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明 章再彬
创新社会管理厘清认识误区
○杨景明 章再彬
近年来,社会管理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社会管理”自2004年被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后,成为多次党中央全会决议及“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今年初,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习近平及周永康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随后,中组部又举办了全国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集中轮训示范班。今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战略性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愈益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基层社会对社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首先扫除的思想认识障碍。
有人认为,中央近来多次强调社会管理,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放到极为重要的战略高度来推进,可能意味着对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削弱,甚至有人担心经济建设的一些既定政策会变。其实,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一方面看,经济发展为社会管理提供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经济发展上水平了,社会管理才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影响着社会管理的难度。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些问题是由经济发展产生的,因此,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从另一方面看,社会管理既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又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直接的一点,社会管理便是招商引资的一张名片,社会管理水平高的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就好,大企业、大项目就愿意进来,高素质的人才也愿意在此干事创业。反之,如果社会管理滞后,企业家和高端人才不愿意前来发展,本地的企业也会因交易成本过高而承受着较重的发展阻力。再者,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仅凭经济手段难以解决,而解决不好将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都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予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管理能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管理。综合观之,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人民的利益。经济发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最终是为了实现“民富”。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是为了实现“民乐”。可见,二者在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点上高度一致。
由上面的分析不难发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是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相互干扰的关系。中央反复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不会动摇,实际上,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这一点毋庸置疑。之所以近阶段特别强调社会管理,是因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确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社会管理来促进社会和谐,另外,也是认识到过去“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的发展模式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需要加以矫正。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会推动而不是弱化经济发展。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阶段,“仇官、仇富、仇不公”的社会心理不断滋生蔓延,信访矛盾增多、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伤害着社会和谐稳定。虽然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却是一种刚性的稳定,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这的确是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背景,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必须立足的一个现实环境。但如果由此便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迫于维稳压力之下的被动之举,就是没有真正搞懂社会管理内涵的一种误解。
较长一段时期内,我们主要靠体制化压力维稳机制来保持社会的刚性稳定,即靠权力配置资源,以资源补偿为维稳的主要方式,这种维稳模式呈现出应急性、事后性、运动性等特征而不注重源头预防,且基层政府迫于政绩压力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来维稳,所谓“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为了息事宁人,不惜花费重金,也不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维稳成本高、投入大却效果差,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这种被动“维稳”的思维和模式是不科学的,必须加以变革,而社会管理正是对这一传统维稳模式的矫正。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管理虽然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但其范畴远远不局限于此。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社会管理包括“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等内容。即使就维稳而言,社会管理也更加强调通过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消除矛盾隐患,并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途径“主动创稳”,这与过去“被动维稳”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种观点认为党委和政府重视社会管理,将会运用公权力宰制、管控社会,从而造成公共领域的行政化“回潮”,阻碍公民社会的成长、成熟。这是对社会管理内涵和主体不清造成的一种错误认识。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总体性一元社会”里,政社不分,当时的确存在着政府单一主体运用行政化单一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现象。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领域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日益分离,逐步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社会管理也由政府一元化管理变为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公民、社区、家庭、企业等多元共治,其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向。早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社会管理”提出之初,中央就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社会管理明确了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发展方向。当然,由于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尚不成熟,社会组织、公民、社区、家庭等主体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还很有限。正是因为对此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中央才要求党委和政府在担负社会管理主要职责、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又特别注重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引导、推动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着重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畅通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自主解决社会事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做好社会服务,建立安定有序、民主团结、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根本上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临汾社区(街道)党工委、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