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幅 林其波
谈谈训犬员在案件现场中的工作要求与方法
马 幅 林其波
凡需使用警犬的案件,训犬员必须与其他侦技人员一道迅速赶赴现场,寻找、发现和提取嗅源,并确定使用警犬的方案。
现场访问是收集侦察线索,获取犯罪特征,发现嗅源的重要来源和途径。为此,训犬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简要案情,发现嗅源。
(一)访问现场发现人和保护人。发现人和保护人往往是原始现场的最初目击者,他对发案的时间、现场状况了解得比较清楚,访问他们,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犯罪痕迹、物证等嗅源。
(二)访问当事人、被害人家属及其亲友。当事人、被害人家属及亲友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一般对案件发生的情况都比较清楚,特别是抢劫、强奸、杀人等伤害案件,由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正面接触,能够比较准确地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访问他们,能直接发现嗅源。
(三)访问现场周围知情群众和沿途群众。沿途知情群众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发生前后情况甚至目睹犯罪行为的人。访问他们,就能准确发现嗅源。
凡需使用警犬的案件,训犬员必须与其他侦技人员一道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勘查,发现警犬使用的最好嗅源。
(一)从犯罪现场的进出口发现。室内现场,一般都有明显的进出口,应在门窗的地面、小区出口等处注意发现。此外,犯罪嫌疑人借以攀登的辅助工具或者其他障碍物上也可能留下触摸、蹬擦痕迹或鞋底掉落的泥块等痕迹嗅源。
(二)从实施犯罪的中心现场发现。中心现场是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进行破坏的场所,因而也是留下痕迹物证嗅源最多的地方。
(三)从罪犯必经之路和可能窥探、藏身的地方发现。在中心现场和出入口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和地形条件进一步扩大勘查范围,直到犯罪嫌疑人的必经之路。
(四)从犯罪遗留物上发现。犯罪嫌疑人由于心情恐惧、神经紧张或在受害者呼救反抗时惊慌失措,易将作案工具、衣服、鞋、帽等遗留在现场,从而留下嗅源。此外,勘查中还应注意细小的犯罪遗留物,如纸巾、纽扣、烟头、体液和血迹等。
(五)从受害人身上发现。命案现场勘查中,如发现受害人身上被捆绑、勒索的绳子,捂嘴、蒙眼的毛巾、布块、移尸的包装物;受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抓有的衣服以及发现的赃物、血迹等均可作为嗅源。
发现的嗅源能否正确提取也关系到警犬使用的效果。
(一)作案工具嗅源的提取。凡遗留在现场的起子、钳子、锯子等作案工具都有犯罪嫌疑人的手部气味,也可能留下指纹,所以提取这类遗留物时首先应同痕检技术人员商量,在确定无比对价值后,方可用纱布缠上并投入干净的容器内保存。
(二)凶器上嗅源的提取。现场遗留物的凶器都带有被害人的血迹,提取此类嗅源一要防止破坏痕迹;二要避开血迹痕迹使用的嗅源对警犬的影响,如凶器是棍、棒、铁锹、石块之类,带血的一端多是接触受害人的部位,另一端的相应部位用纱布感染提取。
(三)交通工具上嗅源的提取。有些犯罪嫌疑人利用交通工具作案,只要发现车辆,均可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气味,用纱布感染车把、脚踏等部位提取。
(四)衣服鞋帽等物品上嗅源的提取。有些案件因犯罪嫌疑人匆忙逃脱,衣、鞋、帽、手套之类物品被遗弃在现场。这类遗留物附有浓厚的个人气味,是警犬使用最理想的嗅源。提取这类物品可将纱布剪成若干块,裹在里面连同实物一并提取。
(五)血迹、体液嗅源的提取。在犯罪现场或受害人身上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血迹、体液遗留物,除可供血型、DNA化验之外,也可作嗅源。因此在提取时应与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做到一物多用,既可原物提取,也可感染提取。用剪刀剪下布上的精斑或血迹,镊入干净的试管或磨口瓶内保存,或用干净的纱布裹好上述遗留物后,用镊子镊住,在热水瓶口蒸熏加温后取出原物交与有关技术人员,把感染的纱布保存以便使用。
(六)足迹嗅源的提取。犯罪足迹是现场最常见的一种痕迹,足迹嗅源提取分5种:一是纱布湿敷平铺足迹上或擦拭感染密封保存;二是足迹带土提取;三是石膏足迹嗅源提取,先将足迹大小的双层纱布加温湿润后,平铺在干净的玻璃板上,再将带土的石膏足迹放在纱布上感染5~10分钟后,用干净的小刀把石膏模型上的足迹土轻轻刮下一层,连同纱布一起即可作为嗅源使用;四是静电吸附密封保存;五是嗅源提取仪提取保存。
使用警犬进行现场追踪具有快速、简便、高效的特点,对时间性要求很强。许多案件通过访问勘查,在提取嗅源和案情分析的基础上,训犬员要当机立断,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立即向指挥员提出使用警犬追踪的方案,并立即组成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干警或群众参与的追踪小组,携带嗅源、通讯器材和追踪时需用的工具,选择易于突破的起点,立即令犬追踪。
(一)现场追踪。在付予警犬嗅源时应讲究两个相结合;一是足迹嗅源和血迹嗅源相结合,二是现场遗留物和特定物品气味相结合。所以,现场付予警犬嗅源采用握鼻嗅和罐内嗅两种方法较好,嗅源不易被破坏和污染。突破起点讲究人犬结合,一般从外围现场出口、逃跑方向和可能藏身之处付予犬嗅源,然后让犬自由搜索上线追踪。在使用警犬现场追踪过程中还要与路访相结合,印证警犬是否上线,追踪方向是否正确。在追踪途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足迹、遗留物或与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应立即汇报,以便指挥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现场搜索。警犬现场搜索是根据案件需要采取的一项紧急措施,通过搜查有可能发现犯罪物证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远或被人发现去向,可能隐蔽在某一范围内,如某一山头,某一未完工的建筑物内。除采取必要的包围、警戒等措施外,可立即组成搜索小组,在民警的配合下,训犬员令犬到指定地点进行搜捕。对于碎尸案件,在尸体尚未找全的情况下,或某人突然失踪并有多种迹象表明有可能被杀时,在某一范围内,可用失踪人的衣物做嗅源,令犬进行细致、全面、有重点的搜索。对发生在内部的重大盗窃案件,经分析内部作案的可能性大,并从时间上分析赃物、赃款之类物证尚未及时转移的情况下,令犬在可能藏放的重点场地进行搜索。对发生在野外的重大恶性案件,由于现场范围大,在自然障碍物多的情况下,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遗留气味或受害人的遗留气味包括血迹气味,使用警犬分片、分段有重点地进行搜索。
(三)现场鉴别。有些案件因果关系比较明确,犯罪嫌疑比较突出,为了证实嫌疑人是否到过现场,可密取其与嗅源部位相同的原物,经气味平衡处理后做为被鉴物。再提取若干个与嫌疑人职业相同,特证一致,年龄相仿的无关人员气味做配品进行气味同一认定。
(四)伏击守候。伏击守候是缉拿重大逃犯和嫌疑犯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侦查访问,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警犬可配合刑侦、武警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地方和必经的交通要道上伏击守候。一旦发现目标,采取突然袭击将其抓获,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行凶、反抗的情况下,可纵犬扑咬迫使其就范。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536000)
(本文图片由王林提供)
(编辑: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