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坚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医院 湖南湘潭 411228)
皮肤擦伤传统治疗在创面清创后,外用收敛性药物或红汞药水后纱布包扎,以促进擦伤部位创面干燥、结痂继而愈合,但容易产生痂下感染,尤其是背侧皮肤擦伤病人仰卧时重力压迫、翻身或活动时创面摩擦等容易造成痂皮干裂、出血甚至感染,愈合时间延长,病人痛苦增加[1]。我院从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对部分背侧皮肤擦伤的病人采用了湿性愈合治疗,效果不错,现报道如下。
从我院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收治的背侧皮肤擦伤病人中选取70例,其中男性45例,女性25例,年龄7~65岁,平均32.5岁,选取时将意识不清、表达能力欠缺及重症病人排除。70例病人随机平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实施传统治疗和湿性愈合治疗,2组病人性别、年龄、背侧皮肤擦伤深度、擦伤面积、创面污染状况、身体机能等方面资料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差异(P>0.05),组间具有可比性。
所有病人入院后均立即实施各部损伤的对应处理和治疗,同时行抗感染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行擦伤创面的局部治疗。观察组病人采用湿性愈合治疗,用生理盐水擦伤创面清洗,将污物去除、脱落失活组织剪去后,依据创面具体状况、渗液多数,行创面不同湿性敷料的均匀覆盖以及具体更换次数,换药时注意创面渗出物、污物、坏死组织及残余药膏的清除。对照组行传统治疗,采用生理盐水彻底将创面清洗并处理干净后,用0.5%碘伏行创面消毒,再行收敛性药物或红汞药水外用、抗菌素纱布包扎,依据渗出液多数,每天更换1~4次。
疗效评定以病人背侧擦伤最后愈合效果为准:创面2周后愈合,擦伤部位除颜色较深外,疤痕几乎没有,为优;创面2~3周基本愈合,擦伤部位除颜色较深外,疤痕明显但无瘢痕增生,为良;创面4周愈合,瘢痕明显且存在部分瘢痕增生,为可;创面感染明显,多次换药治疗后,形成肉芽创面,经植皮后愈合,为差。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2.0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和χ2检验。
创面愈合效果方面,观察组病人中10例为优(占28.57%)、20例为良(占57.14%)、5例为可(占14.29%);对照组则6例为优占(17.14%)、10例为良占(28.57%)、20例为可(57.14%),观察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2组优良差异显著(P<0.05)。而创面愈合时间方面,观察组平均愈合时间为(12.80±3.69)d,对照组为(15.28±5.67)d,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观察组创面愈合明显比对照组提前。
皮肤擦伤传统治疗强调创面的尽快结痂,以防外部细菌感染,而背侧擦伤病人仰卧时重力压迫、翻身或活动时创面摩擦等还会造成无菌纱布脱落及痂皮干裂、出血甚至感染。而创面干燥、结痂还会造成皮肤组织正常弹性缺失,有可能导致痂下组织受压、缺氧、缺血,继发进行性坏死,使治疗时间延长。
湿性愈合治疗中的湿性敷料是水胶体敷料,有很强的减压和吸湿作用,可以有效避免病人翻身或活动时对创面造成的摩擦以及汗液对创面的浸润,其表面的半透膜在阻隔细菌入侵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透气性,在保护创面不受外部细菌感染、减免已暴露神经末梢外界刺激性疼痛的同时,也为其组织提供了充足的氧分,有利于形成新的微循环,进而促进愈合[2]。另外,湿性愈合治疗中创造的湿性环境能够促进机体释放生长因子,刺激细胞生长、增殖,进而使表皮生长加快、白细胞能力增强[3],避免致痂下组织进行性坏死,并促进残存皮肤组织修复能力再生增强,减免创面瘢痕的形成,达到良好的愈合效果。本研究中观察组病人经过湿性愈合治疗28.57%创面愈合效果为优、57.14%为良,对照组17.14%为优、28.57%为良,愈合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而创面愈合时间(12.80±3.69)d也明显早于对照组的(15.28±5.67)d,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也证明了湿性愈合治疗的优越性。
表1 2组病人背侧皮肤擦伤治疗比较[例(%),()]
表1 2组病人背侧皮肤擦伤治疗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组别 例数 优 良 可 平均愈合时间(d)愈合效果观察组 35 10(28.57)* 20(57.14)* 5(14.29) (12.80±3.69)*对照组 35 6(17.14)* 10(28.57)* 20(57.14) (15.28±5.67)*
综上,湿性愈合在背侧皮肤擦伤治疗中可有效预防创面摩擦、已暴露神经末梢外界刺激性疼痛、痂下组织进行性坏死、创面感染,创面愈合时间明显提升,并还可促进皮肤再生,减少瘢痕形成,临床治疗效果满意,值得推广。
[1]张义辉,贾平,曾龙英.湿性愈合治疗背侧皮肤擦伤的效果观察[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6):1~2.
[2]游兆嫒,樊杨.湿性愈合疗法治疗溃疡期压疮的临床研究[J].护理研究,2006,20(3):819.
[3]程克林,杨显芳,张义辉,等.15例地震伤员压疮的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2009,44(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