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强
围绕“免费”和“优惠”推进城乡文化共享
□陈文强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这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惠民描绘出了基础蓝图。在此思路的引导下,未来一段时期,海南应立足省情,发挥小省的地缘辐射优势,不断提高政府投入,在“免费”和“优惠”上做文章,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积极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探索,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升级,满足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文化共享体系,打造公共文化科学发展的示范区。
近年来,海南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初步形成了省、市、区、镇、村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建设使用,有效推进了文化惠民,较好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文化质量,尤其是农村基层的文化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
但是,由于受历史发展水平的制约,海南文化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差距较大,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文化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等一些制约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复杂的人口结构、多元移民文化的影响,使得城乡居民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丰富的层次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也带来了文化进口的冲击,众多的岛外、国外文化产品的涌进,也将导致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品位发生量和质的转变,使海南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临网络不断调适、产品不断转型和确保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多重挑战。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建设的原则,建立文化发展资金,出台新社区建设或房地产开发文化配套规定,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企业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格局。
(二)立足基层,服务群众。以满足城乡居民和广大游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不断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人的思想引领和启迪作用,对人的精神抚慰和激励作用,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和缓解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与凝聚作用。
(三)保障权益,多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全省城乡居民和社会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对民族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与保护,加大精品创作力度,扩大文化交流,保护文化特色,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四)统筹发展,资源共享。坚持全省共享,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文化共享体系,发挥海口和三亚等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建设辐射较广的区域文化中心或文化服务圈,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补村、以工促农、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强化对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扶持,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城乡文化协调、一体化发展,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的协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五)重在普及,着眼提高。以公共文化机构与设施为基本阵地,出台具体的激励扶持政策,引导文化单位和文艺家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加快公共文化的普及。提高公共文化队伍素养,创作公共文化精品,打造公共文化活动特色品牌,促进公共文化工作的提高、创新与发展。
(一)创新政府服务。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新时期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需要转换思路,在提高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方法。
一是出台公共文化发展的专门规划。坚持全省“一盘棋”,坚持共建共享,制定专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厘清各市县的发展重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丰富文化产品的种类,实施“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百姓受益”的大众文化、平民文化、民生文化工程,引导有限的财力投入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让群众有得看、有得玩、有得乐,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设计多样的文化惠民载体,利用文化下乡、文化帮扶等多样化方式,开展调演、共建等多样化活动,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资源整合,发挥文化、教育、政法、商业、旅游等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优势,形成“政府统一规划、文化部门主导、多头分工协作”的文化活动、文化节庆举办机制。
三是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基金。增加对文化发展基金的投入,引导带动各类企业和个人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进行投入和捐赠,并支持、发动社会募捐建立文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拓宽文化投资渠道,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开展,扶持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举办公共文化活动。
(二)创新构建主体。增加、改革和扶持公共文化服务主体,促进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可以促进海南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总量和质量的提升。
一是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利用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适当增加或者扩大国有文化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使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结构不断趋于多样化与合理化。积极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主,改革财政给付和拨款方式,探索推广政府购买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举办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活动,推行城乡困难群众收视费、图书借阅费等减免政策,推动“文化下乡”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坚持文化下基层、进乡村活动,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够平等享受公共文化生活,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同时,每年集中招标采购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直接配送到欠发达市县的农村文化室,不断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的选择,为丰富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提供新的平台。
二是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有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激活文化存量,增加种类,提高质量。制订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文艺类书刊出版计划,多出精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多创作、演出体现“三贴近”原则的优秀艺术作品;鼓励广播电视台多创作针对青少年、老年、进城务工者等特殊人群的优秀节目,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的增值服务要增加公益广告和科普、信息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类节目,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打造社会反哺网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扶持办法,明确资助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的资金来源、资助程序等,可考虑在宣传文化基金中专门设立民间非营利文化机构发展资金,扶持并促进各种民间文艺团体、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基金会及海外文化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的发展,培育文化中介组织,打造一批资质较高、资本雄厚、网络健全的民营文化单位或知名中介机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三)创新社会兴文。发挥各种民间文艺团体、中介文化机构、民间艺术人才及岛内外大型企业的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延续性。
一是加强文化与各类社会经济实体的融合。可制定文化资源共享办法等,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各类行业性公共文化活动阵地的作用,推动机关、学校、部队等机构内部文化设施的对外开放,实现社会文化设施的共享;以文化搭台、互惠共赢为主题,实行双向互动,采取共同举办文艺晚会、企业文化节、文化下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建设政府和企业共建共享的文化发展格局,有效补充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种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节庆、品牌文化活动等项目的市场运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采购制度,由政府在高水平策划的基础上,列出详细的活动清单,以项目外包、授权等方式进入市场,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等方式募集举办资金,建设一批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流动舞台等一批新的文化服务载体,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文化。另外,对于积极参与赞助或者投资公共文化活动举办的企业及社会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宣传等各方面的优惠回馈。
三是建立完善的政府文化补贴制度。政府投入以资助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文化项目和重大活动为主,积极推行“精品文艺演出补贴”“文物捐赠奖励”等政府补贴制度,灵活高效地使用政府掌握的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推进城市优势资源的基层覆盖,形成各种资源的互补,引导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文化自觉,提高城乡文化品位和文化生活质量。◎
(作者单位: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