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社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西安 710001)
近年来,全省小水电发展迅速,已建成及在建装机达到了 1500MW,成为我省目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和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促进节能减排及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省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676.4mm,水资源总量445亿m3,人均水资源量 1280 m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2。全省流域面积大于10km2的河流共有4296条,省内主要河流有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渭河、泾河、洛河、伊洛河、汉江、丹江、旬河和嘉陵江等。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总量为13650MW,技术可开发量为6620MW。据2008年全省小水电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省小水电可开发容量为3110MW,其中77%分布在长江流域,主要分布在汉江的一、二级支流上;23%分布在黄河流域,主要集中在秦岭北麓山区。按地域分陕南、关中、陕北分别占全省小水电可开发容量的78%、19%和3%。
一是小水电装机迅速增长,截至 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小水电站585座,装机925MW。其中10~50MW装机电站17座,装机容量310.5MW;1~10MW装机电站159座,装机容量501.6MW;1MW以下装机电站409座,装机容量113.5MW。2010年发电量 29.54亿kWh。目前在建规模 600MW。全省小水电资源及开发情况见表1。
二是小水电规划更加规范、系统。省政府以“陕政办发〔2010〕131号文”批复,同意《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并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对规范小水电开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规划对全省流域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的567条河流开展工作。规划电站总计405座,总装机容量1726MW,年发电量64.58亿kWh。按水系分长江流域313座,其中,嘉陵江水系46座,汉江水系267座。黄河流域92座,黄河北干流右岸水系2座,渭河水系83座,伊洛河水系7座。
三是小水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小水电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十分重视技术工作。技术审查时力求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得到广大水电业主一致拥护。同时注重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目前新建成的水电站基本实现了少人值守或无人值班。对部分老电站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
四是小水电开发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先后下发了《关于保证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项目建设首先要满足生态环境用水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目前,小水电站在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都扣除了生态基流,预留了放水设施,拟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其次,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下泄生态流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再次,适度开发,在《秦岭保护条例》确定的有关区域及大鲵、细鳞鲑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水电开发。
表1 全省小水电资源及开发情况表
(1)小水电已成为全省目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新增装机 360MW,累计发电量 121亿 kWh,发电收入 33亿元。按照标准煤耗估算,小水电的发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00多万t,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多万t、二氧化硫排放5万多吨。
(2)小水电在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建设了1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3)小水电在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内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十一五”完成投资 39亿多元,基本为民间投资,有效拉动了内需。水电产业成为陕南部分县重要的支柱产业。
(4)治水办电相结合,小水电在防洪、灌溉及流域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水电建设与防洪、灌溉及流域治理相结合,治理了上百条中小河流,提高了下游防洪、灌溉能力。
(5)小水电对灌区单位调整产业结构、以工补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省宝鸡峡灌区灌溉面积20多万hm²,有职工3000多人,是陕西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但因为人员较多及水费偏低等因素,运行困难。近年来利用灌溉渠道建设了3座电站,总装机33.9MW,年发电量1.5亿kWh,发电收入 4000多万元,补贴了水费,有力保证了灌区的正常运转,保证了我省粮食安全。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1〕1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小水电的发展,合理开发水能资源,这对我省小水电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全省小水电发展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省政府批准的小水电发展规划为契机,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重点开发旬河、丹江等汉江一、二级支流,建设陕南水电基地。结合省内蓄水和调水工程,建设坝后、渠道电站,推动技术进步。同时加快对老电站的挖潜改造,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安全分类及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到201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小水电装机迅速增长。“十二五”新增装机 300MW,总装机超过 1300MW,年发电量45亿kWh,在促进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科学有序。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发展规划体系基本健全,权责统一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群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水能资源基本实现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
(3)全面推进小水电技术进步。广泛应用小水电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2015年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小水电站达到70%以上。水电站、水电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4)小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分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5)小水电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
严格实施小水电规划,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能出让开发权,设计报告不予审查。
近年来,水能资源从过去县上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开发到民营资本开始争夺水能资源,也就是从资源追逐资本转变为资本追逐资源。但由于对水能资源出让的分级管理权限、资源定价、出让程序、使用年限、出让金的用途、限定条件等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了很多问题。有的地方不按规划,随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造成资源的浪费或破坏;有的县随意出让市管及省管河流上的水能资源,影响省、市重大规划的实施,造成了经济纠纷和水事纠纷;水电资源开发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投资者与村民,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造成群众上访问题迅速增多;有的以无偿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然后倒卖牟利;一些开发商纯粹是为了抢占资源先机,圈河、圈水拿到开发权后,只象征性做一点投资,待价而沽;有的项目几易其手,导致资源浪费,开发成本增大;资源出让缺乏公平、公开、透明的制度,容易滋生腐败。为此,一是要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及水电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立法进程,争取《陕西省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办法》早日出台,促进依法管理;二是加强资源管理,对占而不开的坚决收回;三是规划中没有的项目,坚决不能出让。
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水能资源开发方式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水电站项目技术审查时,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水电建设对生态和环境的改善作用。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加强与环境、国土等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河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进行工程验收。
目前电站以私营业主投资为主,存在注重盈利而轻视生态及公益事业的现象。为此,一是要出台政策,明确水电站的运行规则,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生态流量下泄的监督。同时,监督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处理好抗旱、防洪、发电、生态的关系。三是强化梯级电站在建设、防汛、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通过制度建设推进流域电站群自动化调度,制定效益分摊等办法,促进流域水能资源优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目前,许多民营业主对水电站工程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漠。水库电站迅速增多,加之梯级开发,有的是库库相连,水库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民营电站水库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低,水库监测设备不完善,水库泄洪设施的维护不到位,没有汛期雨情测报、预警设施。因此,小水电的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要坚决推进安全分类及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
近年来,我省小水电技术、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现代化水电企业要求仍有差距。为此,一是要逐步建立覆盖各个电站的全省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上下游联合调度系统和运行制度;二是要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电站技术水平。尤其是要努力建设生态友好型的绿色大坝、花园式电站、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水电站。旅游开发与水电建设同时规划,统筹考虑,工程设计及建设应充分考虑旅游景观需要。在新技术推广方面,要结合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推广适用于小水电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