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间的反馈机制

2012-10-29 09:12黄鹭红
四川建筑 2012年6期
关键词:开发商运作监理

黄鹭红

(西南民族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系统,是指由具有特定功能的、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许多要素所构成的整体。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由若干个性质、使命各异的部门有机联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的过程,参与建筑运作的各部门构成了建筑建设系统。犹如机器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内部构件的相互配合,一个良好的建筑建设系统同样需要参与建设的各个部门间的密切合作。

反馈就是把系统的过去演绎再插进它里面的控制该系统的方法。其表现为A作用于B之后,B又反作用于A的循环形式,它既包含输入、输出的不断相互作用循环,也包含了系统中不同要素、不同关系间的相互作用循环[1]。参与建设的各个部门间的互动反馈机制,就好比机器的润滑油一样,能保证参与建筑建设系统的各部门间的高效配合,降低内耗和不必要的损失。

1 建筑运作系统中各部门间的反馈模式

按照各部门在建筑运作系统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起的不同作用,本文拟将其划分为政府决策管理机构、项目开发商、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施工机构、监理机构、建筑消费使用群体六大类。各部门为完成建筑运作而进行交流、协作、互动的过程就是建筑运作系统各部门间的反馈。

建筑运作系统中各部门间的反馈按信息传递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正式反馈和非正式反馈两种模式。正式反馈一般通过规定的程序,按照标准格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这种反馈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正规性。如:项目开发商、设计机构对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报审工作就属于正式反馈。非正式反馈没有规定的程序,也没有标准的格式,参与反馈的成员可以自主选择反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并且一般没有书面记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该模式具有及时、随意、广泛和方便等方面的特点,是建筑运作系统中各部门及时沟通和加深了解的重要途径。建筑运作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非正式反馈,像不同部门的成员间相互交流工作心得的过程就是非正式反馈。

正式反馈和非正式反馈共同作用,构成建筑运作系统中各部门间的反馈。

2 我国现行建筑运作系统中各部门间的反馈机制

由正式反馈模式与非正式反馈模式共同作用形成的部门间的反馈机制贯穿建筑运作全过程。良好的反馈有助于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下面将通过六类部门参与建筑运作的过程,对部门间反馈机制的作用及其运作过程和运作方式进行阐述。

2.1 政府决策管理机构

政府决策管理机构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责,它以宏观调控为目标,制定发展战略和各种法规条例,并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保证建筑运作系统的健康、高效和公正。

政府决策管理机构执行管理职能的过程是一个与其他部门的正式反馈过程,它以既定的建筑法规为准则,按一定程序审核其他部门反馈的具体项目的阶段性文件,保证项目运作的科学性、合法性。

为了避免由于管理过程中的正式反馈模式的程序化对建筑行业建设互动性的制约,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在执行决策职能时,就引入了研讨会、座谈等形式的非正式反馈。决策者通过组织专家对现行制度法规的研究和讨论,在实践指导下更加科学和客观的决策,最终指导管理工作的开展,使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2.2 项目开发商

项目开发商是具体项目的策划者和建设组织者。它组织建设项目的各阶段工作,保障建筑项目的正常运行。

在项目决策期间,开发商通过对建筑消费使用群体的访问、观察和试验等非正式反馈,系统记录、整理和分析了从建筑生产到消费的全部活动,了解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并通过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正式反馈,确立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回应了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

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发商通过与设计、施工机构和监理的非正式反馈,协调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的矛盾,协商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组织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正式反馈使设计、施工机构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另外,开发商也是项目建设运作的直接操纵者,它出于最大限度盈利的目的,控制整个项目的运作,这往往与政府管理部门保证多数人最大利益的管理目标发生矛盾,因此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种种正式和非正式反馈就成为协调这种矛盾的手段,保障了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实现开发商商业利益与项目社会效益的平衡。

2.3 建筑设计机构

建筑设计机构既是建筑实施阶段的参与者,又是协调者和组织者之一。它通过与开发商、施工机构、监理、消费使用群体的正式反馈和非正式反馈,配合开发商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保障项目实施。

建筑设计前期,通过与施工机构、开发商的非正式反馈,建筑设计人员了解了当前的施工技术难点、新兴技术等物质性内容和一定的非物质性的社会知识,比如市场和消费群体需求等。这些知识既是设计的源泉之一,也是作为项目组织者和协调者所必备的,有助于设计机构更好地完成它的使命。在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设计机构通过与开发商的非正式反馈,使不断深化的设计得到开发商认可;通过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正式反馈,确立了设计文件的合法性。

当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设计机构与施工机构和监理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非正式反馈,商讨变更方案,并通过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正式反馈,使变更具有合法性。在建筑施工结束时,设计机构参与建筑竣工验收,与建筑施工部门进行全面的正式反馈,在验收通过后,签署验收文件,对验收结果负法律责任,保障了工程质量和验收过程的严肃性、公正性。

2.4 建筑施工机构

建筑施工机构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构与开发商、设计机构、监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在它们的协助和监督下完成建筑施工。

施工前期,施工机构与设计机构以非正式反馈模式进行技术交底,既解决由于设计人员考虑不够完善而出现的施工难点,又避免由于施工方不明了设计意图而导致施工反复。

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构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受工程监理和开发商的跟踪监控和指导。通过与工程监理和开发商的正式和非正式反馈,施工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问题,避免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在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方还应与包括设计机构、监理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在内的验收团进行正式反馈,接受验收团对施工质量的检验,保证良好的工程质量。

通过上述正式反馈和非正式反馈,施工机构接受各方的的监督、指导,不断调整、改进施工方案和技术,有利于加强施工机构的队伍建设,使其管理逐渐正规化、科学化。

2.5 监理机构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2]。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是独立的一方,与开发商、施工机构的关系是平等、横向的。

工程监理按规定的程序与施工机构进行正式反馈,监控和指导项目施工质量,它对施工情况的建议和检查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证明文件,这些文字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施工竣工验收的凭据之一。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工程监理顺利行使其质量监督的职责,同时规范了开发商、施工机构的行为,避免开发商和施工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损害企业形象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要保证施工进度,工程监理还需要与开发商、设计机构和施工机构进行非正式反馈,及时传达意见,取得各方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运用技术优势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2.6 建筑的消费使用群体

目前,国内关于建筑对使用者健康和心理的影响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建筑消费使用群体主要借助某个项目的市场调查或某些新闻媒体来传达反馈信息,由于市场调查的针对性以及新闻媒体介入的非连续性使得反馈内容具有局限性,对建筑运作过程缺乏影响力,不利于建筑的持续发展。

3 结论

实现如图1所示的建筑建设系统中各部门间的反馈机制是各部门求得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建筑运作系统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非正式反馈的及时性、方便性、随意性和广泛性使各部门加深了解,营建良好的合作氛围。正式反馈的正规性、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各部门相互制约、协调,实现利益平衡。正式反馈模式和非正式反馈模式共同作用形成的反馈机制,有助于营建和谐、互动的建筑运行系统。

图1 建筑运作系统中部门间反馈机制关系链

[1]魏宏森.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3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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