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的国际比较:路径、绩效与市场结构

2012-11-13 07:42巴曙松华中炜朱元倩
关键词:存款市场化利率

巴曙松 华中炜 朱元倩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北京100010;2.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3.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利率市场化的国际比较:路径、绩效与市场结构

巴曙松1华中炜2朱元倩3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北京100010;2.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3.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对美国、日本、德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典型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路径考察可以看出,良好宏微观环境对于改革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次序安排有利于控制改革风险。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金融脱媒对银行业的整体冲击,提升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的竞争力,但无法抑制住脱媒趋势。从微观市场结构看,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造成银行业总体数量的减少,并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提升行业集中度。从微观运营角度观察,利率市场化会“倒逼”银行通过提升表外业务收入和综合化经营转型两个途径来探索新的盈利增长模式。银行存贷利差在利率市场化初期会缩窄,但长期看会趋势稳定甚至扩大;而净息差从一开始就不一定必然下降。

利率市场化;国际比较;金融脱媒;盈利增长模式

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是针对利率管制而言的,是指监管当局放松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解除对银行存贷利差的保护,使资金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决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国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也是一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西方发达经济体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不仅对于银行个体的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战略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对其各自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对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运行机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在1996年即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时至今日,货币市场的大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定价,仅有贷款利率的浮动下限、存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仍然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2012年6月8日,央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举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最后攻坚阶段已经开始。通过分析国际上已经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以期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银行业的经营提供借鉴。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的路径与历程

多数国家的利率都经历了从管制利率到市场利率的过程,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虽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放松利率管制时面临不同的环境,但从国外放松利率管制的过程与成败得失,仍然可以得到很多借鉴。考虑到不同的国家(地区)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将借鉴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改革经验,主要包括美国、日本、德国以及中国台湾。

1.美国(1970-1986)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从1970年开始,持续至1986年。其整个市场化进程可以看作是放松“Q条例”管制的过程,其改革是以金融产品的创新为突破口的。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利率是处于自由化状态的,1929—1933年的大萧条给美国带来了严重的危机,监管部门认为对于利率的完全放松从而引致各银行争相提高利率造成市场过度竞争是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危机过后美国实行了以“Q条例”为代表的利率管制。该规则规定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对于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最高利率限度。值得注意的是,“Q条例”中管制的范围仅限于存款(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对贷款及银行手续费等没有管制。但许多州一级的政府对银行和储蓄银行的贷款规定了最高贷款利率。“Q条例”对于20世纪30年代恢复金融秩序及二战期间借款筹集和战后恢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其弊端逐步显现。利率上限不利于有进取精神、经营管理良好的银行吸引更多的存款,整个银行业的存款规模下降,大量资金从银行流出进入货币市场,银行盈利状况恶化,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储蓄与贷款协会危机。同时,金融机构为谋求自身发展也开始探索产品创新,规避对利率的管制,货币供应量口径变得模糊并难以测量,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下降。

1970年美联储允许90天以内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的利率市场化,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从此拉开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大幕。1973年5月规定10万美元以上存款不受“Q条例”规定的利率限制,并取消所有大额存单的最高利率限制,7月取消1000万美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1978年允许资金市场利率浮动以后,又实行小面额存单利率市场化,并推出了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1980年国会通过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案》,简称《1980年银行法》,标志着利率市场化的正式推行。新的银行法规定在今后6年内,将 “Q条例”所规定的利率上限逐步予以提高,至1986年3月底,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于一切存款机构持有的定期和储蓄存款的利率限制;设立“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经济情况和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及健全性,决定利率提高的幅度和实施的时间等,并监督执行“Q条例”分阶段取消以及与取消管制有关的其他事项;准许全国的存款金融机构开办可转让存单账户(NOW 账户),即付息支票账户,在“Q条例”分阶段取消之前,NOW 账户受“Q条例”的限制。1982年10月,美国又制订《1982年存款机构法》,即《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该法案准许存款金融机构开办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1982年12月起)及超级可转让支付账户(Super Now,1983年1月起)两种类型的存款。这两种存款均具有交易结算性,但却无最低存款期间和最高利率方面的限制。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①

对于贷款利率,由于前期对其的管制并没有存款利率严格,因此,贷款利率的放松较快,步骤也较少,主要体现在《1980年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永久取消州政府对于住宅抵押贷款的利率限制;对于超过25000美元的商业或农业贷款,如果州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与联邦储备银行再贴现率加手续费之差低于5%,则这些贷款利率不受州政府贷款利率最高限的限制;对于经政府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其他贷款,如果州政府制定的贷款利率最高限与联邦储备银行再贴现率之差低于1%,则不受州政府贷款利率最高限的限制。到1986年,除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贷款利率也一律不加限制。“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图1 美国利率市场化线路图

2.日本(1977-1994)

日本利率自由化改革始于1977年,持续至1994年结束。以国债利率自由化为突破口,采取了先国债、后其他品种;先在银行间实行市场利率,后在存贷利率中实行;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步骤。

日本对利率的管制始于1947年的《临时利率调整法》,该法案规定政府有权决定全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最高限。此外,日本对其整个利率体系的管制都非常严格,其货币市场品种单一,国债由各大银行购买,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对其进行窗口指导。

二战后的很长时期内日本一直推行低利率政策,以维持国内金融体制的稳定,加快实施经济复苏计划。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进入了低增长时期,政府开始大量发行国债。最初,国债的购买者是各大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无法长期承受国债的低利率,因此一年后,大部分国债即被日本银行通过公开市场回收,这样就使得国债货币化,货币供应量被动增加,造成通货膨胀。1977年4月,日本政府批准国债自由上市流通,同时其发行对象也逐步从商业银行扩大至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和个人。1978年,日本大藏省首次以公募招标方式来发行中期国债,并首先从中期国债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先河,由此促成了国债发行和交易的利率自由化。1978年6月以后,日本银行逐步取消了对银行间的资金市场(包括短期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的利率控制,使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再受利率上限的制约。②

日本国内尽管有国债利率市场化的需求,但如果没有国际上尤其是美国对其推行利率市场化施压,其货币当局可能会放缓或暂停推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日本国内严格的利率管制使其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加大了日本国内对美国债券的需求,而与此同时日本金融市场的封闭抑制了国外对国内的投资。日本资本项目的巨额逆差使得日元低估,日元的低估又进一步造成日本的顺差,加速了美国要求日本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在强烈的外界压力下,日本货币当局不得不继续推进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

1979年,日本首次发布了自由利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其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发行利率由发行金融机构和购买者自由决定。1983年,日本实现了短期货币市场拆借利率、票据利率的完全自由化。此后货币市场的发育,便主要转向了交易品种的丰富。1984年5月,日本政府发表了《金融市场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其中对利率市场化做出了安排,计划到1987年最终取消对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超大额定期存单和浮动利率存款的利率限制,完全实现市场化;在此之后再逐步取消小额存款的利率限制。1985年,推出了与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MMC的推行是通过引入一种自由利率的新存款类型,由MMC的利率市场化推动大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换言之,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也是伴随着金融创新展开的,并将此作为切入点带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此后,日本逐步降低CDs和MMC的存款最低限额、增加期限结构,通过扩大自由利率存款的比重来加深自由化的程度。在上述基础上,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同年10月流动性存款利率市场化,1994年10月,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在1989年以前,日本的短期贷款利率由法定利率加一定的利差来确定。1989年1月起,日本银行采取以银行平均融资成本利率决定短期贷款利率的新形成机制。银行根据其对四类资金来源(流动性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和同业拆借存款)支付的利率进行加权计算得到总体的融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加1%的银行费用,即为新的短期贷款利率。1991年4月,长期贷款利率在短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期限的不同加上一定的利差而形成。这种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方法切断了贷款利率与法定利率的关系,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也间接实现了市场化。

经过17年努力,到1994年10月,日本已基本放开全部利率管制,但其利率市场化并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化。例如,存款利率中3年期小额MMC利率以长期国债名义利率为基准而确定,其余的以CDs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而确定;长短期利率间有档次限制,2年期以下的小额MMC利率不能超过3年期的利率。贷款利率实际上是一种协商利率或“卡特尔利率”,并不是自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利率。可见,所谓的利率市场化体系还是受到行政干预和限制的,这种最后的限制是日本监管审慎的一种体现,也是其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小金融机构在整个日本金融系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利率自由化改革对基础薄弱的中小金融机构冲击大,对其进行重点保护有利于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图2 日本利率市场化线路图

3.中国台湾(1975-1989)

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台湾经济从恢复增长到稳定增长,其中金融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其自身发展却相对滞后,主要由于严格的利率管制使银行体系丧失了公平和效率,也削弱了银行业之间应有的竞争,经济的繁荣与金融业的落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金融业的现状已经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此时,西方一些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浪潮又从外部呼唤台湾金融业对其严格的利率管制进行变革。

自1975年起,台湾启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经过了5年的起步准备之后,首先从法律上突破了存款利率必须由金融当局直接管制的规定,再经过9年的逐步放宽,至1989年最终实现市场决定利率。

1975年,中国台湾地区开始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存款利率在原有《银行法》制定的最高限内自由浮动;然后,银行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幅度,并报请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核定实施。对存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的放松使得各银行间利率出现了一定的差异。1976年,台湾成立票券金融公司,建立货币市场,在建立之初,货币市场利率便实行市场化定价,由短期资金供需关系决定。随着其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货币市场利率基本能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1980年,实施了《银行利率调整要点》,由“中央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上、下限间的差距逐渐拉大。1985年,台湾地区各银行开始建立“基本放款制度”,放款利率加码基础由原来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核定的上、下限改为对信用最佳的客户设定的短期放款利率。1987年,台湾地区“中央银行”进一步扩大银行利率放款幅度,将短期放款上、下限幅度扩大为4%,中长期放款上、下限幅度扩大为4.25%。1989年,新《银行法》出台,彻底废除了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核定利率上、下限的规定,真正实现了利率自由化。③

图3 中国台湾利率市场化线路图

4.德国(1962-1967)

德国的利率管制始于1932年,是德国政府为克服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制止金融机构竞相提高存款利率,防止资金外流的产物。1935年,德国政府制定了《信用制度法》,对银行利率和整个银行业务都加以限制,这种做法沿用到二战以后。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西方各工业国家先后取消了外汇管制,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德国国内的私人和企业为寻求高利息,纷纷将存款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另一方面,1953年底,德国政府颁布《资本交易法》取消了债券市场的利率限制,这就从侧面给银行存贷款利率限制带来了冲击,各银行为防止存款外流,也纷纷设法绕开利率管制,用其他方面的优惠条件争取存款,从而形成事实上的高利率状态。此外,从当时政府的经济主导思想看,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占上风,鼓励金融领域自由化和充分竞争,为利率改革创造了政治条件。在这几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德国政府和金融当局开始了金融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取消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1965年3月,货币当局制定了《利率调整法令》,解除了对于2.5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的管制。由于早在1954年资本市场的长期利率即已经实现自由化,因此2.5年以上存款利率的解除可以保持二者之间的均衡。1966年7月,金融当局对超过100万马克,期限在3个半月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取消限制。1967年2月,经济不景气,金融形势缓和,为利率的全面放开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放开利率不会提升金融机构争夺存款的意愿,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政府借此机会提出废除利率限制的议案,经中央银行同意,4月份全面放松利率管制。从此,结束了德国利率管制的时代。德国利率市场化后,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相联系,变动比较频繁,基本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储蓄存款利率相对比较稳定。④

德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相比其他欧美国家来说是非常激进的。其在1962-1967年短短的6年时间里就通过逐步缩小利率限制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德国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得益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德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很高,可以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二是德国的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比较宽松,被称为是“全能型银行”。由于业务领域的综合性强,全能型银行对于利率的改革承受能力较强。基于此,德国才敢于快速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国际比较及其影响分析

通过对发达国家现行利率体制和利率市场化路程的回顾,我们发现各国的利率市场化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国内金融体系的实际需要是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源动力,而汇率体制的变化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压力也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助推力。在不同的国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有所不同,而不同的路径选择也给当时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尽相同的影响。

1.时间跨度和改革方式

从以上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都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在正式推进利率市场化之前也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铺垫。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围绕《1933年银行法》“Q条例”的废除展开的,从1933年“Q条例”设立存款利率管制上限开始,到1986年完全取消“Q条例”,历经53年;从70年代逐步开始修改“Q条例”到1986年“Q条例”的最终废除,也历时16年之久。可见美国利率管制放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更是经历了17年之久,我国台湾地区也用了14年时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而相比之下,德国的利率市场化时间跨度虽然很长,但是前期历时八年的准备时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利率市场化基本上是从1962年开始,仅经过6年即完成。

表1 各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改革时间跨度具体的差异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密切的联系。美国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存款性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核心业务,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对其盈利性影响较大,其放开会对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速度相对缓慢。日本的实体经济也严重依赖其银行体系,大企业和银行通常维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改革中对于银行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保护其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台湾在推行利率市场化时期恰逢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的时期,岛内游资日益增多。因此,在其改革过程的起始阶段,对于外资管制的逐步放开推行的十分缓慢。对外汇管制的放开是整个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阶段的缓慢推行相应拉长了整个利率市场化的时间。相对而言,德国的金融体系属混业经营,各种大的金融机构业务涵盖范围广,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力相对强,能快速适应改革,加之宏观环境的稳定性、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对改革也起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因此其进程较快。

改革速度的快慢与前期利率市场化管制的程度也有一定关系。美国对其贷款利率的管制相对宽松,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期即实现了对贷款利率的放开;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则经历了相当缓慢的过程。日本的利率市场化不仅管制严格,而且管制面很广。因此在存贷款利率放开之前,先对其国债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一阶段即花费了7年的时间。改革过程中,新金融产品的引进也是相对缓慢的过程,这一因素也使得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非常缓慢。

2.改革的宏微观环境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宏微观环境对于改革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以上四个国家和地区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共有的特点即为改革中宏微观环境有很好的铺垫。宏观上看,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发达、市场退出机制健全、法律制度完善、货币当局有很好的政策执行力。微观上看,银行体系内部风险管理水平较高,金融工具种类齐全,有合理的规避风险的产品和工具。

德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监管当局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仅经历了6年的时间,但很成功,其中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政策实施对改革的成功起到了保证。1974年夏,德国银行业出现了清偿力不足事件,特别是赫尔斯塔特(Herstatt)银行被迫倒闭,引发了国际性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对全能制经营模式进行了批评和指责。对这一事件,德国政府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监督,并采取严格保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全能制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克服弊端,保证其正面绩效的发挥。德国是西方国家中银行监管制度较完善,监管效果较理想的国家之一。

从汇率方面看,德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即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和资本账户的放开,1958年,德国马克恢复自由兑换。1958年,资本账户实现自由化。利率市场化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国外利率变动对国内金融的影响。日本在1973年实行浮动汇率制,为了使浮动汇率制的功能顺利发挥,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和利率的市场化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此,综合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看,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汇率的自由化是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先行条件。但是,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则是在利率市场化以后才实现汇率的自由化和资本自由流动。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更多的是来自于本身经济体系内部的要求,而发展中国家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因素更多。由于利率和汇率之间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同时放开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国际资本的跨境流动必然会放大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因此,至少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利率自由化改革稳定过渡之后,再实行汇率和资本项目的放开是稳妥之策。

3.金融创新

在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伴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美日两国的利率市场化可以说是以创新开始、进行和完成的,创新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每一步发展。美国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标志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实际上它所代表的意义是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受制于法规限制而产生的突破性产品。除此之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还引入了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Super NOW 账户)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等新的产品。这些新产品的引入有力地回归了前期流出银行体系的存款,弱化了银行的脱媒现象。日本也是通过引入市场化利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其后又推出了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⑤在经济改革中,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受制于原有法规而无法有所突破,在这个时候需要的是新的产品,这种产品具有的最大的特性就是不在原有的规范之内,这样它的出现将会引发新的思考,进而促进改革的进行。

20世纪60年代末,金融衍生品开始产生并快速发展,其中为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新品种主要包括利率远期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利率衍生品的产生引入了利率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其顺应了利率波动的新趋势,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综合国际经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创新不仅作为突破口,也作为推动剂,有力地保证了利率市场化的进行。

4.路径选择与改革效果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改革的具体路径不同,其结果有很大差异。从国际经验来看,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次序安排有利于控制改革风险,违背这一原则容易诱发支付危机。长期、大额的资金借贷更倾向于用于实体投资活动,而短期、小额借贷往往是为了进行短期的流动性盈缺调剂。先放开长期、大额,能够更多地反映实体经济的需求,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再者,短期存款向长期存款的转换较难,存在流动性风险等,但长期存款向短期存款转化较容易。在利率上升时,理性的经济人倾向于进行短期资金储蓄,以分享利率上升的收益。而利率市场化的初期,利率一般有上升的趋势,如果先放开短期利率,微观主体会通过长短期存款的转化进行套利活动,引起长短期利率倒挂,加大银行的利率风险。先大额后小额是考虑到了大额资金具有规模优势。一方面,如果大小额资金存款利率同时放开会导致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增加银行的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先放开小额存款,大额存款仍然支付管制利率,金融脱媒现象不会得到缓解,银行存款仍然会流失。而先放开大额存款,小额存款虽然利率低,但由于资金规模小,无法购买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等,只好忍受低利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在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采用了先放开长期大额,后放开短期小额的顺序。

而对于存贷款利率放开的先后顺序,国际经验并不明确。对以下20个国家和地区的改革次序的研究表明,选择贷款先放开的7国(地区),选择同时放开的有8国,选择存款先放开的有4国。从改革成效来看,存贷款放开次序的差别对于改革成败没有决定性影响。⑥先放开存款的国家中除泰国的改革不太理想外,其他均比较成功。先放开贷款的国家(地区)中韩国反复进行了三次,效果不理想。同时放开的国家中除马来西亚外改革效果也不尽理想(见表2)。智力、阿根廷和巴西的改革失败主要在于其放开的力度太大,太过急促,而不在于存贷的先后顺序。由此可以看出,具体的存贷款放开顺序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国际结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改革的时点不同,改革背景也有差异,决定了在改革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权衡。

表2 各国家和地区的存贷款放开顺序与改革效果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市场结构变化的影响

利率管制放松以后,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决定存贷款利率以吸引市场资金,这必然对整个银行业的市场格局产生影响。这种变化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份额变化;二是银行业内部市场结构的变化。

(一)从金融脱媒看银行市场份额的变化

脱媒,是指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在相对降低,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并由此引发社会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间接融资并重转换的过程。

理论上看,利率的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提供至少和市场利率相同的收益率,从而重新赢得原有客户的存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脱媒对于银行的影响。但是随着金融市场产品种类的丰富以及技术的进步,金融机构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弱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优势逐渐下降,仅依赖利率市场化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导致脱媒的机制束缚。

1.美国:利率市场化部分缓解了脱媒效应

上世纪70年代,由于持续的通货膨胀,市场利率不断向上攀升,在利率管制(Q条例)下以联邦基金利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远远高于存款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规定了存款上限,储蓄和贷款机构(Savings and Loans Institutions)存款额逐渐减少,终致“脱媒”现象的出现。可以从银行资产、存款和信贷三个方面来阐述脱媒效应。

首先,银行业总资产在众多金融机构中的份额明显下降。图5显示,总资产增长率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初期比较剧烈,整个20世纪80年代,总资产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87年,总资产增长率仅有2%,整个银行业的规模基本没有增长。

图5 美国利率市场化前后总资产增长率变化

商业银行总资产在各种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份额也明显降低。图6中,上世纪60年代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38.6%,这一占比在90年代降低到了26.8%,降幅超过10%。储蓄机构(包括储贷协会、互助储蓄会和信用联社)的占比也由20%降到了16%。这两者份额的降低由养老金和信托、投资公司(包括共同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和财务公司的增长取代。三者增长份额分别达到10%、3%和8%。种种迹象表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呈下降的趋势,利率市场化无法扭转这一趋势。

图6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变动

其次,从商业银行存款来看,一方面,国内存款额增长率波动下降,另一方面,付息存款在银行的整个负债中的比重也成下降趋势。图7中,上世纪80年代的平均增长率比70年代降低两个百分点,1990年的增长率仅有1%。这主要是由于新的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美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增加,存款市场严重萎缩。利率市场化结束以后,存款增长率有上升的趋势,开始恢复到之前的增长水平。然而,付息存款在整个负债中的比重却一直在下降,从1970年的91.5%下降到1999年的最低点74.3%。这其中,90年代初一度出现小幅上升,随后是更大幅度的下降。

图7 商业银行国内存款增长情况及其占负债的比重变化

最后,从贷款方面来看,经济主体的融资行为对贷款的依赖度可以反映金融中的脱媒现象,这里主要考量信贷/GDP这一指标。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制定贷款利率,部分之前转向直接融资的企业在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下会重新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寻求资金来源。这一因素使得信贷/GDP指标上升。然而,从银行的放贷动机来说,利率市场化后的均衡的存款利率水平缓解了银行的吸存压力,银行也愿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资产规模以增加盈利。信贷的扩张也会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方面的因素会使信贷/GDP指标下降。具体到实际中这一指标怎么变化,要看这两种力量的大小比较。一般我们认为前一种力量的作用较大,利率市场化对信贷/GDP指标有正向的影响力。

美国存款货币机构对国内信贷额占GDP的比重变化支持了上述观点。1974—1980年,信贷占GDP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1980年以后,这一指标稳步上升,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增速减缓。对这一指标的分析显示利率市场化对于美国脱媒效应的弱化有较大的影响。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上述这些判断脱媒效应的指标不仅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影响,银行体系的并购、金融创新、综合化经营和全球化经营的趋势都可能对这些指标产生影响,而这里我们仅仅是从利率市场化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

图8 美国利率市场化前后信贷占GDP比重

综上,美国利率市场化在短时期内并没有完全消除脱媒效应,脱媒效应保持了短期内的惯性趋势,但是市场化结束后的长期内,存贷款量呈上升趋势,脱媒效应有一定的弱化,这其中除了混业经营的放开之外,也有利率市场化的作用。

2.德国:利率市场化明显弱化了金融脱媒

1962—1967年是德国集中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时间,在这一时间段,金融机构对国内信贷的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67年最低为6.5%,利率市场化结束后,信贷迅猛上升,两年内增速上升到15.5%,显示了脱媒效应的弱化。而个人储蓄存款的增速变化缓慢,以1965年为分水岭,之前呈上升趋势,之后呈下降趋势,没有明显显示出对脱媒效应的影响。

图9 德国利率市场化前后存款、信贷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对国内信贷额占GDP的比重很好地解释了脱媒效应的弱化。整个利率市场化期间,信贷占GDP比重在0.6%左右变动不大,1967年以后的10年时间里,这一指标持续增长,直到1986年才再次恢复平稳。

图10 德国利率市场化前后信贷占GDP比重

3.日本: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脱媒的影响并不明显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是以国债的市场化为突破口的,其利率市场化的前期,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上升。根据统计,间接融资在日本资金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1970-1974年为91.7%,在1975-1979年为89.5%,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这部分缘于利率限制和银行业务活动领域限制使金融机构的经营相当稳定,从而促进了间接金融的优势。随着国内外金融自由化趋向的发展,日本直接融资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日本企业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占全部外援资金的比例由1970-1974年的平均18.4%上升到1980-1984年的平均36.6%。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利率市场化不但没有弱化脱媒效应,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与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保持了一致。

分析信贷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变化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1980—1989年的10年间,日本国内特许银行贷款和租赁额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在1989年达到峰值1%。体现国内经济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度越来越大。随后的20年里,这一比重呈趋势性下降,金融脱媒效应愈加明显。由于在1994年前后,信贷占GDP比重的降低趋势没有明显变化,表明利率市场化对于脱媒效应的弱化作用不明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逐步在被金融市场所替代。

图11 日本利率市场化前后信贷占GDP比重

4.小结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在利率市场化前后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变化及国内信贷占GDP的比重的分析,我们得出不同的结论。美国和德国的历史数据能够很好地验证利率市场化对脱媒效应的弱化作用,而日本的历史数据效果不显著。对美国和德国的分析表明,利率市场化由于放开了对利率的压抑,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市场化的合理的利率,从而恢复其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和功能,弱化了脱媒效应。但是,金融运行的脱媒效应影响因素很多,涉及关于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劣讨论。更何况国际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往往也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经营综合化、汇率自由化以及大量并购的进程,因此,仅依靠利率的市场化放开并不能完全解释脱媒的大趋势,也无法抑制住脱媒的趋势,从整个金融稳定的视角出发我们也更没有充分的理由抑制金融脱媒。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脱媒的影响,提升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的竞争力。

(二)从集中度看银行市场结构的变化

存、贷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制度保护消失,直接面对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淘汰整体经营管理能力较低的银行,而在市场上仍占有一席之地的商业银行也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扩张,以扩大市场份额。这些都将带来银行业整体机构数量的下降和整个市场结构的变化。在这里我们主要进行市场集中度的讨论。市场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一种量化的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体现企业对市场份额的控制程度和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程度。

从理论上分析,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集中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率风险的上升加大银行破产风险,从而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上升。由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阶段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会增加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和脆弱性。而过度激烈的价格竞争和存贷款利差缩小的压力,也会对银行的盈利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利率市场化往往会导致行业中最脆弱的银行破产,降低行业内银行的数量,并会起到增加行业集中度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竞争能力的增强可能降低市场集中度。在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行业价格竞争中,也会促进银行增强利率预测、风险管理能力,给适应能力强、新业务开发创新能力高的银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升其竞争力。特别是中小银行的价格竞争可能使处于行业统治地位的大银行市场份额降低,起到降低银行业集中度的作用。

而在影响效果上,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集中度的这两方面影响是互动作用并彼此对冲的。第一方面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可避免的,要想尽可能地缓解由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集中度提高,更为可行和高效的途径是,提高基于高效的风险管理能力而产生的对冲效应。考虑到美国在利率市场化期间银行市场份额研究数据最为健全,且充分反映上述利率市场化对行业集中度的双方面影响,在此主要以美国为例,并结合其他国家经验对此进行论证。

1.美国:集中度大幅上升

1933年,在经济大萧条的低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存贷款和证券承销业务,被《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分开。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基本名存实亡,并在1999年正式取消。美国政府允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合并,并从事彼此的活动。随着监管的进一步自由化,银行业开始进入购并潮,并开始进入例如保险业等其他金融行业。在此期间,银行间并购频繁发生,大大地增加了银行业的集中度。

图12展示了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数量占总市场的份额。在1985年以前,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上的银行占总银行数量小于50%,这一比重在1986年突破50%,并持续增加。到1994年,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银行数量达到63.4%。同时,资产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数量占比从1990年的8.5%上升到1991年的15.9%,并持续上升。这些数字均表明在利率市场化以后,规模比较大的银行数量占比有所提升,行业集中度上升。

图12 美国商业银行市场统计数字

以上从资产规模不同的银行数量占比来讨论了市场集中度的变化情况,具体到量化的指标上,反映产业集中度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四种:绝对集中度或集中度比率、相对市场份额法、赫芬代尔指数、勒纳指数。以下主要讨论集中度比率和赫芬代尔指数的变化情况。

(1)集中度比率(CRn)

集中度比率又称最大企业市场份额法,具体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中,n家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占总市场份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n 指最大企业的数目,X代表市场份额。

分析美国银行业集中度比率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1990年相比1970年,银行业数量下降了8.6%,但总资产为原来的6倍。体现在集中度比率上,前十大银行资产占比上升4.6%,前50大银行资产占比上升11.2%。这一时期集中度的上升与当时金融领域利率市场化放开有明显联系。集中度上升的趋势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更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银行高涨的兼并浪潮。

表3 美国银行业资产集中度比率变化

(2)赫芬代尔指数(HHI)

赫芬代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HHI)是一个被广泛用来科学测量综合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市场份额平方后相加。如果一个产业集中度低:行业由众多市场份额相似的小公司组成,赫芬代尔指数接近1除以公司数量。如果一个产业集中度高:行业市场份额由个别较大的公司占有,赫芬代尔指数接近1。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si是各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平方,N是行业内公司的数量。

图13中美国银行业近年来赫芬代尔指标的显著增加(这里我们将 HHI*10000)。但利率市场化后近10年(1986—1995年),这一指标有所上升,大约由30上升到50以上。银行业集中度在90年代后期上升更为显著,这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取消有着更大的关系。正如前文分析,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因破产数量下降,并不直接代表行业集中度会上升。各个银行市场的份额,往往会在竞争中得到更平均的分配,从而起到了对冲数量下的所带来的影响。总结来说,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集中度的上升或下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互动。美国的事实表明,由于各家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因此各个银行市场的份额,在竞争中得到更平均的分配,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利率数量下降所带来的影响。

图13 美国银行业赫芬代尔指标变化

事实上,这些市场结构的数据也可以从银行数量的减少上看出端倪。1984年,在美国有共计15084家银行及信贷机构。到了2003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到7842,下降了近48%。自从1986年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后,美国银行数量呈持续减少趋势。

从资产大小来看,总体银行数量的降低主要是因为中小银行数量明显减少。从图14可以看出,资产小于1亿美元的银行数量下降构成了总体银行业数量下降的主要部分,而资产大于1亿美元的银行数量下降相对较小。

图14 1984-2003年间商业银行数量

在各因素中,新机构的设立(new charters)和其他已有机构转换成商业银行(conversions)引起总量的上升,而正常并购(unassisted mergers)、因经营失败而被并购(failure mergers)和资不抵债而破产(paid off)引起总量的下降。如图16所示,在这几部分中,其他已有机构转换成商业银行的数量比较稳定且数量占比较小,破产数量占比也很小,对总量影响不大,因此新机构设立、正常并购、因经营失败而被并购是总量变化的主要原因。

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来看,新机构的设立在利率市场化末期及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一直保持下降的趋势,直到1994年才开始反弹上升。这说明利率市场化初期由于净利差缩小,使得银行业的吸引力有一定下降,行业的潜在进入者减少,经过一段时间后利率市场化的影响能够被机构所吸收,潜在进入者数量又呈现上升趋势;因经营失败而被并购的数量在利率市场化结束后短时期上升,1988年到达顶峰,共201家机构被并购,随后下降,到1994年以后基本处于低位状态。

这表明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结束的短时期内受到较大冲击;正常并购的数量变化波动比较大,在利率市场化结束的两年内并购数量猛增,是商业银行通过并购增强自身规模来应对利率市场化冲击的体现。随后的整个90年代是美国银行业并购的黄金年代,并购数量持续上升。其重要动因是美国金融管制的大幅度放松。1994年Riegle-Neal法令的颁布取消了银行持股公司在任何一个州从事收购和兼并活动的限制,解除了法令束缚的大型银行很快掀起了跨州兼并的浪潮。此外,由于美国不同银行之间存在巨大的效率差距,并购后的技术转移导致经营成本大幅度下降,整体效率得到显著改善,并购引起收入上升的乐观预期促使更多的银行投身并购浪潮,使其一浪高过一浪。

图15 美国利率市场化前后商业银行数量变化主要构成

2.日本:大规模并购重组

再以日本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封闭,金融业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经营效率一直不高。90年代初,利率市场化结束,日本经济同时遭遇了泡沫的崩溃,主要银行都出现了巨额的不良资产,金融机构倒闭事件不断发生,国际竞争力迅速下降。面对欧美银行业重组步伐加快的局面,日本银行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表4展现了20世纪90年代日本大型商业银行购并的结果。经济泡沫的破裂加剧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改革风险,银行业为寻求安全避险,发生大规模的并购重组,行业内数量降低,集中度上升。

表4 日本1990年以来的金融重组

3.小结

以上通过对美国CRn指标和HHI指标的分析以及日本的定性分析,来讨论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的变化。美国数据表明,虽然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利率市场化后集中度的上升,但是并没有扭转这一趋势。尤其是从集中度比率这一指标看,利率市场化加大了银行业的集中程度。从银行数量上看,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整体数量的下降影响是无可争议的,最主要的是带来中小银行、无分支机构银行数量的下降。日本的利率市场化也带来大规模的金融重组,金融机构数量减少,集中度程度有所提高,这一态势由于泡沫经济的破裂而更加显著。因此我们认为,撇开美日两国的利率市场化时间与国际银行业并购浪潮在时间上的吻合性不谈,从两国的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会在一定程度造成银行业总体数量的减少,并且对行业集中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使行业竞争加剧。

四、利率市场化前后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转变

利率市场化改革直接影响存贷利率水平,进而会对银行的利息业务和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影响。同时,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向中间业务转型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强了银行业及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因此,对于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来源的传统银行业来说,利率市场化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存贷利差在改革初期缩窄,但长期看会趋势稳定甚至扩大

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大多集中在1960-1999年的时间段中,特别是在1980年左右。选取这段时期作为考察,我们从图16可以看到实际存款利率的U型变化以及实际存贷利差的平稳上升趋势。如果不考虑货币因素的可能影响,这一时段的数据就可以证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实际利率总体水平上升,而银行存贷利差随着利率的提升在20世纪80年代普遍上浮。

图16 1960-1999年世界实际利率的中值

通过1970-1990年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见表5)分别观察,仍然可以证明利率市场化以后实际存款利率上升,同时存贷利差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表现出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长期利率管制下的低利率状态,在利率限制解除后,供求关系决定了利率水平向均衡利率接近,必然有所上升。

表5 1970-1990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率中间值比较(单位:%)

从具体国家和地区来看,这一规律也存在。从图17可以看出,德国、日本、台湾等,都出现了明显的利差收窄,如德国在实施利率市场化后到1973年以前,其短期贷款利率与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距一直在缩小;日本在1994年平均存贷利差比1984年降低82个基点。而利率市场化的后期,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业务限制的放宽和金融创新的加深,银行开辟了新的资金运用渠道,不必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资金运用,银行也开始追逐贷款的高利率,因此表现为长期中利差增大的效果。

图17 主要发达国家实际存贷利差比较(单位:%)

(二)改革初期银行净利差会受到较大冲击,但净息差并不一定必然下降

净息差是银行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全部生息资产的比值。存贷利差、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共同作用,会对代表银行资产收益情况的银行净息差造成影响,但其在利率市场化的各国也表现为不一样的变化趋势。

银行净息差和银行存贷款利差是两个相似的概念,区别在于存贷利差代表了资金来源的成本和资金运用的收益之间的差额,而净息差是资金运用的结果。银行吸收的存款并不是完全用去放贷,还必须有一部分是存款准备金(央行支付利息)、购买央行票据、债券等其他投资,这些总收益率加上贷款利率与全部存款利率的比较,才能得到净息差。从图18的数据来看,净息差和存贷利差的趋势并不完全一致。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利率市场化以后,虽然存贷利差有所下降,但是净息差的变化较为平稳。从20世纪70年代末利率市场化启动到1986年完成的这段时间,净息差围绕3.8%小幅的先抑后扬,从90年代明显上升,达到4%以上,自90年代末开始,随着金融自由化进一步发展,净息差才进一步下滑,但始终保持在3%以上。⑦

图18 美国利率市场化前后商业银行净息差和存贷利差的变化

由此看来,虽然利率市场化导致存贷利差收窄可能会对净息差造成负面影响,但美国上世纪80年代在利率市场化期间,一方面依靠存贷款结构的变化,即贷款占生息资产比重的上升(见图19),提高了贷存比,从而提升了净息差;另一方面存款来源较之前更稳定,而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定价能力不断增强,使得贷款在量价上都有提升,减轻了利率管制放松对存贷利差的负面影响。因此虽然存贷利差明显收窄,但净息差平缓增长。

同时,银行的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并不只包括存贷款,而净息差即是在存贷利差的基础上加上其他生息资产的收益成本差。因此如果银行能够从过去简单、低附加值的业务转向经营更复杂、附加值更高的金融产品,即提升其他生息资产的利润率,则净息差也可能反而会扩大。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加深,这也是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净息差平稳上升的原因之一。另外,美国在1992年以后净息差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脱媒效应和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加之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集中度提高,净息差相对偏低的大型银行占据市场的份额增加拉低了银行业整体的净息差。

图19 美国利率市场化前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

但日本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业贷存比大幅下降,导致其净息差的下降更为剧烈。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人为的利率管制和信贷配给,使得其贷存比超过100%,被称为超贷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以后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脱媒,必然导致贷存比大幅下降,加之利差明显收窄,导致净息差进一步收缩。

(三)利率市场化“倒逼”银行业务转型

利率市场化不仅无法彻底扭转金融脱媒的长期趋势,还可能对银行传统业务造成冲击,使得银行通过提升表外业务收入和综合化经营转型两个途径来探索新的盈利增长模式。

从图20可以看出,美国在利率管制时期,非利息收入占比长期低于20%,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加深,银行不断加强表外业务的发展,非利息收入占比逐渐上升,从1979年的18.25%上升到2000年的43.11%,而净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81.75%下降到2000年的56.89%。

图20 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

欧洲银行业的表外业务收入也在利率市场化之后持续增长。1990年欧洲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到2000年达到了39%。虽然我们不能将表外业务的蓬勃发展全部归于利率市场化,然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是推动表外业务的巨大动力之一。

同时,利率市场化亦为银行经营综合化提供了条件。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自由化较早进行的一个项目,推进和促进了各国加深金融自由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表现在银行层面即是业务经营的逐步综合化。而银行经营综合化的核心就是对银行传统融资业务和工具的创新,通过大力拓展银行业务尤其是表外业务,从而大幅提高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因此,利率市场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业务自由化,为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经营综合化提供了条件。美国银行业总资产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增长几乎停滞,但此后20世纪90年代总资产重现上升,很大部分是因为90年代的并购浪潮产生的规模效应,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更是允许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经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银行开始转向综合化经营,行业的总规模有所扩大。

注释

①刘积余:《美国利率的市场化及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武汉金融》2001年第6期。

②闫素仙:《论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

③赵晓:《台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中国外汇管理》2000年第9期。

④李晶晶:《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⑤王素芹:《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期。

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安排的思考》,内部报告。

⑦肖欣荣、伍永刚:《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国际金融》2011年第1期。

2012-06-05

责任编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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