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 冰/
行业迎来拐点“基金”有力推动绿色节能产品制造
——访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气循环技术研究所田晖主任
□记者/王 冰/
从研讨到实施,经漫长等待,多方博弈之后,牵扯到家电企业、环境保护、资源回收等多方面利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逐渐向世界主流趋势靠拢。《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征收标准中电视机最高,为13元/台,洗衣机和空调最低,为7元/台,冰箱为12元/台,微型计算机为10元/台。而一些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申请一定的基金补贴,其中,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空调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本来就利润微薄的家电制造企业在被征收基金后如何缓解成本增长压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在获得基金补贴后经营现状是否改善?《办法》出台后会对未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带来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疑问,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气循环技术研究所田晖主任。
《资源再生》:田主任。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核心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您认为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家电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将产生什么影响?
田晖:显而易见,《办法》的出台,处理企业能够直接拿到补贴的基金,这肯定是利好的消息。去年年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我国废家电回收处理就进入了一个政策真空期,处理企业就一直在等待通过基金的补贴,以待改善目前的经营状况。
对于家电制造企业,当然不是一个好的消息。中国家电行业目前仍然是一个利润微薄的行业,基金的征收将对家电制造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挤占是主要影响。
但是我认为,该《办法》体现了生产者延生责任制,也就是谁制造,谁处理。这个制度在国外已经运行了很多年了,日本早在2001年就开始实施 。中国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到国外也要承担该制度缴纳一定的基金。只不过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所以这个政策到现在才出台。对于制造企业来说虽然成本提高了,但是行业门槛也相应提高,这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将会是一次比较大的洗牌,将来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现象也将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管理办法规定这个征收的基金企业是可以摊入制造成本的,所以有可能是会增加购买成本的,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基金征收的这十几块钱一般在上游制造环节或者销售环节就被消纳了,并不会对于消费者有直接的影响。
《资源再生》:已经结束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当时对于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来说产生了很大的作用,相当大的一批报废产品进入了正规的报废程序,现在新出台的《办法》能否通过基金的调节,继续保障正规回收渠道的畅通?处理企业“吃不饱”的状态能否也能因此得到改善?
田晖: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直实行的是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制度,《办法》并没有直接对回收企业进行补贴,但是,如果由于处理企业得到了基金,为了扩大回收量,提高回收价格,那么也就是对回收企业进行了间接的补贴。那么,这也将有利于更多的废家电进入正规的处理流程。
是不是有了基金补贴,处理企业就能饱和运营,我认为是不能保证的。家电“以旧换新”的规定是,中标的回收企业收来的废品必须交到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另外加上当时政府给予“以旧换新”消费者的10%补贴的拉动,导致许多消费者进行了提前购买和提前报废,所以过去两三年里处理企业的运营状况比较好。《办法》出台后,还是需要处理企业通过基金的补贴,建立自己的回收渠道,才能“吃得饱”。
《资源再生》:2011年,全国彩色电视机的产量达1.24亿台,按照13元每台标准,意味着行业成本将增加近16亿元;而电脑相关产品为2.19亿台,按照10元每台标准,生产成本将增加近22亿元。这巨大的成本该如何消纳成为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翻看《办法》我们发现有这样一条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那么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如何利用这条规定,有效地减征基金,降低成本?
田晖:这是一条非常好的激励政策。这里面涉及到四种产品:一是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的产品,二是节能产品,三是使用生态设计及,易于拆解的产品,四是可回收利用率高的产品。以前, 我们总是在推动企业多制造绿色环保的产品,但是企业仅仅是关注节能产品。但是《办法》出台后,我预计情况会大大改观。比如说国内空调行业的“老大”格力集团,如果能好好利用这一条规定,一台空调少交1元,那每年就能节省好几千万的成本,所以现在他们也开始积极关注此事,希望通过生产上述四种产品来降级成本。
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综合评估指标,对于所有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综合的评估定级,这将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绿色节能电器电子产品的发展进程。
《资源再生》: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将推动家电生产企业自主回收的抢先布局。当前,TCL、格力、美的、长虹、海尔都设有回收处理企业,家电制造企业比单纯的处理企业是不是有优势?他们该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
田晖:目前的确有些家电制造企业在做回收处理,但是“逆向物流”并没有做的很顺畅,如果他们能够有效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来进行回收工作,那么回收渠道的通畅将有利于他们处理企业的发展。
其实,对于家电制造企业来说,一方面,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许会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未来他们可以通过在生产环节的提升,如完善产品设计过程,提高产品的可回收设计能力,争取减少缴纳基金。这是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很好的机会。
当然,类似像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这样的处理企业,虽然他们不能像家电制造企业利用密集的销售网点来建立回收网点,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和政府、企业等部门合作,通过B2B的方式其实更容易回收到大批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资源再生》:您对《办法》的执行力度怎么看,有没有随时调整的可能?据我所了解,我国台湾地区基金补贴的范围还包括键盘、手机等其他元器件的回收处理企业,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设计?
田晖:征收的标准以及范围都还等《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相关部委根据执行和实施的情况进行调整,部分元器件的回收也是一样,目前发布的征收和补贴范围都还是第一批,将来应该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资源再生》: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从事家用电器科研与开发的机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气循环技术研究所在废家电循环利用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计划?
田晖:从去年开始,我们所就开始编写电器电子行业的报告,以后这项工作每年都会进行。该报告主要是为政策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我们还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合作准备推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率的评估,通过排名等方式对于处理效率高的企业进行鼓励,以推动这个行业更快的发展。
同时进行的项目还有液晶屏回收利用的技术研发。目前我国在进行回收利用的都是CRT电视,但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产品都是液晶电视,所以其回收的前端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也是很有必要开展的。日本在2006年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目前他们已经可以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了。我们也在根据外国的一些经验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