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资源诅咒”与农牧民增收研究
——以四川民族地区为例

2012-11-13 01:02沈茂英
党政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纯收入天然林农牧民

沈茂英

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资源诅咒”与农牧民增收研究
——以四川民族地区为例

沈茂英

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丰富,但丰富的资源价值与生态价值不能在现实中反映出来,生态资源与农户经济系统断裂,农牧民普遍陷入收入型贫困,出现“资源诅咒”。通过民族地区生态资源数量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回归分析,验证了四川民族地区“资源诅咒”效应在农牧民收入上的体现。增加农牧民收入,需要续接生态资源与农户经济系统的链接,让生态资源转化为能为农户增收可实现的价值资源,让农牧民从生态补偿中受惠,通过“碳汇交易”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依托生态建设项目带动农牧民增收,搭建自然保护区与农牧民增收的桥梁,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以增加农牧民收入。

生态脆弱民族地区;资源诅咒;农牧民增收

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区内分布着数量较多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禁止开发区。通过限制性开发与禁止性开发举措,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但是,限制与禁止开发举措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居民众的“靠山吃山”资源利用方式,区域丰富的资源价值与生态价值不能在现实中反映出来,农牧民普遍陷入收入型贫困状态。以自然保护区为例,自然保护区周边民众贫困几乎是世界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与贫困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重叠,使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人口贫困问题复杂化,对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形成持续威胁。据估计,全国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贫困人口大约有1000万人以上〔1〕。四川是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与面积均位居前列的省份,也是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面积比较大的省份之一。在四川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中,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自然保护区面积达8418665.34hm2,占四川自然保护区面积的94.4%。同时,全省60个少数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省垫底,少数民族自治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048元,其中川西北高原山地31个民族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30元,甘孜藏族自治州2743元(垫底全国藏区),农牧民大面积贫困。农牧民大面积贫困与区域丰裕的生态资源形成强烈反差,呈现出明显的“资源诅咒”效应。生态资源与经济系统的链接因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以及禁止与限制开发政策而断裂,依托生态资源生存的传统农牧民陷入贫困。对此,笔者以四川民族地区为例,通过生态资源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量化关系,提出增加农牧民收入的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议。

一、生态“资源诅咒”:生态资源与农户经济系统断裂

(一)生态“资源诅咒”

众所周知,自然资源是一个区域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经济强国都曾受益于自然资源的贡献。但是,当今世界却呈现出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负相关,日本、新加坡以及香港等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却是自然资源贫乏的地区,相反中非、赞比亚等自然资源占国民财富的比重超过25%的国家却呈现经济的负增长。“资源诅咒”假说对此进行了解释〔2〕。尽管自然资源是“福音”还是“诅咒”,仍存较大争议,但不可否认,政治制度、科学技术、政策措施等,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资源诅咒,或在一定程度上加深资源诅咒。中国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但分布失衡的国家,传统自然资源如森林、水、草地、能源矿产等较为丰裕的西部地区并未因此而快速发展,相反却一直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农村人口贫困问题最突出的区域。四川与全国类似,森林、水资源、草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的民族地区却是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最低、贫困人口最多的经济社会低谷区,同样难逃“资源诅咒”宿命。

生态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资源。本研究所指生态资源由耕地资源、林地资源、草地资源、水资源与自然保护区等组成,是初级产业结构型经济所严重依赖的经济资源,其丰度是农牧民经济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但丰裕的生态资源并不一定支持农牧民经济发展,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草原生态治理等使农牧民名义生态资源不能转化为维持生计、发展经济所需资源,生态资源价值受到限制而难以实现。其表现就是农牧民收入低下,贫困问题突出。越是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资源被严格限制利用的区域,农牧民的贫困问题越突出。这缘于生态“资源诅咒”效应所致的生态资源与经济系统链接的断裂。

(二)民族地区生态资源

民族地区的优势资源是生态资源,无论是资源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均高于四川平均水平(表1)。从表1数据来看,民族地区在自然保护区面积、草地资源、森林资源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保护区与草地资源、60%以上的林地与有林地资源,河流水面占全省的39%。丰富的生态资源总量提高了民族地区人均生态资源拥有量,人均林地是全省的682.9%,有林地是639.4%,人均草地与保护区面积更遥遥领先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河流水面以及耕地资源也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1 四川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与全省的比较(2010)

林地、草地、河流水面、自然保护区、耕地等是关联性极强的生态资源,林草地与河流水面直接关系自然保护区数量与面积。森林与草原均是地球陆地功能最强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区的重要载体。在四川省166个自然保护区中,九成以上为森林生态与草地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点是典型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物种、水源涵养等。自然保护区面积与林地、草地、河流等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表2),保护区与林地相关性达0.404、与草地面积相关性为0.666、与河流水面相关性0.652;林地与草地相关性为0.448、与河流水面为0.477;草地与河流水面为极强相关,相关性为0.899;相反,耕地面积与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地、河流水面等均不具备显著性水平下的相关性。

表2 生态资源相关性

(三)农牧民收入构成

农牧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支付收入构成。2010年,四川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基本构成为:工资性收入占43.9%,家庭经营收入占44.6%,财产性收入占2.8%,转移性收入占8.6%。工资收入所占比重近3年来逐年提高,2010年较2008年提高4.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则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牧民的收入增长越来越依靠工资性收入增长。但少数民族地区则完全不同,甘孜州农牧民收入构成中,来自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高达74.4%(2009),工资性收入仅占16.8%,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农牧业收入。凉山州同样如此,喜德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达79%(2008)。家庭经营收入的资源基础是耕地资源、林地资源、草地资源及其合理开发利用。

(四)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变受限

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并未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人均经济指标(人均GDP)、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建设用地等均明显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建设占地为全省的86.5%,人均GDP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9.7%,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全省的78.7%。在草地、林地资源以及水资源最丰富的甘孜州,人均GDP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垫底全省,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的53.4%。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原因很多,如边缘性、计划性、观念落后等,但生态资源与经济系统链接不畅或存在断裂对农村发展影响不容忽视。民族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要依靠家庭经营收入,而生态资源是家庭经营收入的基础性资源,“靠山吃山”是最为传统也最有效的生态资源利用方式。但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持续扩大*四川省最早的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63年1月1日,是天全县的喇叭河自然保护区,同年4月1日成立了木里县木里鸭嘴自然保护区,到1986年(前后24年)全省仅有1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669865hm2;1987~1995年的6年时间新增3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068138hm2;1996年~2009年的14年时间新增了11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6188904hm2。保护区数量、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了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层自然保护区构架网络,主管部门也有传统的林业发展到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城建等部门并以林业部门为主的管理结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始于1998年9月30日,以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为主发展到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人工造林等,在2010年到期后转入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后十年)。在早期的天然林禁伐阶段(2000年前),林区农牧民的生存受到严重影响,返贫问题极为普遍。、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等限制了农牧民的传统资源利用行为,生态资源不能有效转化为经济资源,丰裕的生态资源难以通过市场手段进行配置,呈现出“富饶的贫困”状态。

表3概括了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对农牧民经济系统的影响。其中,自然保护区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农牧民经济系统影响既直接又持续且范围广。在四川民族地区,除德昌、会东、宁南、普格、昭觉、喜德6县未建自然保护区外,有22个县建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有22个县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有10个县建有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最早的自然保护区是1963年在木里县设立,最晚的自然保护区是2009年9月设在九寨沟县的弓杠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自然保护区是行之有效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措施,但保护区建立对周边农牧民的生存发展影响同样明显,资源保护与周边农牧户生存发展矛盾重重〔3〕,保护区周边的连片性社区贫困现象普遍。2010年,四川省21个市(州)保护区面积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呈指数函数(y=6245.9e-0.0183x,R2=0.4079)变化,保护区面积增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会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在消除保护区对周边社区发展影响方面,已有社区共管、参与生态旅游等措施刺激周边社区发展〔4-5〕,但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尤其是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依然处于贫困状态。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农牧民的影响在最初阶段表现十分强烈,甚至在四川民族地区造成大面积的贫困,但随着扶持政策的跟进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影响在逐步消除,尤其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可通过森林管护、人工造林等措施的社区化来解决部分农牧户的劳动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然林保护对农牧民的影响。而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禁止开发区等所涉及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更多是依托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以及退耕还林工程,提高生态脆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禁止开发区的生态服务功能等对农牧户的影响也是通过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等体现出来。

二、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对农牧民收入的量化影响

(一)指标设立与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验证民族地区生态资源数量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关联性,以2010年民族地区各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因变量,将民族地区农牧民人均拥有的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草地、河流水面等作为自变量(表4),构建回归方程。数据来源于《2010四川省农业统计年鉴》、《2011四川省统计年鉴》、《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名录》(四川省环保资源厅)以及《2008四川省土地分类调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表4 指标构成及含义

(二)回归方程构建

Y=91.038-0.145X1-0.254X2-0.267X3-0.231X4+0.077X5(R=0.570,R2=0.325)

从5个自变量在回归方程中的系数来看,X1(自然保护区)、X2(林地面积)、X3(草地)、X4(耕地)等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系数均为负,说明这4类资源增加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是负向的;X5(河流水面)为唯一的正向影响。从5个自变量的系数来看,草地、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等影响逐次降低,河流水面对农牧民增收影响极为有限。河流水面之所以会产生正向影响,主要原因是通过水电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进而间接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

(三)回归方程解释

回归方程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四川民族地区“资源诅咒”效应在农牧民收入上的体现。而诅咒效应发酵的重要原因是民族地区所实施的系列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政策。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丰富但可用性不大,以自然保护区、天然林资源、天然草地、天然河面等形态存在的生态资源,承担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为保证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安全屏障,不仅建立了数量可观的自然保护区,而且还持续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区工程、退耕还林、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建设项目。相较世居在民族地区的农牧民而言,各类保护区、禁止发展区等是后来者。而后来者借助国家权力将世居农牧民传统的生存空间占用而给予极少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尽管保护区大部分为国有林地,但农户长期建立在国有林区的放牧、挖药等非木材林产品资源利用行为却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而被严格禁止。

林地资源虽然丰富但绝大部分是天然林资源,天然林资源保护(一二期工程)均严格禁止经营性采伐并辅以封山育林等生态保育措施,农牧民不仅不能从所拥有的天然林中伐木变现,还要控制牲畜数量、承受林区野生动物数量增多带来的负面影响。尽管国家对纳入天然林保护的集体林给予每年10元/亩的补助,按照人均1.5hm2林地测算的人均年补助也就225元(实际上,人均1.5hm2林地中大部分为国有林地,农民很难得到这部分补助),农牧民实际补助所得远小于此。

耕地资源人均占有量高但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寒冷,耕地自然生产力低,加上农田基本建设等滞后,耕地产出水平低,对农牧民收入贡献有限。草地资源数量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有正向贡献,但草地面积几乎是刚性的,不可能大面积增加,加上民族地区草地面临“三化”威胁,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依靠提高草原载畜量的传统办法增收同样没有空间。

三、破解“资源诅咒”、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建议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渐加剧,保护民族地区丰富的生态资源渐成共识,但生态保护不应以牺牲农牧民的收入增长为代价,且农牧民长期贫困也不利于生态资源的保护。解铃还须系铃人,增加农牧民收入,续接生态资源与农户经济系统的链接,让生态资源转化为能为农户增收可实现的价值资源。

(一)让农牧民从生态补偿中受惠

生态补偿已成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补偿主体既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也有市、县两级财政,如何补偿以及哪一级财政给予补偿则取决于区域生态保护的受益范围。目前,针对农牧民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两类工程,直接将补贴(实际上就是生态补偿)发放到参与农户。中央财政给予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更多是对地方财政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一种肯定与支持,用于维系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对生态保护做出重大牺牲的农牧民未给予补偿。而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的设立,受损主体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农牧户、社区所受到的损失同样存在。建议根据上述三类区域的面积给予三重补偿:一是针对地方政府(县、乡两级)的补偿,解决两级政府的正常运转;二是根据区内农牧户的林草地资源面积给予持续补偿;三是给予区内企业补偿。给予农牧户的补偿不同于护林费,它是对农牧户放弃木材采伐、减少牲畜饲养量等方面的补偿,是对农牧户放弃发展生态环境有害产业的补偿。

(二)通过“碳汇交易”增加农牧民收入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所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简单讲,就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出钱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购买碳排放指标,通过减少碳排放或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和地区,以抵消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减排任务。林业碳汇是重要的碳汇交易形式。据测算,森林每生长1m3的木材,大约可吸收1.83tCO2。广西、四川、内蒙古、云南、辽宁、山西等6省(区)早在2004年就启动了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四川造林项目于2008年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2011年全国有10家企业签约认购首批14.8万t林业碳汇〔6〕。碳汇交易使民族地区生态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通过市场实现经济价值成为可能,农牧民可从碳汇交易中得到实惠。民族地区林草植被丰富,森林蓄积与生长可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与禁止发展区内森林与草地碳汇资源丰富,可凭借碳汇交易市场出售碳汇,用碳汇所得改善农牧民的生存条件,进而促进农牧民增收。

(三)依托生态建设项目带动农牧民增收

民族地区是各类生态建设项目的密集实施区,如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场生态建设等。据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不仅为国有职工提供20.53万个就业岗位,还通过森林管护、国有中幼龄林抚育、公益林建设等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四川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涉及176个县(市、区)22个重点森工,民族地区的60个县(市、区)、21个重点森工全部为工程区〔7〕。工程所涉及的森林管护、中幼林抚育、生态林建设等均可实施专业和承包管护、分级管护、家庭生态林场管护、林农直管、承包管护、共管与联管等形式,让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区农牧民参与其中,实现农牧民社会就业、增收、生态保护“三赢”格局。

(四)搭建自然保护区与农牧民增收的桥梁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典型生态系统、自然景观、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发挥着其他生态建设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但自然保护区数量与面积的扩大对周边地区农牧民的影响大甚至成为诱发农牧民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汶川县为例,全县土地面积4083km2,但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草坡省级自然保护区就占土地总面积的62%,加上高山峡谷地形地貌与干旱河谷气候类型,农牧民生存空间与城镇建设空间极为有限,农牧民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速,是岷江上游农村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县之一。阿坝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等也是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大的县,与汶川县相比,这些县还缺少开发水电、发展工业的资源条件与区位条件,农牧民收入水平长期偏低。保护区是公益性极为突出的生态建设项目,受益群体多而受损群体明确且单一。以牺牲当地人发展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是不公平的,也难以持续。建议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当地人发展结合起来,让自然保护区成为当地人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一是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与实验区的森林管护、巡山护林等下沉到周边社区;二是创造条件让周边社区参与保护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允许有限利用缓冲区内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如药材资源、菌类资源等;四是参与旅游资源开发与特许经营收益分成。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可从事旅游开发、特许经营等活动,应鼓励周边社区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收益分成,如门票收入分成、从事景区内保洁等。

(五)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以增加农牧民收入

民族地区生物资源极为丰富,以中藏药资源为例,阿坝州有中药资源1300余种、甘孜州1800余种、凉山州2500余种〔8〕,是四川省的地道中药材产地之一。同时,野生蔬菜、菌类资源等资源亦很丰富,而无污染的产地环境造就了优良品质,是高端农产品市场的首选材料。经过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生物多样性增加、生物资源更加丰富,可开发利用的中药材、森林蔬菜、野生食用菌等增多,已成为林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据笔者前期在理县的调查表明,季节性上山挖药材已成为高山农户家庭现金收入的重要补充。中草药材、森林蔬菜、食用菌等生物资源是可再生资源,采集量小于自然生长量,具有持续性且无损生态系统稳定性。应鼓励林区农牧民持续利用非木材类生物资源,地方政府应加强品牌创建与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让生物资源开发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总之,生态资源不仅是国家生态服务功能维系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载体资源,更是农牧民增加收入的资源基础。在农牧民增收路途应避开“资源诅咒”效应,让丰裕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农牧民增收的资源保障,需要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 高平,温亚利. 我国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贫困特征、成因及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4).

〔2〕 胡援成,肖德勇. 经济发展门槛与自然资源诅咒〔J〕. 管理世界,2007,(4).

〔3〕 李或挥.关于我国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野生动物入侵赔偿问题研究〔J〕.生态经济,2010,(5).

〔4〕 苏杨. 中国西部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与实践研究〔J〕.中国发展,2003,(4).

〔5〕 刘静,欧阳志云,等.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8).

〔6〕 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1日正式启动.—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11/01/c_111139339.htm.〔EB/OL〕

〔7〕 林规发〔2011〕21号附件.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Z〕. 2010.12.

〔8〕 甘书龙. 四川省经济动植物资源开发〔M〕.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5.

〔责任编辑:王喜梅〕

F127.71

A

1008-9187-(2012)02-0084-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问题与对策研究”(11BMZ047)

沈茂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四川 成都 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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