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敏 罗浩轩 赵 波
中国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定量测评与实证分析
王国敏 罗浩轩 赵 波
要对各地区农业现代化模式进行科学选择,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现代化测评体系和方法。通过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中国东北地区从1978年进入农业现代化“起点阶段”,到2007年进入“初步实现阶段”,整整花了近30年时间,并且在农业生产投入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与东部差距较大。今后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的总体思路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创建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充分发挥农垦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中国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测评体系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过程中,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表是取决于农业现代化状况。〔1〕农业现代化是指特定经济体从传统农业逐渐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此过程使农业生产效率、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得到优化提高,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社会成员对农业多方面的要求。〔2〕可见农业产业化是一个综合概念,既是包括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又是由具体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构成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测评,可以科学客观的把握该地区农业现代化的现有基础、发展程度、薄弱环节,以及选择符合东北地区情的实现模式。
本课题对农业现代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和模型的确定是从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出发,以农村社会发展为归属,突出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视,全面考虑指标体系的综合性、系统性、可比性及数据的可获得性。
(一)指标的选择及各层次指标权重的确定
整个指标体系由4项主体指标和21项群体指标构成。本课题综合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的优点,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首先构造出主体指标的比较判别矩阵和群体指标的比较判别矩阵。其次,对判别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最后,计算各主体指标和群体指标的权重(参见表1)。
表1 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
(二)数据标准化处理
由于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原始数据的量纲不同,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本课题取群体指标最优值为1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更好地体现农业现代化的相对性、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动态变化性的特征。
(三)评价模型的构建
其中,Z为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数,反映某一地区某一阶段的农业现代化总体水平,综合指数的大小与现代化水平正相关。Wj表示各主体指标的权重,Yj表示各主体指标的数值。
Yj=∑WiXi×100
其中,Wi表示各群体指标的权重,Xi表示各群体指标的标准化数值。
根据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可以确定各群体指标的标准值及其相应权重,然后分层计算主体指标,最后得出综合指标。从而对某一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行量化测评,并判断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和所处阶段。
(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阶段划分
罗斯托认为,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3〕。根据发达国家的历程和农业发展的特点,可将农业现代化划分为准备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实现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及发达阶段,体现农业现代化程度由低到高的动态发展过程。在此,本文参照如下标准〔4〕:
表2 农业现代化进程阶段划分
(一)农业现代化总体发展水平及趋势分析
图1 全国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1978~2009年间,我国东北地区平均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数从30.1774增长到54.6914,年均增长1.94%。改革开放以前,依托雄厚的工业基础、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拥有先进生产管理水平的国营农场,东北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四大区域之首。改革开放以后,在“两个大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实施了东部沿海优先发展战略,这种格局逐渐发生改变。随着东部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资本的积累,东部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后来居上。1991年前后,由于东北地区经济整体转型缓慢,导致农业发展严重滞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让位于东部地区排名第二,并在随后的十年里逐渐拉大与东部的差距。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以后,东北地区的农业才挽住颓势,跟上了东部地区农业现代化的速度。
图2 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从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来看,1978年,我国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起点阶段”,优于其他三个地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东北地区农业基础雄厚。然而,东北地区直到2007年才从“起点阶段”进入“初步实现阶段”,整整花了近30年时间。
从东北地区各省的情况来看,三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趋同。改革开放伊始,三省都刚刚处于“起点阶段”上下,直到1998年才真正拉开距离。其中,黑龙江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数最低,这一时期的增长也相对滞后,吉林波动相对较大,曾一度位居三省之首,但在2001年出现了下滑,随后在中央的政策扶持下也稳步前进。可以看出,东北地区增长幅度均在1.8%~2.0%之间,其中辽宁增幅最大,黑龙江增幅最小,但省际间差异不大。
(二)农业生产投入条件评价分析
图3 全国农业生产投入条件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农业生产投入条件是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其投入水平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最大,这一指标在本课题农业现代化进程测评体系的四大指标中所占权重为0.2404。
东北地区的农业生产投入条件一直处于第二的位置,并在1984年左右险些被中部地区超过。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一年国家允许农民工自带口粮进城务工,中西部的农业劳动力首先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劳均耕地面积和劳均用电量,同时乡镇企业在内地的发展也使得该地区农业生产投入条件得到改善。总体来看,1978年至2009年,东北地区农业生产投入水平稳步提升,平均农业生产投入条件指数从14.3610上升至32.3388,年均增长2.65%,但是其指数绝对值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一直在10点左右。
表3 东北地区农业生产投入条件评价指数(1978—2009)
从这三十年的农业投入条件的增长幅度来看,吉林位于东北地区之首,黑龙江最低。从每年的投入状况看,1995年之前黑龙江一直处于三省之首,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1998年松嫩平原发生罕见的洪涝灾害,使得黑龙江农业生产投入条件出现“跳水”,其指数从1997年的23.2083骤降至1998年的18.9125,此后一直处于吉林、辽宁之后,直到2009年才与辽宁相同。
(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分析
图4 全国农业综合产出能力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越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在本课题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的0.1472的权重就已经表明了这一指标的重要性。
东北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1986年以前,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随着内地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东部地区农村综合商品率、劳均农业增加值不断提高,使得东部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超过了缺乏市场活力的东北地区,并在后面的时期差距不断拉大。1998年以后,由于特大洪涝灾害,国有企业改革等诸多原因,东北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下滑,并于2001年出现“跳水”,其评价指数从2000年的26.8874下降至2001年的22.7229,低于中部地区2001年的23.9788,列第三位。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后,中央的政策开始向东北地区倾斜,东北地区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加速,其评价指标又于2002年大幅回升至29.5534,再次说明东北地区有雄厚的农业基础,但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配置。此后,东北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与东部地区逐渐缩小。从总体来看,1978年至2009年,东北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波动中上升,平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从15.9606上升至52.7182,年均增长3.93%。
表4 东北地区农业综合生产水平评价指数(1978—2009)
从东北地区各省情况看,由于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区位因素大体相同,三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基本相当,其发展趋势在波动中上升,其中辽宁省最为平稳,黑龙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波动最为剧烈,1983年以前一直在13点左右徘徊,到1984年突然上升至18.0740。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984年粮食商品化改革提高了黑龙江农村综合商品率,由此带来评价指数的大幅攀升。由于农垦是农业生产的“国家队”,所以黑龙江的农业发展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有很大的相关性。1992年,黑龙江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数又出现了大幅度提高,从1991年的19.9208提高到1992年的25.8017,随后又于1993年回归到20点左右的水平。这主要与那一时期中央政府货币投放过量,导致经济过热,并出现高通货膨胀有极大的关系。之后,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稳定物价,发展粮食生产,并于1993年有效的调控了经济。1998年,松嫩平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黑龙江作为重灾区,其农业综合产出能力在随后的几年持续下滑,这种势头在2002年十六大以后才得到有效遏制。
(四)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评价分析
图5 全国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这一指标在本课题农业现代化综合测评体系中的权重为0.5479。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就越合理。
表5 东北地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指数(1978—2009)
东北地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在1999年以前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在随后的时期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逐渐拉大,也是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才有了好转。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指数中,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所占的比重最高。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由于国有经济比重高,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城市化进程缓慢,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同时,东北地区高校密集程度低于东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了1999年东北与东部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格局的逆转。但是从长期来看,东北地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还是稳中有升,从1978年的39.4585上升至2009年的65.0228,年均增长1.62%。
从东北地区各省的状况来看,三省上升的趋势大致相同,并出现“你追我赶,交替领头”的局面。其中,吉林的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波动较大,改革开放之初,一直位于三省末尾,其指数为38.3948,1984年以后上升势头迅猛,当年就超过了黑龙江位居第二,并在1986年超过辽宁位居三省之首。其原因主要为1984年以后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吉林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相对于另外两省较低,包袱较轻,该省的乡镇企业在1984年后与全国一样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乡镇企业大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的过程中,吉林城镇化率、农村信息化水平得到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农民收入提高使得农村恩格尔系数也不断下降。然而,其势头于1998年达到顶峰,其指数为56.1109,此后不断下滑,并在2003年跌入底谷,随后虽然出现稳步上升,但一直位于三省末尾。其中,医疗改革使得吉林千人拥有医务人员数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从1998年的0.7147人下降到1999年的0.6225人,2001年的0.5805人,影响了该省的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但从长期来看,吉林的评价指数还是一个攀升过程。长期看来,辽宁省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增长最快,不过三省差距不大。
(五)农业资源环境条件评价分析
图6 全国农业资源环境条件评价指数比较(1978—2009)
农业资源环境条件充分体现了农业生产是否可持续,是否注重生态环境。农业资源环境条件指数在本课题农业现代化综合测评体系中的权重为0.0646。
农业资源环境条件评价指数由森林覆盖率、农业成灾率和沼气使用率三个群体指标加权得到。其中森林覆盖率的权重最大,占72.58%,其他两项仅占10%左右。由于东北地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森林覆盖面积广大,因此东北地区的农业资源环境条件在全国始终排在首位。然而,我们也要看到1985年到1988年的一段时期里,东北地区的农业资源环境条件出现下滑,并被东部地区超过。这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辽宁省的森林覆盖面积大幅减少,从1983年的0.3978下降到0.1886,拖了东北地区的后腿。但从长期来看,东北地区的农业资源环境条件评价指数仍然有所提高,从1978年的42.6660上升到2009年的54.6589,年均增长0.80%。
表6 东北地区农业资源环境条件评价指数(1978—2009)
从分省来看,1984~1988年辽宁、吉林农村资源环境评价指数大幅下降,1999~2003年两省又经历了较大波动;黑龙江由于森林覆盖面积广大,又是我国商品粮基地,其农村资源环境状况在东北三省中最佳。总体而言,由于农业资源环境再生与恢复的复杂性,东北地区的农业资源环境指数都有波动,其中辽宁波动最为强烈。
对农业现代化进行评价的目的之一就是认清地区农业的资源禀赋特点。 东北地区农业资源禀赋的特点是:相对于劳动力而言,耕地面积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坐拥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平原,有机质含量高,是肥力最高、最适宜农耕的土地;组织化水平高的农垦经济规模大,有利于技术推广和形成规模效应。
我们认为,今后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的总体思路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创建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充分发挥农垦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现代化
东北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玉米、优质粳稻和大豆产区,其农业比较优势就在粮食生产。同时,东北地区还担负着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根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东北区承担新增粮食产能任务301亿斤的任务,占全国新增产能的30.1%。因此,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首先必须是粮食生产的现代化。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加大种粮补贴力度。自2004年以来,我国出台了粮食政策,迅速遏止了粮食生产滑坡的势头,并通过影响种植面积促进了产量的增长,但是“农民增收”的目标没有实现。〔5〕为了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中央的农业投入还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的力度,地方政府的政策要结合银行贷款,建立“粮食银行”,采取诸如粮食抵押贷款、根据产量累进补贴等方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其次,要加强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东北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低,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均耕地达11.16亩,居全国之首。〔6〕但是,由于气候寒冷等因素,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抢种、抢收的任务繁重。因此,不仅要在农业机械总动力上提高,还要由传统的农机装备向现代化农机装备转变。一是要实现水旱全方位机械化,重点推进水稻的机械化;二是要加强诸如玉米收获、水稻插秧、深松作业等薄弱环节机械装备的配置;三是要向粮食生产的产前、产后机械化发展方向延伸,产前主要包括种子清选、精选、包衣、包装等,产后除清选和精选以外,还有烘干、包装、储藏等。另外,还可以通过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一类的组织,集体拥有农机具参与作业。或者由政府购买农机具,展开对农民的租赁业务。
再次,要促进粮食精深加工水平。要引导企业在粮食精深加工方面的研发。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扶持企业在粮食精深加工研发活动的技术创新基金,对达到研发型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补贴出国考察等优惠政策;对于政府所立的精深加工项目,给予研发资金的70%以上的补贴;对符合精深加工支持方向的企业自立项目同样给予30%-50%不等的研发经费补贴。
最后,适当鼓励粮食出口。东北地区毗邻俄罗斯、蒙古、朝鲜与韩国、朝鲜隔海相望,是未来东北亚区域贸易的核心。因此,可以在粮食增产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粮价和国内粮食市场供给状况制定相应的粮食出口调控策略: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当国际粮价高企、国内粮食仓储过剩的情况下,可提高粮食出口退税率,增加粮食出口补贴,鼓励粮食企业出口,促进粮农增收;当国际粮价下跌,或者国内粮食供给不稳定时,则降低出口退税率乃至限制出口,稳定国内粮价。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创建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
正如《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中指出的那样,制约东北地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滞后。究其原因,一是当地政府对于蓄引堤等工程投入不足;二是由于“两工”取消以后,原本主要依靠农民筹资投劳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东北北部长达半年的冻结期使路面结霜容易造成粮食运输车辆难以前行,低温作业造成农民冻伤。特别是近几年来,东北地区粮食连年增产,“北粮南调”的任务紧迫,给运输部门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因此,为确保粮食安全,一方面要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东北地区商品粮运力,创建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
第一,配合国家粮食增产计划,对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的关键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地方政府可以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农业水利规划,或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方案。要着重建设田间水利工程。针对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可以通过建设农田末端渠系配套系统,提高有效灌溉率。对于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目标是田成方、土成型、能排能灌,并且要对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熟土厚度和年农作物生产能力进行明确界定。这就要求实施田间排灌、田型调整、田间提灌、田间道路建设和地力建设五大措施并举。在此基础上与农耕农艺措施相结合,稳定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有序进行。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命各事项主管领导专线抓;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土地局齐抓共管,参加各事项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每项任务力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实际考核内容,全程跟踪督办、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努力提高东北地区商品粮运力,创建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东北地区粮食商品化率较高,但储藏和运输等基本设施普遍老化,物流环节较多、水运潜力开发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为提高东北地区商品粮运力,确保粮食安全,必须首先要加强东北电气化铁路粮食运输大通道建设;其次,为增强集聚效应,可以在粮食主产区中心城市建立大型粮食批发和期货市场,以及大型粮食企业物流与加工园区;再次,大力开发水路潜力,建立以大连为核心,营口、葫芦岛、秦皇岛等沿海城市为节点的粮食物流枢纽和路铁海大通道;最后,通过建立农业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构筑一个开放型、多层次的粮食物流网络体系。
(三)发挥农垦经济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垦经济在带动本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有巨大潜力。在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挥黑龙江农垦等垦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黑龙江垦区实施了“场县共建”的战略,通过场县共建小城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我们建议:
第一,加快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中小型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际标准,企业要具备竞争力,其科研投入的费用要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而农垦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费用明显不足,只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1%,甚至低于中国500强企业的平均水平1.24%。〔12〕因此,建议合并和关闭一批生产的农产品只是简单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链条短的企业;农垦总局设立垦区科技开发基金,重点针对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主要是为中小龙头企业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促进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关系的发展。东北地区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的初级形式是“代耕制”,是较为松散的合作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采取“固定分成制”,即不仅对农民的耕地进行代耕,还要对农产品进行收购、销售和加工,农民不用投入,农场按每亩地平均收益一次性付给农民。农民与农垦龙头企业合作的最终模式是“托管制”,即是以村或乡为单位,把土地全部交由农垦龙头经营,农垦龙头付给农民租金。这样不仅能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专心务工,提高工资性收入;同时还能使农业生产规模化、资本投入的集约化,更好的发挥农垦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特点,提高农垦企业的资本利用率。
第三,建立符合区域农业比较优势的基地。目前,“场县共建”往往限于农垦周边地区,其辐射力度较小;无论是农业发展水平,还是农业产业化水平,“场内”“场外”相差巨大。因此,各地农垦总局要加强与其他市、县的合作,走出去“布点”投资。在“布点”过程中,必须符合区域农业的比较优势,从而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基地。同时,要着力扶持在农产品加工环节或销售环节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
〔1〕 严书翰.中国和平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转型〔M〕.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10.
〔2〕 高帆.结构转化、资本深化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2).
〔3〕 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党宣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4〕 徐星明,杨万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评价〔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0,(5):276-282.
〔5〕 张红玉.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6〕 黑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黑龙江统计年鉴2009〔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李晓南】
F303.3
A
1008-9187-(2012)04-0110-08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现模式研究”(08AJY003)
王国敏,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浩轩,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生;
赵波,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生,四川 成都 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