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牛磊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2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手段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WTO成员国的贸易保护手段也随之发生变化。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不断弱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始取代其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设置隐蔽,具有灵活性,其效果甚至超过传统手段。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发达国家具备经济和技术优势,有利于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资金方面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往往只能被动跟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创建竞争优势成为热点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其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表现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世贸组织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以及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贸易进出口方面制定自己的标准、法规和程序,希望借此来促进成员国积极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产品质量。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等特点。WTO成员国可以保护环境生态为由设立贸易壁垒,常常将其设定为某种技术性标准,使其具有合法性。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没有违背WTO规制又起到了贸易保护的作用。并且由于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程序比较简单,容易更新和改动,因此可以快速对进口进行限制,比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更具灵活性。
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和赛局理论,属于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后来则被用于经济学研究,成为经济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中主要有三个关键元素,即参与人、策略和得益。决策人或者局中人,做出的选择或者决策和因为做出决策而获得的利益或损失。参与者们会根据对方的行为或者利益得失选择最优也就是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最终达到一定的平衡。一般来说,一个有限的纯二人策略最终会达到一种均衡,也就是纳什均衡。在现实生活中博弈论可谓随处可见,无论是人类个体之间还是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都可以应用博弈论。本文设定国家为单独参与者,研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
根据WTO原则,成员国之间要开放贸易市场,实现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一旦有一个成员国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必然会对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带来影响,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性市场的每个参与国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成员国的影响。本文以国家为单位研究世界贸易市场上国家之间的贸易博弈,重点讨论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上国家间的策略选择。选择博弈论中的静态模型,并且分成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两种情况。
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或虽非同时选择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每一位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有准确的信息。如果国际市场中的一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的市场份额而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可避免地会使与其进行交易的出口国遭受利益损失。因此,为了对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实施报复,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国家也会相应地设置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生产技术水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损失。
本文使用的矩阵模型包括两个参与者——甲国和乙国。并且假设市场上只有甲和乙两个国家,它们互相进出口产品。假设只存在两种产品:产品A和产品B。在市场上,甲国向乙国出口产品B,进口乙国的产品A,相应地乙国则会向甲国出口产品A而进口产品B。甲国在生产B产品时具有优势,在市场上要比乙国的B产品更具竞争力。相反,乙国A产品的竞争力要大于甲国生产的A产品。这就使得当甲国从乙国进口A产品后,A产品会进入甲国市场。由于乙国的A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可能质量更好或者价格更低,这使得乙国的A产品抢占了甲国A产品的市场,给甲国带来了损失。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甲国对A产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而减少了乙国对甲国A产品的出口,损害了乙国的利益。如果这时乙国不进行反击的话将会遭遇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乙国也很可能设置针对甲国B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实施报复,以此来减少损失(见表1)。
表1 矩阵模型
假设当甲国和乙国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甲乙两国的收益分别是a和b;当甲国和乙国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甲乙两国的收益分别是g和h;如果甲设置而乙不设置时,甲乙两国的收益分别为c和d;甲不设置而乙设置时,甲乙两国的收益分别为g和h。并且,每个国家会以一定的概率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假设甲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概率为m,当m等于0表示甲国肯定不会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m等于1表示甲国会完全禁止进口外国产品,m的范围在0和1之间。同样,我们设定乙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概率为n,n的范围在0和1之间,0表示乙国不会设置壁垒,1表示肯定会设置壁垒。
因为是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也就是每个国家都清楚对方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率,都可以根据对方的情况来做出决策。这样会形成囚徒困境,如果双方通过商量约定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将形成一个帕累托最优的选择。但是一旦有一方毁约,毁约方将会获得更大的利益。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其中一方很可能会设置贸易壁垒,而另一方为了降低损失必然也会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就使得双方都选择设置。虽然这是无效率的,但却是囚徒困境的必然结果。而在现实中一方很难获得另一方的全部策略信息,因此,不完全信息的情况更符合现实。
由以上分析可知,当两方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收益会小于两方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收益,也就是说大家都遭受了损失。具体到矩阵中就是:g>a,h>b,并且g+h>a+b。当有一方打破协议单方面采取贸易壁垒时会得到比都不设置壁垒时更大的收益,即f>h,c>g。当一国遭受对方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如果选择反击,也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可能减少损失,即a>e,b >d。
因为乙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概率为n,所以甲国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收益可以表示为P11=na+(1-n)c,当甲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其收益为P12=ne+(1-n)g。计算甲国做出选择的临界点,就是在两种情况利益相等时。由P11=P12可得n*=(c-g)/(c-g-a+e)。如果乙国的策略n>n*,则甲国就应该选择同样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进行反击;相反,如果乙国的n<n*时,甲国的合理选择就是不设置。同样,甲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率为m,对乙国来说,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获得的收益为P21=mb+(1-m)f,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收益为P22=md+(1-m)h。同样,当P21=P22时,乙国策略的临界点为m*=(fh)/(f-h-b+d)。当m>m*时,乙国应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当m<m*时,乙国应该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因此,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双方会形成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甲国选择的策略为n*=(c-g)/(c-ga+e),乙国的选择策略为m*=(f-h)/(f-h-b+d)。如果甲国以n*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乙国会以m*的概率同样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反,如果乙国以n*的概率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甲国则会以m*的概率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当c值比较大时,在甲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乙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下,甲国获得收益较大。当e值比较小时,在甲国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乙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下,甲国的损失会很大。从n*表达式中也可以看出:当c较大e较小时,n*的值较大,因此甲国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合理的选择。同理可得:当f较大,d较小时,m*值较大,乙国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最合理的。当a值较小时,n*值较小。如果甲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且乙国同样设置,甲国获得的利益比较小,因此甲国应该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样,当b值较小时,m*值较小,意味着乙国最优的选择是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两个国家是否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由双方的条件共同决定的。当一个国家认识到如果本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带来较大的利益或者会降低由于他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带来的损失时,那么这个国家很有可能会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由于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本更低、收益更大,并且对其他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报复能力更强,因此更容易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由于畏惧对方较强的反击能力,发达国家之间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相对温和,双方会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实力较弱,不能有力地对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反击,所以只能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因此,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才是在贸易竞争中争取主动的关键。
发展中国家要重视与经济伙伴的友好往来,在国际贸易中尽量减少贸易摩擦,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在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方面加强协商讨论,降低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发展中国家应鼓励本国的企业走出去,扩大海外的投资规模,特别是加强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合作,使发达国家在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时顾及自身企业的利益得失。
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竞争中更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损失,其根本原因是自身的技术实力不强,不仅缺乏市场竞争力并且在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不能进行有力的反击,在与发达国家竞争时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一个国家的技术实力强,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它就有资格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从而占据主动。发展中国家应该重视自主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建设,掌握先进的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壁垒预警机制是指对本国的主要贸易合作伙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监测,以便快速获得对方策略的变化信息并迅速有效的通知国内企业,使其能够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建立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平台和数据库,为国内企业提供高效、准确、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现行的国际公约,收集相关资料,趋利避害,以防发达国家利用国际公约漏洞制造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1]宋明顺.WTO“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则、实施及对策[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2]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征.浅谈技术性贸易壁垒[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鲍晓华.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择优:一个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J].财贸研究,2004(5).
[5]鲍晓华,朱钟棣.贸易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检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J].管理世界,2006(1).
[6]韩文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及政策评价[D].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