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鲁娇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799年,它始创于英国,目前世界上己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我国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施行,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我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至此,对个人所得征税方面,“一部法律,两个行政法规”并存的局面形成了。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个人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些法律法规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其他所得。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曾三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2011 最新个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举例:现假设某企业管理人员月工资(所得)为14000元,其中每月按工资额的20%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9%),计算其每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二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法定减除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个因素是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本例题中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0-(14000×20%)-3500=7700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是7700元适用的税率是第三级即税率为20%,
所以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7700×20%-555=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