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家政学系 孙冬梅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1]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管社会的现象已经结束,“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使得人们的家庭服务需求逐渐转向社会来承担。家庭服务业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不断满足广大居民的各种家庭生活需要,作为第三服务产业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在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些年来,吉林省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也不断改变,家庭服务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11年10月,吉林省召开全省家政服务业视频会议,会上提出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并提出吉林省家政行业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业就业人员每年递增10%,到“十二五”末使从业人员总量超过20万人。据调查,吉林省现有家庭服务业企业3000余家,从业人员13余万人,家庭服务业正在以蓬勃之势迅速发展。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总量大,农村劳动力明显过剩。这类劳动力属弱势群体,不具备智力发掘能力,已经成为我们解决“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的最大难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劳动力素质低下、农村非农产业对剩余劳动力的容纳能力有限、滞后的城市化水平以及城镇自身的严峻就业形势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劳动力市场发育滞缓,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对劳动力的再教育和培训机构缺乏。同时城市下岗职工大概都集中在40~50人群,这部分人的知识技能等都非常缺乏。
目前以长春市160位受访者为例,家庭服务市场上服务人员女性占88%,男性仅占12%的少部分。主要原因是雇主传统上认为女性更擅长家庭工作,女性主要从事的工作有月嫂、保姆、育婴等工作;而男性在这个行业中,除了客户需要男性病人护工、老年陪护外,其他情况一般都是从偏重的事体力工作,如装修搬运、家电维修、更夫及保安等。
家庭服务业涉及人们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家庭结构小型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人们越来越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家庭服务人员,特别是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及其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领域,吸收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家庭服务业的要求较低,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比较容易进入,从而成为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渠道。国家目前在行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上让家庭服务业逐渐享受到更为优厚的待遇,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尽可能让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转移剩余劳动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家庭服务业因为门槛较低,成为大多数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易于进入的行业。在对长春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调查中,从业人员的文化教育程度多集中在高中或初中以下水平,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他们当中甚至有部分文化水平停留在会写自己的名字。大多数人缺乏专业技能,不能从事相对专业的高级家庭服务工作。
表1 受访家庭服务人员受教育情况Table1 Family by education service said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现在的家庭服务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得不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导致服务质量不佳,有的在技能上有的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使被服务的家庭缺少应有的安全感,也使从业者失去工作的稳定性。
由于整体职从业人员业素质偏低,替代性强,行业准入门槛低,所以决定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家庭服务业整个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和稳健发展。目前长春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得到的整体薪酬较低,难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为了使家中生活宽裕,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屡屡尝试换城市、换工作、换工种,试图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由表2中的数据可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对薪资的期望主要集中在1500~2500元,占据50%以上的比例;要求在1500元以下的多是从事钟点工、保洁工作的高龄退休人员,要求2600~3500元的多是一些需要一定技术与体力的服务项目,如病人护理、老年人陪护、育婴师等;要求在3500元以上的人群,多是大专或本科毕业,对消费者除了提供应有的技术服务外,还可以提供高素质服务,在薪资要求上自然要比其他人群高。
表2 受访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对薪资的要求Table2 Family service employees interviewed on salary requirements
长春市家政公司多以中介制为运营模式,少数将员工制与中介制结合经营,且只为部分优秀、且稳定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剩余的大部分从业人员均不在社会保险的购买范围之内,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率也较低。主要原因是保险费用无人愿意承担,从业人员无力承担、家政公司无意承担、雇主不愿承担、又不能由政府独自承担,从业人员保险费用的问题在从业人员自身、家政公司、雇主及政府之间屡现争议,四者责任不清晰、不明确。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主要与从业人员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密切关系。目前的家庭服务项目大体分三个等级:初级的“简单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洗衣做饭、清洁卫生等,即保姆;中级的“知识技能”服务,主要包括营养、护理、育儿、家教,即家庭营养配餐员、家庭健康护理员、月嫂、育儿嫂等;高级“专家管理”服务,主要指高级管家的家务管理、社交娱乐的安排、家庭理财、家庭消费的优化咨询等服务。从长春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项目看,大多数都是保姆、钟点工、护工及照顾老人、小孩等几个低层次的基础家庭服务,而高端的家庭服务如家庭理财、高级管家家务管理等基本没有得到发展。
农村和城镇剩余来动力的流入填补了家庭服务企业结构性劳动力缺失,为企业的规模性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流入企业的这部分劳动力由于自身的素质,主要从事那些低层次的家庭服务工作,薪酬较低。由于廉价可使企业初级阶段的成本降低,使企业能够在短期内形成资本积累。但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低,使得企业的发展只能在低水准的初级阶段徘徊。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很难再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这种局面将进一步加深劳资矛盾,成为企业不能良性发展的不良因素,这也将导致这类家庭服务企业的短期经营状况,即企业寿命短暂。
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为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很高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家庭服务业的从业者从中学到了一些先进的家庭服务技术和手艺,促进了从业人员观念的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企业寿命的短暂,会使得这类劳动力再次失去在企业就业的机会,从新在社会上的流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再加上自身素质较低,致使政府很难对其管理,影响城市现代化进程。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受传统观念等各种社会因素影响,社会认同度低,应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一是可进行网络、媒体宣传、推广书本教育,分别制定一个短期、中期、长期的宣传计划,逐步将家庭服务业与其他正规行业一样,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思想渗透到人们的传统思想中去;二是提高从业人员自信、增强服务意识、认可自我服务价值、增加自我认同感。从业人员身为社会人,所做的工作除了需要社会认同以外,自我认同也很重要。可通过素质拓展培训增加自信,开发自我潜能;组织员工集体活动,便于员工工作沟通、情感沟通,增强员工感情;组织员工与雇主交流会或开展贴吧,以便服务者与消费者加深对彼此需求的了解,从而推动家政服务业市场发展;开展职业认同培训,增加从业职业人员认同感,更好的服务社会。
目前,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行业技能普遍较差,大多数人只掌握浅层次的家庭服务技能,对要求较高的家庭管理技能无法涉入,特别是对一些相对高端家庭的家庭理财、家庭教育、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料等要求难以适应,这也是造成家庭服务业对现有剩余劳动力吸收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根源。因此,为了实现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必须强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文化科学素质,需要政府对家政教育的大力投入,开展切实有效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使其转变就业观念,掌握家庭服务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就业意识,是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进而提高服务质量,这也是使下岗失业妇女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条件。
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可以利用现在已经形成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的家政学专业资源,开展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开展目前社会急需的家政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适时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逐步打通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
为解决从业人员后顾之忧,应研究制定适应家庭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推广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使其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2]开辟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http://hrss.ji.gov.cn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