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少华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文/方少华
方少华 浙江省医改办主任科员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也是解决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诸如城乡差别、群体利益失衡等问题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经济社会实力显著改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一是财力持续增强。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35000元。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06万亿元,增长24.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06亿元,比上年增加8818亿元,增长20.8%;地方本级收入52434亿元,比上年增加11821亿元,增长29.1%。
二是城乡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79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697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1.4%,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3.23:1缩小至3.13:1。
三是城乡人口比例发生变化。去年,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城镇人口690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0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减少1456万人;城市人口比例达到51.27%,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结构所带来的积极变化,既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条件,也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和压力所在。特别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确是迫在眉睫。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成两大板块,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大制度,割裂运行,分属不同部门,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这种制度上的割裂和管理上的分散体制,造成两大医保基金分灶吃饭,在以市县为主的统筹层次下,极大地削弱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管理成本增加,管理绩效降低,抬高了各自筹资水平。特别是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信息资源上无法实现共建共享,在参保群体上存在交叉重叠,导致重复建设、重复参保和财政的重复补助等诸多问题。引起普遍关注。
200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三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总体而言,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度整合和职能归并势在必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主管社会保障事业的职能部门,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重任,加快理顺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一是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做大基金池,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降低人均筹资水平,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及性;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网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又能较好地利用现有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集成能力和强大的功能模块,为做实全民医保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三是可以极大地提升医保谈判能力,促进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成本意识。
总之,加快基本医保的城乡统筹,有利于克服原来由不同部门管理带来的制度攀比和群体攀比,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增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