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街被撞 玉镯受损获赔

2012-10-18 05:56胡珺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4期
关键词:小黄潘某玉镯

过街被撞 玉镯受损获赔

2010年5月21日,上海市某大学学生小黄与男友行走在徐汇区广元路近天平路路口,在信号灯转成对于行人的绿灯时,正在过马路的她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碰倒。因为手磕到地面,小黄手上戴的玉镯与地面碰撞后一侧断裂,手镯表面还有与地面摩擦留下的痕迹。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驾车人负全部责任。

一周后,小黄与肇事者潘某按事前约定到公证处对手镯作证据公证,但因为保险公司未到场,潘某临时拒绝作公证。然而,双方还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对受损玉镯的真实性作了确认,并由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受损手镯予以封存。

手镯是2009年小黄的父亲从广西南宁买来送给女儿的礼物,当时的购买价是38500元。但买手镯时仅有收据,没有开具正规的发票。

资料图

小黄曾希望再购买一个与这个手镯品质相当的玉镯,但走访多家玉器店,却发现这类玉器涨价显著,与原来相仿的手镯,目前的市场价早已翻倍。

因为双方对这个手镯的价值认识相差甚远,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黄只得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起纠纷。2010年底,法院终于找到了一家有相关鉴定资质和经验的评估公司,认定玉镯的损失评估值为31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小黄人民币4万元。

(文/胡 珺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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