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祥财,黄海燕
体育设施资源匮乏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是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机制直接影响着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在城市进行大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如何将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综合整合利用,实现资源间的共享,是目前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短缺的最现实、最有效手段之一。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目的是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是缓解居民健身需求与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匮乏矛盾主要手段,是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与水平的重要举措。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对资源共享的研究不深、重视不够,对其本质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机制上惯于依靠行政力量来实现资源共享,在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研究视角上过于强调从社会学视角而忽略了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出现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产权、管理、资金及安全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现实背景、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基本理论以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机制加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应解决的关键问题与主要对策,从而促进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并释放出巨大的资源潜能。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致使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也是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管理上出现事权“条块分割”现象的原因正是由于过于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造成的。管理上的事权“条块分割”现象是指事情和权力在不同层面上进行,事情发生在条条上,而权力却存在于块块中,这一现象将直接影响到体育资源的配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体育资源的配置完全打破了市场逻辑,其不是根据需求来决定供给、根据消费来决定生产,而是依靠各级政府的计划和财政投入来培育体育资源,主要以行政机制来实现体育资源的配置,在“条块分割”体制条件下,导致体育设施资源在纵向和横向上的流动受阻,进而满足普通群众体育需求的功能也就无法实现[1]。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主要原因是由于纵向上的协调不到位,导致体育资源在横向上的流动不畅通。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就产生了资源共享的需求,资源共享就是为解决局部资源的稀缺性,而使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移动、重新整合,使资源整体平衡对称的过程[2]。
“单位体制”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种社会调控体系设立的制度化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这一主要的组织形式逐渐瓦解,单位功能的“全能性”也逐渐减弱,“单位人”逐步转向“社会人”。原先由单位全部承担的社会服务性功能包括体育福利供给功能,开始转移到社会和社区[3]。单位体育作为“单位体制”的产物之一,其随着单位功能的分解,单位体育这一特殊功能也逐渐溶解到社会中。在这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体育资源也发生了变化,单位体育资源开始闲置,而社会上的公共体育资源变得更紧张,对现有的单位体育设施进行资源整合是应对这一变化的有效手段之一。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与其他私人资源不一样,由于其具有公益性的明显特性,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而在现实中,政府在微观层面的管理是缺位的,只注重建设施,而忽略了微观层面的管理,导致许多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由于管理的原因而闲置。在建与管的问题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难题可以通过微观管理也就是资源共享得到较好的缓解,让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实现共享,不为是一条上策。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社会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由政府部门生产的,并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和服务,又被称做“集体消费产品”。而公共产品又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种形式。纯粹的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其显著特点是它们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对于任何一给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增加额外一个人消费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产品边际成本等于零;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任何人消费该产品。而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的产品。对私人产品而言,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消费就要增加产品的数量,一个人消费某种产品,另一个人就不能同时消费这一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4]。公共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共资源的形式之一,其理应具备公共资源的两个特征即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就容易产生了搭便车现象,公共资源存在竞争性就容易出现使用拥挤和使用过度等问题。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公共资源性质的理解,首先必须认识资源系统和由该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同时对两者加以区别,公共资源的特征决定了资源系统是共同使用的,而资源单位却不是共同使用的,而是有一定竞争性[5]。
制度一般指的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可以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公共产品。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人们会不断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新制度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始终存在供需的关系,当制度的供需达到基本均衡时,制度就相对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供需失衡时,就会导致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主要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产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一种交易过程。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主要有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其可以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主体才有意愿去推动从而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反。经济主体希望获取最大的潜在收益是制度变迁的核心原因,从结果上看,则是非均衡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制度变迁,而制度安排从非均衡到均衡的演变过程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6]。
制度创新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7]。制度创新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现有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包括制度理论更新、制度规则变革、制度组织调整、制度设备改进;二是新制度的科学合理构建。一定程度上,制度创新主要是指对某些具体制度安排的改进、完善、健全,从而推动社会规范前进,与社会的进步是相一致的。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其重要论文“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是一种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交易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所必须承担的成本,或者说是除去企业直接生产成本以外的所有其他费用。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资源共享是人们互利互惠的交换行为,它是经济行为,其本质是利益的交换。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治理结构”,不相同属性的交易与不相同成本和效能的治理结构合理结合起来,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在于节省成本。企业和市场都是治理结构,在节省交易成本方面,各自的效果是不相同的。交易成本理论影响公共政策学的发展,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定政策或制度能够协调组织行为,维护公正安全的秩序,在公共政策领域,成本交易理论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对公共投入的成本节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产权理论基本思路是通过对产权结构的界定与安排,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产权理论为公共体育设施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在研究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时,从产权理论的视角,运用产权理论能够较为直观地揭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表层权利结构,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降低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的社会费用,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效率。
资源共享机制是通过制度体系的作用,达到资源提供者、使用者、管理者的有效协同运行而形成的机理和方式[8]。
明晰体育设施的产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体育设施资源的产权主体,解决资源的管理与归属混乱问题;确立体育设施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地位,凸显其公益性的特征;建立多样化的共享方式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尊重体育设施拥有方和体育设施使用方的双方权利。公益性共享和盈利性共享相结合原则是体育设施共享方式及利益分享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公共体育设施实行不同的共享方式,最终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共资源之一,其公益的特性容易产生误导,认为公共体育设施就是无偿使用,在资源共享过程中也不计成本或不愿支付成本,成本往往很容易被忽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本却是影响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主要因素之一。成本交易理论认为只要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因此在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补偿机制。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折旧与损耗核算办法;制定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经费保障措施;拓宽共享成本的补偿途径等。
合理界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遵循共享共赢原则。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主体,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其能力与财力都是有限的。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财政投入方面,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是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拓宽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渠道,提高和改善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条件。通过税收减免、参与利益分享等方式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或管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这样既可以保证了资源的公益性,也考虑了资源的经济性,为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安全问题,很多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主要是考虑安全责任问题,因为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责任主体的不明确,怕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赔偿,导致公共体育设施出现闲置现象。要提高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利用率,就得建立安全保障与应急机制,减少提供者的后顾之忧。作为公共资源的产品之一,政府应该作为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或者通过政府购买保险等手段转嫁或降低风险。
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要能顺利畅通实现,就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保障机制。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保障机制主要是指其运行的保障体系,将其分为3个层面:一是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法律与法规。主要是从法律层面界定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地位、产权与利益关系等基本问题;二是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政策。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资源共享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围绕共享机制的内容要求,制定一些确实可行、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三是资源共享的管理办法。指的是由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行为主体包括主管部门、学校、社区或投资者等,从资源共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或实施方案等。
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是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功能还很低,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角度,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实现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其公共体育服务的功能。
学校体育设施作为准公共产品之一,理应承担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功能,学校体育设施是我国体育设施的主力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是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现状很不如人意,应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基本理论和机制出发,确实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难题:一是明确学校体育设施的性质;二是制定政策弥补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产生的费用;三是加强防范,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运动场地和设施的不足是当前制约群众健身的重要因素,不少人面临无处健身的窘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健身的积极性。笔者以为,除了要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以及深化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外,还要善于转变观念,另辟蹊径。在公园绿地增加健身设施,推进公园体育化,不失为解决健身场地不足的有效途径。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作为城市园林景观之一的城市公园、绿道,不仅考虑其绿化功能,同时也要提升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最大程度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大众喜欢的休闲娱乐体育设施。在公园绿地中规划建设一些健身设施,拓展公园绿地的功能,以便更加有效利用资源,满足市民就近健身的需求,成为不少热爱运动市民的热切期盼。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虽然很多学者对我国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职业因素进行了不少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往往是说起来容易而做起来难,归根结底是由于我们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仅仅靠领导的觉悟和一纸空文是没用的,应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层面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共享问题。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进行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法制法、规范化。
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起步阶段,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政府是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行为主体的桥梁与纽带。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学校行为等多方面形成的利益结合体,政府要主导培育参与主体的共享意识,促进共享主体的第三方市场组织的形成,完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因此,政府需加大宣传力。政府在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中的协调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政府应协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各行为主体,充分调动各自的积极性,提升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效率和效果。
资源共享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信息的公开,为了使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更畅通,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是非常必要的。对城市的所有公共体育设施资源进行汇总,对外公布公共体育服务类型、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搜集市民对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利用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巩固共享的成果。
[1]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133-155.
[2]梁慧超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机制研究[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99-100
[3]王凯珍.社会转型与城市社区体育发展[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103-110.
[4]http://baike.baidu.com/view/738355.htm
[5]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6]李骁天,等.我国城市社区与学校体育设施共享理论构建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4)
[7]贾英健.社会哲学视野中的制度创新[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47(2):37-40.
[8]郑庆昌,张丽萍,谭文华,等.科技条件平台共享机制内涵与构成探究— —基于资源共享利益矛盾的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2).
[9]李骁天,王凯珍,毛振明,等.城市社区与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中外对比[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