收益,可是只有大猪做出了牺牲。

3)大猪、小猪都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共同为环境保护尽自己的一份力。这样在为促进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上大猪和小猪都受益,可是大猪收益多,小猪收益少。

4)大猪、小猪同时选择置经济协作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于不顾,都依据个人理性最大化原则,竭力利用公共环境来发展本地的经济,满足本地人民的需要。此时两者的经济的绝对值都增加了,但是环境收益都降低了。在“智猪博弈”中,对于小猪而言,等待总是优于行动。同样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上,在经济协作区内经济格局中处于弱势的生态功能保育区的理性策略正是“小猪”一样的等待——等待大猪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而理性的大猪是知道理性小猪的策略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处于优势的大猪就不得不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多尽一份力。这种策略看起来对大猪有些不平等,但是考虑到经济协作区区域内各自地方政府的发展历史和发展水平,以及各自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贡献,这种策略是最优的选择。

(三)生态补偿中的“斗鸡博弈”问题

作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武陵山区,其矿产资源的开发、自然保护区开发可看作是整体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博弈。作为博弈参与者的地方政府以获得最大的民众支持为目标,其重要指标之一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健康与否。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自然保护区开发在增大地方税收的同时,也带来了明显的负外部性效应。面对由开发而带来的地方税收与负外部性效应,地方政府将作出开发与不开发的决定。如果开发,地方政府要努力寻求转移这种外部性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开发实施者将要决定是否接受政府的这种转移。由此,哪一方负担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效应成为解决这一“斗鸡博弈”问题的关键。如表3所示。

表3 生态补偿中的“斗鸡博弈”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生态系统中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斗鸡博弈”问题发生的根源在于其个体理性是没有集体价值观约束下的理性,个体行为约束机制的缺失,导致分散的个体缺乏主动合作的意愿,从而陷入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7]。从博弈的角度来看,一种制度或体制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寻求一个集体利益最优的纳什均衡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因此,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生态补偿应树立长远的生态补偿目标,建立社会化监管、评估机制,在清晰界定生态产权的前提下,合理评估生态环境价值。

1)进一步明确生态系统服务的产权,引导生态补偿由强制型向自愿型转变。“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是一种基于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平衡的制度安排。然而,目前我国涉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谁来补偿、补偿给谁作出明确规定,对生态环境方面具体拥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各利益相关方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试图通过奖惩机制引导生态补偿由强制向自愿转变的目标难以实现。

因此,要改变目前自然资源所有权“虚拟”、产权不明晰的状况,就应在自然环境、生态领域创造性地开展产权界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所有权制度、严格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和开发使用权,改变依靠行政方式推动等问题。所有权必须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是有效的,所有者才会关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效益的产出,长期性使资源转化为生产者的一种资产,他能从为提高和维持资源的生产率的投资中获得利益。

2)加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方法研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理性。为了解决生态系统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间的矛盾,在生态补偿奖惩机制构建时,需要引入奖惩制度。如何科学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奖惩额度是生态补偿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的核心。从公平性和科学性来讲,根据生态服务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更合理,但是,受制于当前生态服务价值研究成果的实用性等因素,在短期内生态服务价值化研究的成果难以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因此,在近期内根据机会成本来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仍是首选方式。由于机会成本既与地域生态环境状况相关,又随经济发展而变化,即机会成本具有动态特征。而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科学研究成果与数据积累。因此,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化的研究,重点是要攻克以价值化方法为主的技术难题,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建立社会化监管、评估机制,保障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长期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实行本部门上级监督和评估本部门下级的工作,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机构对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使得激励惩罚机制失去实质意义。其主要的缺陷是从本位主义出发导致的诸多问题,如目标扭曲、评估和监测的标准不够准确、对异质性的忽视等。为保证生态补偿政策的公平合理、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支社会化的生态补偿政策监管和评估机构队伍。这支队伍既可以从一些科研院所改制而来,也可以从一些非赢利的环保组织演化而来,对其基本的资质要求是由多学科专门人才组成,能对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此同时,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今后所有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验收、日常维护等都需要有第三方独立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第三方独立的社会化监管机构不能与项目建设的执行者、维护者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和评估的公平性,保障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

[1]金太军,袁建军.地方政府创新博弈分析[J].江海学刊,2005(5):94.

[2]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C].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389.

[3]孙月平,刘俊,谭军.福利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4]唐建荣.生态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5]Lar Garn Hansen.Shiftable Externality:A Market Solution.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Management,2002(22):221.

[6]黄立洪,柯庆明.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分析[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5(3):7.

[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周江川)

F323.8

A

1007-7111(2012)06-0001-05

2012-04-20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构建湘鄂渝黔桂省际边境地区——五溪源生态经济圈战略研究”(09WTA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黄泽海(1971—),男(侗族),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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