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以周《礼书通故》对朱熹礼学的遵从与批评

2012-11-13 03:54程继红
关键词:礼学朱子朱熹

程继红

(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黄以周(1828-1899),浙江定海人,著名经学家,清代浙东学派殿军,与俞樾、孙诒让并称近代“浙江三先生”。《礼书通故》①是黄以周经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清代礼学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据他自述,《礼书通故》“草创于庚申(清咸丰十年 ,1860),告蒇于戊寅(清光绪四年,1878)”,②耗时近二十年。嗣后复加修订,至光绪十九年(1893)在黄氏试馆正式刊刻印行,前后历时凡三十四年。此书一经问世,“一时士大夫各以先睹为快,踵门索书者骆驿不绝”。③俞樾为此书作序,以为与秦蕙田《五礼通考》可“益‘三通’而五”。④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评为“最赡博精审,盖清代礼学之后劲”。⑤章太炎则以为黄以周“作《礼书通故》,三代制度大定”,⑥“其说经陈事,象物宏肃,超出钱大昕、阮元诸儒上远甚”。⑦

在《礼书通故》中,黄以周自谓其有意仿“戴郡《石渠奏议》、许君《五经异义》,裦集是书。……上自汉唐,下迄当世,经注史说,诸子杂家,谊为旁涉,随事辑录”。⑧全书分四十七门共一百卷,凡一百二十余万言。黄以周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以不立异,不苟同,不拘汉宋的“三不”原则,大量辑录了班固、许慎、郑玄、贾公彦、孔颖达、司马光、陈祥道、朱熹、敖继公、方苞、江永、戴震、金榜、褚寅亮、段玉裁、王引之、张惠言、万斯同、凌廷堪、盛世佐等汉唐以来学者有关礼学的论述。虽然这些学者或为汉学,或为宋学,或不专守于一家,但黄以周则一视同仁,统统加以客观的评价。如黄以周对郑玄、朱熹都十分尊重,书中每称“郑君”、“朱子”,但对他们的错误却不加回护,甚至多有批评。其学术思想,体现了由清中期以后出现的一般性汉宋调和、汉宋兼采,而发展到清晚时期的汉宋超越,并最终进入到“实事求是,莫作调人”的崭新境界。今试以《礼书通故》征引朱熹为例,具体观察黄以周对朱熹礼学的接受与批评详情。

一、《礼书通故》征引朱熹礼学文献来源统计结果

《礼书通故》全书征引朱熹礼学文献约九十三条,内容涉及“礼书”、“衣服”、“卜筮”、“冠礼”、“昏礼”、“宗法”、“丧服”、“丧礼”、“丧祭礼”、“群祀礼”、“明堂礼”、“宗庙礼”、“肆献祼馈食礼”、“时享礼”、“食礼”、“饮礼”、“燕飨礼”、“射礼”、“投壶礼”、“朝礼”、“聘礼”、“即位改元号谥礼”、“学校”、“职官”、“井田”、“田赋”、“钱币市籴”、“御礼”、“乐律”、“车制”、“名物”等全书四十七门中的三十一门。

由于黄以周引证旧说常常不注出处而又时有约举,因此将《礼书通故》所征引的朱熹礼学文献一一找出来,并加以复原与核实就非常必要。限于篇幅,本文只将《礼书通故》出现和提及的朱熹礼学文献标明出处与次数,并对涉及的礼学门类进行通报,以方便读者按图索骥。根据统计,基本情况如表1:

表1 《礼书通故》征引礼学文献统计结果

从表中可以看出,《礼书通故》征引朱熹礼学文献来源次数最多的是《仪礼经传通解》三十次,涉及礼学门类十四种;其次是《朱子语类》十七次,涉及礼学门类十一种;《晦庵集》十一次,涉及礼学门类十种。《家礼》虽只有其次征引,但从礼学门类上看,已涉及“家礼”的主要构成。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转引自马端临《文献通考》的朱熹论“学校”,此段文字后收在《朱子遗集》卷四,名为《辟廱泮宫说》。⑨而黄以周转引自宋代卫湜《礼记集说》中的朱熹论“礼书”和“饮礼”的两段文字,似乎再次为朱熹作品的辑佚提供了新的机会。

二、《礼书通故》对朱熹礼学的接受与遵从

根据我们对《礼书通故》征引朱熹礼学的调查和统计,在全部九十三条文献中,其中对朱熹观点持明显接受和认同的约占四十三条,持明显存疑和批评的约占四十一条,基本持平。由此可见,黄以周本着实事求是的问学态度,尊朱但不护朱,精神可嘉。先看他对朱熹礼学的正面意见。

众所周知,对于《周礼》的态度,在北宋有两派:一派是以欧阳修为首的怀疑派。他对于《周礼》的怀疑,主要见于《问进士策》三首中的《问六经》和《问周礼》。由欧阳修到苏辙,基本上是着眼于《周礼》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来否定《周礼》的。而到胡宏,则发展到对《周礼》进行全面彻底的否定。⑩另一派是以李觏为首的尊信派。其著述有《周礼致太平论》十卷,主要表现在相信《周礼》为周公所作,是周公致太平之迹。其云:

周公作六官之典:曰治典、曰教典、曰礼典、曰政典、曰刑典、曰事典,而并谓之《周礼》。⑪

他的意见后来得到张载、王安石、郑伯谦、王与之、朱熹的赞同,故以李觏为代表的尊信派在宋代队伍最为庞大。特别是朱熹,他也继承李觏之说,认为“《周礼》,胡氏父子以为是王莽令刘歆撰,此恐不然”。⑫对此黄以周赞同朱熹的意见,认为“《周官》间有可疑,特不可如后人之掊击耳”。

历史上对于朱熹学术观点的前后变化与进展,常常有学者提请注意。因为朱熹学术思想进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过程性,并且许多见解到晚年才形成定论,这是朱熹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朱子研究的一大特色,或者说是朱子学的一个传统。黄以周就非常尊重这个传统。如朱熹的婺源同乡江永说:

深衣之领,自左而掩于右,前襟亦自左掩右。右襟有表,有里,则前后当有五幅,如后世之袍制。而《家礼》谓“衣前后四幅,如今之直领衫”,恐误。《家礼图》亦是两襟相掩,既相掩,则领不直而衣不止四幅,岂朱子未定之说乎?

对此黄以周案曰:“江说是已。”这里,黄以周有两层意思:一是同意江永对朱熹深衣说的批评;二是认同江永指出朱熹之错误,可能是朱熹的“未定之说”。果然,接下来黄以周又引录江永《深衣考误》里的话:

江永云:“续衽钩边”,朱子前后有三说:谓“别布一幅裁之如钩,缀于裳之右旁”,此《家礼》之说也;谓“左边既合缝了再覆缝,以合缝为续衽,覆缝为钩边”,此《衣图》之说也;谓“只是连续裳旁,无前后幅之缝,左右交钩即为钩边”,此蔡氏所闻之说也。三说皆似未确。

黄以周案曰:

蔡氏所闻为朱子最后定论,其说云“左右交钩即为钩边”,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钩而缀于裳旁。朱子此解甚确。

黄以周非常赞同江永梳理出来朱熹关于深衣“续衽钩边”三阶段不同的说法,并进一步指出蔡氏所闻是朱熹晚年定论,而且认为这个晚年定论恰恰是正确的,由此对江永的批评作了反批评。这可看出黄以周的实事求是作风里还透出深层次的对朱熹思想所持进化论的立场。

就朱熹而言,他的学术思想里并未有清乾嘉以来严格的汉宋壁垒。他对于郑玄正确的注解,也常要申说开来。对此,黄以周也是极为赞赏的。如《礼书通故》第五《冠礼通故》引曰:

郑玄云:“乃宿宾”,宿,进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或悉来,或不。宿之以筮宾之明日。 朱熹云:郑注本谓正宾,或时不来,则将不得成礼,故虽已戒之,而又宿之,欲其必来。其非正宾则更不宿,盖但使为众宾,虽不悉来,亦无阙事也。疏与音皆非是。为作如字读,宾字句绝。

黄以周对朱熹的意见很是赞同,他案曰:“朱子申郑甚当。”但朱熹也并不一味地唯“郑”是从,他自有其独立的见解与作风。如《礼书通故》第二十五《射礼通故二》引:

郑玄云:《乡射记》“既拾取矢,而后兼诱射之乘矢而取之”。谓反位已礼成,乃更进取之,不相因也。 贾公彦云:既拾取己之乘矢,反位讫,上射乃更向前,兼取诱射之矢。礼以变为敬,故不相因。 朱熹云:上《经》云“后者遂取诱射之矢”,此注乃云“反位礼成,乃更进取之”,似相矛盾。疏“上射”字亦与“后者”二字不相应,当作下耦之“下射”。

朱熹指出郑玄的矛盾之处,对此黄以周案曰:“朱子说是。”

《礼书通故》引朱熹《论语集注》七次,其中有二次赞同朱熹的解释。但这两次赞同还有微殊之处。一次是既赞同又觉得不尽完善,留下诠释遗憾。如《礼书通故》第一《礼书通故》引朱熹对《论语·述而》“雅言《诗》、《书》,执《礼》”的解释,曰:

朱熹云:雅,常也。执,守也。独言“执”者,以人所执守而言,非徒诵说而已也。熟知《论语集注》的读者都知道,这是朱熹一个很有名的注解。对此黄以周认为还有需要进一步补充的意义空白,他案曰:

《记》有“读《丧礼》”、“读《祭礼》”、“读《乐章》”之文,《礼》非“不诵”也。朱子谓“非徒诵说而已”,较为可通。然揆诸文义,终嫌不类。执犹掌也,“执礼”犹后人所谓“掌故”是也。《文王世子》篇:“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执礼”与“典书”同,执礼者为掌故之人,则“执礼”,犹云“掌故”也。《周官》、《礼经》为周人掌故之书,“《诗》、《书》、执《礼》”,犹云《诗》、《书》、《周官》、《礼》也。春秋之时,踵事增华,象数滋生,其奇邪俶诡而不守正者已多,故夫子正言其失,无所隐讳。斥流失,明故实,不乾议礼之条。“雅言”当依古注训“正言”。孔子正言其失,如“缁冠有緌”、“朝服以缟”之类是。《曾子问》篇尤详。

由此可见,这一段文字使黄以周极大完善并丰富了朱熹的解释。

还有一次则是完全赞同,在黄以周看来,是朱熹诠释的圆满。《论语·八佾》:“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此句的解释,黄以周引曰:

马融云:射有五善,一曰和,二曰和容,三曰主皮,四曰和颂,五曰兴武。天子有三侯,以熊、虎、豹皮为之。“射不主皮”,言射者不但以中皮为善,亦兼取之和容也。“为力”,为力役之事也。亦有上、中、下,设三科焉,故曰“不同科”。 朱熹云:“射不主皮”,《乡射礼》文。“为力不同科”,孔子释礼之意如此。皮,革也。《记》曰“武王克商,散军郊射,而贯革之射息”,正谓此也。

黄以周案曰:

家大人《论语后案》云:“主皮之射,能中旳者又射,不中旳者遂黜之而不复射。礼射时有再射之不贯不释,亦兼重中旳,然再射之胜与不胜,皆预于三射。其三射时苟容体比礼,其节比乐,即不中旳无罚,故曰‘礼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孔子释礼之意如此”,朱子注是,其说本诸刘原父《七经小传》。

黄以周在肯定朱熹的同时,还顺便指出了朱熹说法的来源,不经意间体现了他的博洽。当然朱熹的博洽更在于他能透过《仪礼》的规定,对历史上知礼或者违礼事件,作出自己的准确判断,对此黄以周是深为佩服的。《礼书通故》第二十八《聘礼通故二》引:

《左氏传》:陈侯使公孙贞子吊吴,及良而卒。将以尸入,上介芈尹盖⑬曰:“‘事死如生,礼也。’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吴人纳之。 杜预云:朝聘而道死,则以尸行事,《传》言芈尹盖知礼。 朱熹云:礼,宾已至朝,主君将欲行礼,宾请闲之后而宾死,则以柩造朝,以尸将事。向令公孙贞子卒于俟闲之后,行此礼可也,今卒于竟内亦行此礼,杜注以为“知礼”,胥失之矣。

黄以周案曰:

《礼经》:“宾入竟而死,介摄其命。若宾死未将命,则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朱子此论甚核。虽然黄以周对朱熹礼学接受与批评参半,但总体而言他对于朱熹礼学仍有足够的尊重。这主要体现在他对于朱熹在一些重大礼学事件和问题上所持看法的同情之理解。如《尚书·康王之誥》所载“王释冕,反丧服”这一礼学事件,使后人困惑不解,滋生争论。黄以周《即位改元礼通故》引曰:

旧说:康王受顾命,君臣冕裳,释丧服,是即位用吉礼。 王肃说:此受顾命之戒,非即位常行之典。 孙觉、苏轼说:成服释吉,非礼之宜。 胡安国云:时未成服,故用冕裳。入受顾命后释冕反丧服者,于是成服而宅忧也。或以为康王释服离次而即吉,则误矣。 朱熹云: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丧,犹以为己私服也。

对这个问题,宋儒主要有两种观点:苏轼等认为失礼,⑭朱熹等认为不失礼。当然,朱熹对康王之诰的认识,曾经前后歧义,体现了对该问题理解的阶段性特征。前期他认为康王违礼。在《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尚书二》云:

《康王之诰》,释斩衰而服衮冕,于礼为非。孔子取之,又不知如何》?设使制礼作乐,当此之职,只得除之。

表现出鲜明的质疑。后期他又改变看法,认为此举并不违礼。弟子潘子善曾来信问朱熹:“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幣之献。诸家皆以为礼之变,独苏氏以为礼之失。”朱熹《晦庵集》卷六十《答潘子善书》云:

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盖谓此类耳。如《伊训》元祀十有二月朔,亦是新丧,伊尹已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新主即位,皆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韩文外集·顺宗实録》中有此事,可考。)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為家,虽先君之丧,犹以为己私服也。五代以来,此礼不讲,则始终之际殊草草矣。

这封书信,据陈来先生《朱子书信编年考证》作于1198年,朱子时年六十九岁,故其所持观点按照通常说法属于晚年定论。与朱熹持论“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相近的是叶梦得,他认为如果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那么“继世以正大统亦天下之大义也。通丧上下之所同,而大义天子诸侯之所独,故不以通丧废大义,而吉兄不可相乱。则以冕服朝诸侯以为常礼则不可,以为非礼则亦不可”。⑮

对于该问题,黄以周以历史知识论的立场去平定对错,其案语曰:

《公》、《谷》两《传》并云“正棺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此旧说所本。王说非也。孙、苏疑《经》固不足信,胡说丧不释服,亦未是。君之丧,三日,子杖,与祝先服。五日,官长服。时成王乙丑崩,癸酉康王即位,相距九日,而谓尚未成服乎?越绋祭天,君必裘冕释丧服,而谓丧既成服不易吉乎?

然后他极力推崇朱熹的说法,认为:“朱子之说,极为正大,洵不可易矣。”遗憾的是,以黄以周的博洽,未能对朱熹此说追根溯源,实为憾事。其实早在汉儒时代,就已经以此礼为正。如班固说:“吉冕受同,称王以接诸侯,明已继体為君也;释冕藏同反丧,明未称王以统事也。”⑯何休亦云:“先謁宗庙,明继祖也;还,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毕而反凶服焉。”⑰由此可知,朱熹之说实在是直接上承汉儒而来。

其它方面,黄以周从朱熹之说者也较多,如申朱熹“以字为氏”之说,认同朱熹对《礼记·檀弓》“废业”谓“不作乐”的解释,同意朱熹“在尊南”谓瓦大在方壶之南的说法等等。

当然,最能见出《礼书通故》之深刻性的,不在黄以周对朱熹礼学的大量遵从,反在他对于朱熹礼学大规模且毫不客气的批评。

三、《礼书通故》对朱熹礼学的批评与质疑

某种情况而言,《礼书通故》的亮点,其实就是批评的光芒。先看黄以周对郑玄的批评,如《丧礼通故》讨论丧礼中的用冰之制,郑玄《丧大记》注以为丧礼用冰皆在沐浴后,《丧大记》“君设大盘造冰焉”文在沐浴前是“札烂,脱在此”,而作者案语举《士丧礼》“有冰,用夷盘可也”文亦在沐浴前,以证《丧大记》文不是“札烂脱在此”,认为是郑玄“注非”。又,郑释《丧大记》“废床”之“废”之“废”为“去”,作者案语指出此“废”字应释为“置”,反驳郑注曰:“垂死之日正人子保护不暇之时,举而委之地,反以速其死矣,何生之可望?”王文锦先生统计书中驳郑义者不下百条。同样,书中对于朱熹的批评也随处可见。

朱熹一生热衷于考礼、论礼,尤其在制礼方面,成就突出。经他制成的礼,根据现有材料,共有六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为:《祭仪》、《绍熙州县释奠仪图》、《家礼》、《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沧州精舍释菜仪》、《赵婿亲迎礼大略》等六项。⑱其中《家礼》为朱熹所有制礼中传播最广泛与影响最巨大者。它不但是历代礼学界绕不开的话题,也是历代生活礼学的重要导航与参照。但黄以周《礼书通故》引《家礼》文献七次,批评者居多。如《礼书通故》第四《卜筮通故》引王懋竑云:

《家礼》云:“筮者北面,见《仪礼》。”黄以周对此案曰:

《士冠》、《特牲》、《少牢》诸礼,筮者皆“西面”,惟《士丧》筮宅以不在庙,故“北面”,《家礼》文误。这表面上看是对《家礼》文字上的批评,其实,在此黄以周删节了王懋竑一大段内容,自有深意。为了让大家看清楚王懋竑说这句话的真正意图,不妨将他的话完整引出,其云:

今详《筮仪》之文,绝不类朱子语。其注有云:“筮者北面,见《仪礼》。”按:《仪礼》“士冠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筮者皆西面。惟“士丧礼”筮宅以不在庙,筮者北面。今直云“筮者北面,见《仪礼》”此等瞽説,不知何来?推求其故,则学易者但见汉上《易丛説》有引《仪礼》“筮宅者北面”之文,而并未尝考之《仪礼》也。朱子岂不见《仪礼》者而疎谬若是耶?由是以言,筮仪亦断非朱子之作。⑲

由此王懋竑断定“《家礼》非朱子书”,并认为这个发现“乃余所独创”。⑳黄以周之所以对王懋竑只作节引,很明显他并不同意“《家礼》非朱子书”这个观点,但这并不妨碍他对《家礼》继续提出批评。在涉及《家礼》之作不尽合“礼”时,黄以周在《礼书通故》第九《丧服通故五》中指出:“朱子《家礼》‘吊服用白生绢’,亦不合《礼》。”更进一步,黄以周推考礼制沿革,认为《家礼》狥俗,与古礼相违。他在《礼书通故》第十《丧礼通故三》中说:

《记》云“非吊丧无不答拜”者,是吊丧不答拜《记》有明文。孔子“放绖”,以季氏不成丧,己亦不成吊也,故得拜尔。如可成吊不拜,亦何容“放绖”矣。王肃私改《家语》,殊失《左传》之意。孔疏亦谬。但俗情以答拜为重,俨然以宾自处,司马《书仪》、朱子《家礼》亦有吊丧答拜之文,狥俗为之,非古也。

黄以周论礼,以古制为重,是其一贯的思想立场。在《肆献祼馈食礼通故二》中,他甚至援引古礼以助朱子驳伊川之说。因此对后人所制之礼,是否合礼,他往往以古礼作为评价的标准。他接着说:

古人尸柩之前非特宾无拜死之礼,即主人于朝夕设奠亦无“拜”文。胡氏《正义》引徐原一说,以为事之如事生,礼如是也。然事生亦有拜礼,主人之不拜,盖为不亲奠也。凡奠,祝及执事为之,主人不亲,止有哭踊之节,无拜礼,《开元》、《政和》诸礼尚然。至温公《书仪》、朱子《家礼》,乃有“入拜灵座”之文,非古也。

当然黄以周对于《家礼》的批评,主要立足于是否与古制相合,这些都是正面的、积极的批评。倘若有人刻意曲解《家礼》,并提出恶意批评,黄以周是要站在回护朱子的立场上加以反驳的。《礼书通故》第十《丧礼通故五》中引曰:

《礼经·丧服·传》、《既夕记》并有“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之文,《丧大记》足之曰“食之无筭”。郑谓“粥与食无异数”,或说“不必拘朝夕”。戴子高《颜氏学记》以朱子《家礼》无“食之无筭”句为诟病,谓“元遵《家礼》过朝夕不敢食,朝夕哀至又不能食,病几殆”,因叹“后儒无德,不可作礼”。如其言,《礼经·传》、《记》岂亦不通与?

戴望因《家礼》无“食之无筭”而肆意攻击朱熹“无德”,已离开学术较远,故黄以周以《礼经?传》与《记》也无“食之无筭”,反问戴望是否也可疑经呢?

对于汉宋关系,黄以周持超越态度,具体到他对郑玄和朱熹的评判,其表现就是惟善是从。《论语?泰伯》:“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朱熹《集注》云:“黻,蔽膝也,以韦为之。冕,冠也。皆祭服也。”《礼书通故》第三《衣服通故二》引:

邢昺云:“致美乎黻冕”,郑注云:“黻是祭服之衣,冕其冠也。《左传》晋侯以黻冕命士会,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谓之韠。黻色皆赤,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

《论语·泰伯》的原话是“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朱熹《集注》云:“黻,蔽膝也,以韦为之。冕,冠也。皆祭服也。”针对邢疏和《集注》,黄以周案曰:

蔽膝之黻,以韨为正字,亦作绂。《论语》、《左传》之黻冕,以章服言,《尔雅》“衮,黻也”同。章服终黻,以繍于裳。曰“黻冕”者,下举裳之卒章,上举其冠,而中统之矣。邢疏既引郑注,又以“蔽膝”解之,误。朱子《集注》沿邢疏。当以郑为正。

在此黄以周指出了朱熹《集注》释“黻”为“蔽膝”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认为当以郑玄“黻是祭服之衣”为正确。其实在黄以周看来,《论语集注》的错误远不止这一个。比如朱熹认为《论语?乡党》存在错简,黄以周就提出批评意见。我们先看《乡党》的这段文字:

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亵裘长,短右袂。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狐貉之厚以居。去丧无所不佩。非帷裳,必杀之。羔裘玄冠不以吊。吉月,必朝服而朝。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

朱熹《集注》于“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下注云:

齐可解衣而寝,又不可着明衣而寝,故别有寝衣,其半盖以覆足。程子曰:此错简,当在“齐必有明衣布”之下。愚谓如此则此条与明衣、变食既得以类相从,而亵裘、狐貉亦得以类相从矣。

如果说朱熹在做《论语集注》时,还仅仅是持有“错简”说的观点,而到了他做《仪礼经传通解》时,则对所谓错简采取了调整行动。在《仪礼经传通解》卷十一中我们看到的文字为:“齐必有明衣布,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在此朱熹干脆将他认为《论语·乡党》错简的地方直接调整了。对此,黄以周在《礼书通故》第三《衣服通故三》指出:

今《经》云“必有寝衣”,与“必朝服而朝”、“必有明衣”句法相同,是皆古制之善者,当时废而不用也。自寝衣之制废而被之名亦失,今则并衾之名反为被所夺矣。程子以此节为错简,朱子从之,以为齐时之衾有异。其实齐自有明衣,而其衾则《葛生》诗传所谓“齐则角枕锦衾”是也。

他不同意程、朱认为的“错简”说,理由是很充分的。黄以周的观点得到今人钱穆的呼应,他也认为:“此言寝衣,下言坐褥,明与上文言衣裳有别,非错简。”㉑

话说开来,朱熹似乎有“错简说”的癖好。在中国儒学史上,朱熹《大学》“格物致知补传”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历来争论不断。众所周知,《大学》文本是有所谓“古本”和“改本”之分的。《大学》本为《礼记》中的第四十二篇,此即儒学史上所称的“古本”。东汉郑玄为之作注,唐孔颖达为之作疏。自北宋司马光作《大学广义》一卷,此后《大学》一篇便开始脱离母体《礼记》而独立流行。后来又因受二程的重视,并成为他们资以论学的思想源泉,《大学》由此地位日隆,到朱熹的时代便居《四书》之首了。二程怀疑《大学》文本内部行文顺序有“错简”的可能,以至造成《大学》思想逻辑的不畅。程颢率先对《大学》文字作了三处调整,按照他的理解将《大学》“三纲领”与“八条目”的逻辑似乎理顺了。而程颐对《大学》文本也有自己的想法,他的改动主要是将《大学》作了“经”“传”的区分。㉒到了朱熹的时代,他作《大学章句》,兼采二程改本中他认为合理之处,然后又出以己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学》改本。概言之,他的更改包含三项:一是区分经传,二是调整顺序,三是增补传文。其中前两项都是仿二程的做法,第三项则是他的独创,这就是儒学史上著名的“格物补传”。他补作的内容全文为: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以上一百三十四字,朱熹说:“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需要说明的是,朱熹所谓“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是指其所补内容与程颐释“格物”为“穷理”意思相同,而非程颐也有补传的想法被朱熹给实现了。就是因为朱熹的这个补传,后来引起《大学》古本是否有错简还是脱简的话题争论。

此外,黄以周《昏礼通故》中还指出郑玄、朱熹对《仪礼·士冠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鴈”的诠释是“郑、朱并非”。《丧服通故二》指出程子、朱子以为“同堂共坐,两父莫别”为非。而在《丧服通故四》指出朱子以“弁绖”制说“丧冠”,“盖一时未核之言”。《群祀礼通故二》对朱熹“秦始有腊”的观点加以反驳,作者案语曰:“《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谓是时始行亥月之腊,非腊始于秦也。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谓是时改亥月之腊,又复丑月之嘉平也。”《射礼通故二》针对朱熹“东向覆手南踣弓则弦向身,西向却手南踣弓则弦向外”之说,今人之所不从,乃在与《经》“覆”、“却”相对之意未合。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朱熹与清代礼学是一个饶有意思的话题。黄以周作为晚清礼学重要人物之一,他对于朱熹礼学的接受与批评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代表性。当然,他除了《礼书通故》之外,还有《军礼司马法考征》、《五礼异议》、《礼说》、《群经说》、《经训比义》、《子思子辑解》以及《儆季文钞》等著作,都涉及对朱熹礼学的接受与批评,限于篇幅,不做展开。

近代江浙两省各有两座著名的书院,一座是杭州的诂经精舍,一座是江阴的南菁书院,这两座书院皆为近代江南人才之渊薮。黄以周自1883至1898年任南菁书院院长,共十五年。这十五年间,当时东南俊彦,著籍为弟子者,先后达千余人。著名弟子也为数不少,如陈汉章、唐文治、吴稚晖等,故章太炎说“江南诸高才皆出其门”。其中以礼学著称的弟子有曹元弼、张锡恭、胡玉溍等,他们后来成为民国礼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因此研究朱熹与清代礼学,仅黄以周这一谱系就值得进一步开掘。

注释:

①黄以周:《礼书通故》,《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黄氏试馆本。文中所引《礼书通故》内容,释出其中,不一一注明出处。

②黄以周:《礼书通故·叙目》,《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黄氏试馆本。

③黄家鷟,黄家骥:《〈礼书通故〉校记》,《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黄氏试馆本。

④俞樾:《礼书通故序》,《礼书通故》前附,《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黄氏试馆本。

⑤梁启超,朱维铮导读:《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2页。

⑥章太炎:《訄书·清儒第十二》,民国《章氏丛书》本。

⑦章太炎:《太炎文录》卷二《黄先生传》,民国《章氏丛书》本。

⑧黄以周:《礼书通故·叙目》,《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黄氏试馆本。

⑨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6册,束景南:《朱熹佚诗佚文全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01页。

⑩详见胡宏:《五峰集》巻四《极论周礼》,《四库全书》本。

⑪李觏:《旴江集》巻二《礼论七篇》,《四库全书》本。

⑫《朱子语类》卷八十六《礼》三《周礼》,《四库全书》本。

⑬芈尹盖,据《左传·哀十五年》文当作“芋尹盖”,“芈”乃“芋”字之误,下同。

⑭苏轼《书传》卷十七《周书·顾命》第二十四:“成王崩未葬,君臣皆冕服,礼歟?曰:非礼也。谓之变礼可乎?曰:不可。礼变于不得已?”《四库全书》本。

⑮叶梦得语,转见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百二十八《嘉礼一》引。《四库全书》本。

⑯班固:《白虎通义》卷上《徳论上·爵》,《四库全书》本。

⑰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桓公》,《四库全书》本。

⑱参见拙著:《前〈仪礼经传通解〉时期朱子制礼的历史特征及其指向》,龙念,谢光宇主编:《朱子学研究》(2008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6-115页。

⑲王懋竑:《白田杂著》卷一《易本义九图论》,《四库全书》本。

⑳王懋竑:《白田杂著》卷八《记朱子年谱正讹后》,《四库全书》本。

㉑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05版,第258页。

㉒一般谓《大学》分经传始自朱熹的《大学章句》,而早在南宋王柏《大学沿革论》已经指出《大学》分经传非自朱熹始。清朱鹤龄在《愚庵小集》卷十《与杨令若论<大学>补传书》亦谓:“《大学》古本……原不分经传,伊川始分经传,更定今本所次,文理粲然通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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