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 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近年来,随着大兴安岭区天保工程的全面启动,林业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生态建设的迅速发展,大兴安岭林区的林情、社情日趋复杂,林农矛盾日益突出,人为火源在种类、地域、时间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据统计,1970-2004年全区人为火的种类主要有烧荒、烧防火线、吸烟、做饭、取暖、火车甩瓦、上坟烧纸跑火,机动车辆喷火、家火上山、小孩玩火、采金人员弄火、智障人员和坏人放火等;2005年~2011年,人为火源的种类有烧荒、烧防火线、打猎、做饭、取暖、吸烟、火车清炉渣跑火,机动车辆喷火、家火上山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近7年火车甩瓦、放炮、熏蚊子、上坟烧纸跑火、小孩玩火等5种火源已被彻底控制。但是烧防火线、吸烟等火源却有上升趋势见表1、表2。
近7年来,人为火高发区域已由北三局、呼中区、新林区、塔河县向东南部地区呼玛县、松岭区、韩家园林业局和加林局转移,具体情况见表3。
近7年来,由于受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影响,大兴安岭林区年平均气温与历史同期相比高2℃左右,干旱和大风天数也逐年增多。1970-2004年,大兴安岭林区火警火灾最早发生在4月4日,最晚发生在10月16日。2000年以来,最早发生的草地森林火灾是3月12日,最晚发生的森林火灾是10月23日,时间上分别提前和滞后了近一个月。
(1)林农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发展特色经济”战略的全面实施,林内放牧、种植、养殖、采集山野产品的人员与日俱增,仅岭南就有野外作业人员10万余人,而且素质参差不齐,资源保护意识差,随意进行生产和生活用火,甚至故意纵火,达到扩大耕地和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表1 1970-2004年人为火成因统计
表2 2005-2011年人为火成因统计
表3 2005-2011年人为火地域分布统计
(2)林内火险隐患较多。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加林局和松岭区的林业施业区内林农交错,有很多村屯和散户,均住在林内,住户周围没有生土隔离带,饲草、烧柴与住房相连,住房与森林相连,很多农户防火意识较差,一有火源,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存在着较大的火险隐患。
(3)人力资源匮乏。加林局管护面积966110hm2,共有管护人员744人,人均管护面积达1298hm2,仅嫩江沿线就长达260km,管护人员不足,对入山人员的有效管理成为一大难题。
(4)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着落实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会议和文件上,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没有认真执行“一盒火”、义务宣管员和野外作业跟班制度,从而引发人为火。
(5)防火工作发展不平衡。北部林区因为发生过“5·6”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群众防火意识极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的投入力度较大,专业队伍建设、内业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等基础工作十分扎实;而东南部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基础工作和设施设备建设相对薄弱,管护人员也严重不足,火源管理的难度大。
从2005-2011年发生的人为火情况(表4)看,吸烟引发的山火占40%,点烧防火线引发的山火占32%,烧荒引发的山火占5.2%,烧荒、烧防火线、吸烟引发山火是近年来的主要人为火源。因此,对这几种火源要加大控制力度。对在防火期内烧防火线、烧荒、烧秸秆的单位和农户,必须制订点烧方案,向本辖区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报请地防指批准后,方可点烧。点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烧除技术规程》执行,并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看守,防止跑火。对吸烟人员要建立档案,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吸烟引发山火一律严惩。
(1)抓好重点区域的火源管理工作。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松岭区和加林局是大兴安岭重点火险区里的重点部位。在资金投入上要加大预防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这一区域的火源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火源管理措施。
(2)抓好重点时节火源管理工作。每年5月份和10月份是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多发期,也是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高发期。在此期间,不召开与森林防火无关的会议,将森林防火作为全区的中心工作,全员抓防火。中省直、地林直和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具体工作的同时,都要齐心协力抓防火,制订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安全渡过高火险期。
(3)抓好重点时间火源管理工作。据统计,12-17点之间发生的人为火占91%。因此,各地要根据当日、当时的森林火险等级,加强这一时段的林火监测工作,做到有火早发现。同时,要加强这一时段的火源管理工作,减少人为火的发生概率。
表4 2005~2011年人为火发现时段统计表
林农矛盾突出地区,必须建立联防和联保制度。联防采取三级联防形式:即战区联防、协作单位联防、林业施业区内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所辖区内林场、村屯、农场、作业单位之间的联防。联保是根据住户居所相邻的特点,以十户为一组,实行联保责任制。联保户共同遵守联防公约,共同承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义务,共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十户内的任何一户作为义务宣管员有权对其他住户进行防火检查、宣传和监督。十户中有一户违反防火规定,引发火警,其他九户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落实火源管理任务责任制。按施业区面积,以林场、乡(镇)、村(屯)为单位,落实火源管理任务,将每个沟系、每条道口、每个检查站的管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落实火源管理包片领导责任制。落实“三包”,即:县区局处级领导包各林场、乡镇;各林场场长、乡(镇)长和有野外作业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包野外作业点、村(屯);工段长、作业组长和村长包作业人员和农户,一级对一级负责。
(3)落实火源管理追究责任制。哪个责任区出现问题,在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同时,要逐级追究各级包片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从严处理。
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成效考核机制,把森林防火工作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森林防火表彰奖励机制,对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扑救的;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的;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突出成绩的;在林火监测过程中,有火及时发现,报火准确的;联防村、联保户、野外作业点在火源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宣传形式多样,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效果显著,宣传重点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林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森林防火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火源管理稽查队,对违规入山者和野外吸烟,弄火者依据防火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触犯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发生火情,公安机关要迅速出击,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从严、从重处理,以此警示群众,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从而有效控制人为火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