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龙,陈廷涛
(黑河市爱辉区水务局,黑龙江 黑河164300)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水利部开展的,以发展农村水电,替代农村居民生活燃料,减少薪柴、煤炭、秸秆等消耗,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水利工程。要实现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就要充分发挥小水电代燃料的惠民作用,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促进农民长期、自愿、足量用电,从而达到减少薪柴、煤炭、秸秆等消耗。其中的关键点就是代燃料到户电价。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用电积极性,也关系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的成败。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立足于小水电开发,着力于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不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代燃料电价制定的原则是,既让农村家庭能够承受得起,使其自愿、长期、足量的用电,又要兼顾考虑发电企业保本微利,使其不至亏损。下面以东宁县老黑山项目区为例,通过电站盈利能力分析和和农民承受能力分析,测算符合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水平,讨论黑龙江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可行性。
东宁县老黑山项目区位于东宁县西南的老黑山镇,包括5个行政村,总户数1 177户,总人口3 781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 万元。
代燃料项目建设初期,项目区农户生活燃料以薪柴为主,冬季取暖以燃煤为主。薪柴的来源主要是从附近林场购买,燃煤来源主要是从当地煤矿购买。项目区户均年用薪柴6 m3,用煤1.89 t,用电量240 kW·h,年生活、取暖燃料支出1778.4 元。
项目区代燃料电站为老黑山水电站,总装机2 060 kW,其中代燃料装机1 030 kW,设计年发电量665 万kW·h,代燃料年用电141.24 万kW·h。项目总投资3336.2 万元,其中:电站投资3 313万元,项目区改造投资23.2 万元。
项目采取补助电费的形式实现代燃料供电。日常生活用电价格为0.51 元/kW·h,日常电价-代燃料电价=补助电价。
小水电代燃料是一项生态性、公益性、基础性工程,不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收益率宜选择3% ~5%。
总投资=代燃料电站投资+项目区改造投资
由于电站的装机的50%为常规电站,50%为代燃料装机,所以代燃料装机投资为电站总投资的1/2。以下所提老黑山项目投资、收入等相关数值均为1 030 kW代燃料装机的数值。
老黑山项目总投资=3133/2 +23.2 =1589.7 万元。
发电总成本=发电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项目区改造投资=6.9 +52.99 +0.6 +0.2 =60.69 万元。
表1 总成本费用构成表 万元
财务收入=代燃料电站上网电量×代燃料上网电价代燃料电站上网电量为电站全部上网电量的1/2,所以:老黑山项目财务收入=665/2 ×0.38 =126.35 万元。
税金=财务收入/(1 +税率) ×税率。
黑龙江省现行的地方水电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水电享受6%的优惠税率,所以:
老黑山项目税金=126.35/(1 +6%) ×6% =7.15 万元。
企业利润=财务收入-总成本费用-税金=126.35-60.69-7.15 =58.51 万元。企业在不对代燃料农户补助的情况下,收益率=利润/投资=58.51/1589.7 =3.68%。如果按收益率的底限3%计算,企业需要保证47.69 万元利润,即可以有58.51-47.69 =10.82 万元用于补助代燃料户实现代燃料供电,以代燃料电量141.24 kW·h时计算,每kW·h 可补助电价0.077 元,四舍五入以0.8 计算,企业最高承受代燃料电价为0.51-0.8 =0.43 元/kW·h。
农村家庭对代燃料用电费用是否具备可承受能力,是小水电代燃料能否取得实效的决定因素。应考虑代燃料户的经济现状、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燃料费用支出等对代燃料到户电价进行深入分析。
东宁县是我省经济强县。近年来,通过果树栽培和食用菌养殖等产业的发展,县域内农民收入显著增加。2010年,老黑山项目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6 万元。按照水利部针对小水电代燃料十点项目的调查,当户人均年纯收入3400 元以上可承受的代燃料到户电价为 0.48~0.36 元/kW·h。
老黑山项目区建设初期,项目区农户生活用能以烧柴为主,冬季取暖以烧柴和烧煤相结合。生活用能总费用如下:
生活用能总费用支出=木材消耗量×木材单价+煤炭消耗量×煤炭单价+用电量×电费单价=6 m3×150 元+1.89 t×400 元+240kW·h×0.51 元=1778.4 元。
代燃料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农户生活用能以用电为主,冬季取暖以烧柴和烧煤相结合,电力作为补充。下面分别选择0.2、0.25、0.3、0.35、0.4 和0.45 元/kW·h 作为代燃料到户电价,计算6个方案农户燃料支出情况,分析不同代燃料到户电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通过对比选择燃料支出费用减少且满足居民承受能力的代燃料电价区间范围。
表2 老黑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户均用能费用分析表 元
从表2 中可以看出,选择方案一—方案六的6 种代燃料到户电价,代燃料户均年燃料支出分别为1262.4、1322.4、1382.4、1442.4、1502.4 和1562.4 元,占户均年纯收入的比重为2.52%、2.64%、2.76%、2.88%、3.0%和3.12%,各方案均低于中部地区4%的水平。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以水电替代烧煤烧柴,6 代燃料电价方案均能降低居民燃料支出费用,以上方案均可性。
通过对老黑山项目区典型户的走访调研,分析农户对代燃料电价的心理承受能力,得到如下结论: 农民对代燃料电价的心理承受能力随电价的降低逐渐升高,当电价达到用户电价的2/3,即每0.34 元/kW·h,农民愿意全部用电代替薪柴和煤炭作为做饭燃料;但受自然地理条件和民居建筑结构及保暖情况影响,代燃料电价再低农民也会选择烧煤为主的冬季取暖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东宁县老黑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代燃料电站能够承受的最低代燃料电价为0.43 元/kW·h。由于农民收入高,代燃料用户经济可承受能力已不受电价限制,但心理承受能力受电价影响较大,做饭全部用电需要代燃料电价低于0.34 元/kW·h,与电站承受的最低代燃料电价相差悬殊。所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为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民生水利工程,要在我省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加大投入降低电站的运行成本,使企业有能力进一步降低代燃料电价,并达到农村居民心理承受能力。农村居民的用电积极性提高将直接促进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1]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与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