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凯,姜祖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
论我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构建
□ 张 凯,姜祖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检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因此,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中心,遵循罪犯矫正的本质与规律,构建科学、实效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状况进行评价的活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的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其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心理健康状况、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性,同时也涉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成效及矫正项目的有效性。
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效果评估的开展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p219)一是有些试点地区制定了日常行为奖惩规定,坚持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行为奖惩与司法奖惩相衔接的原则,直接把日常行为表现与奖惩挂钩,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矫正。二是有些试点地区不仅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还建立了对矫正对象的计分考核制度。三是有些试点地区在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建立计分考核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干预,引进了心理状态指标测评体系。此外,一些司法行政机关开始探索建立矫正效果评估体系。例如,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开发设计《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量表》,该量表从个体风险(15分)、刑罚执行情况(10分)、矫正期间表现(24分)、矫正期间奖惩情况(15分)、矫正阶段反应(24分)、外界综合评价(12分)六个方面(总共100分)去评价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从上述情况可知,各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统一、成熟完整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标准。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探索具有一定经验性和尝试性,但其科学性、操作性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是有些地区过于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并将其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忽略了罪犯教育矫正的本质与规律。二是有些地区将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与体系,简单地移植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忽视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差异。三是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发和使用的评估体系,存在评估项目不完备,指标权重的设定经验性较强,缺少实证支持等问题。这些与真正落实“首要标准”,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率,促进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十分必要。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若干个相互联系的评价指标,科学地加以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其具体设计步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群体,并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标。社区服刑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是个体主观原因与外界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素质,其决定了矫正后面临复杂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现实表明,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措施影响或改变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素质,但对外界的客观环境作用有限。在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富有成效的矫正工作,可以使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知能力、心理品质、行为方式等方面有所改变和提高,进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因此,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应以其自身的素质状况为评估对象,以社区服刑人员经过矫正后自身素质的变化为基本的评价方向,其评估内容应当涉及各个方面,但重点应当放在法制观念、心理健康状况、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能力方面。
指标是构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标准的设计是否科学、全面,关键在于指标的选择是否合理。课题组认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指标选择应建立在对全国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大样本的调查基础之上,选取一些和犯罪行为有关的主要因素作为测评指标,同时,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常规模式。在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相关因素中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形成评估的一级指标非常重要。课题组通过对155名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原因的抽样调查发现(如下表所示),法制观念淡薄是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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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既包括法制观念的增强,心理状况的改善,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适应的习得,还包括在矫正期间遵规守纪、劳动表现等情况。根据抽样调查及专家访谈的建议,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实施的矫正效果评估标准,笔者认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一级指标有以下四个方面:即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这些方面确定了矫正效果评估的基本方面和主要方向。然后根据一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形成二、三级指标。
从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标出发,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法制观念评估。主要包括认识犯罪,认识社区矫正,悔过自新,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法律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义务意识等方面。二是心理健康评估。主要包括自我认知,社会认知,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适用环境能力,挫折承受能力等方面。三是道德素质评估。主要包括金钱观,善恶观,荣辱观,自我责任感,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道德行为,道德自律性等方面。四是社会适应评估。主要包括劳动态度,技能状况,就业愿望,就业态度,闲暇管理能力,理财能力,行为举止等方面。
权重是表示指标重要程度的系数。构建完整的评估体系还需要我们根据各指标在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大小,分别对他们赋予权重。权重分配的方法主要有经验判断法、比较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
课题组选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权重计算。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先按要求建立一个有描述系统功能特征的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评价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按照相应的比例标度,构成对应的因素判断矩阵,得出各因素权重系数。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步骤如下:
首先,构造判断矩阵。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时,课题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两个因素Ai和Aj哪一个更重要,重要多少,要对重要程度赋予一定数值。采用1-9比例尺度(标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重要度定义表
同样根据此方法,对两因素比较的次要度赋予1/3、1/5、1/7、1/9等数值。这种方法是将思维判断数量化的一种方法,因为在区别物质差别时人们总是用相同、较强、强、很强、极强的语言进行描述和细分,同时在相邻的两极之间有折中的数值,因此,对大多数评价判断来说,1—9级的标度是适用的。另外心理学研究表明,大多数人对不同事物在相同属性上的分辨能力在1—9级之间,采用此标度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判断。运用此方法,得到比较矩阵A=[aij]n·m二。
其次,计算权重。根据对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原因的调查,并结合上海等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标准,课题组将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四个因素的重要度,相互比较后,分别用1—9或1/9—1/2表示相互间重要或次要程度,根据AHP构造判断矩阵的方法,构造这四个因素的判断矩阵A(如下图所示)
四个因素重要度的比较结果
运用“和积法”计算权重向量,得出最大特征值为4.0086,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社会适应四个因素对应的特征向量为0.6465,0.4431,0.2186,0.5812。把特征向量归一化后,即是各因素权重。经过计算后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权重系数分别为:0.3421,0.2345,0.1156 ,0.3076。
最后,设定权重。课题组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权重设定。根据对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原因的调查,并结合上海等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标准,综合专家学者的建议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访谈,遵循评估体系的构建原则,按照百分制计分方式,课题组将评估体系一级指标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社会适应四个方面的分值分别设定为:35分,25分,10分和30分。运用同样的方法,还可以计算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值。但考虑到指标中评估的项目较多,且大部分因素相互间重要程度相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因此,研究人员可以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指标赋予相应分值。
尽管课题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问题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但由于条件和时间的限制,无法对所有评估的问题都进行深入和细致的研究。因此,在今后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研究中,课题组认为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首先,开展元评估研究,即对社区服刑人员评估结果的再评估。评估结果的再评估是对评估活动本身的评估,是提高评估效度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在评估过程中,无论是程序的选择、方法的运用、指标的设置和权重的赋予,都可能出现某些疏漏。如不实施再评估,评估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就会被忽视,不利于改善矫正工作。因此,有必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再评估。
其次,建立专业化的评估队伍。众所周知,专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专家不仅影响评估标准的设置,而且负责评估结果的解释,其水平往往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因此如何从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选拔矫正效果评估专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再次,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评估手段的先进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评估的效率和质量。在评估手段上,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心理健康、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方面,大多采取了日常观察、行为考核以及调查档案等主观性评估方法,不能客观性进行效果评价。因此,科学的评估手段是今后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的构建仍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尚有许多方面需要继续研究和检验,以实现其科学化,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1]赵新东.社区矫正管理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徐 虹)
A Discussion on China's Community Inmates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System
Zhang Kai,Jiang Zuzhen
The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community inmates is the important means which examine the correct quality of community inmates an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s work results.To the re-socialization of community inmates center,following the nature and the discipline of correcting criminal,building th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community inmates is practical needs and necessary requirement which enhance the overall level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work.
community inmates;correction effect;evaluation system
D631.4
A
1007-8207(2012)06-0030-03
2012-03-012
张凯 (1979—),男,吉林图们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区矫正;姜祖桢 (1963—),男,河北东光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矫治心理学、戒毒学。
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0年度院级重点项目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YZ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