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 封贵平
社会科学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功地将计算机网络推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这不仅仅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更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比如说人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工作,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丰富自身生活的娱乐。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电子商务获得了非常良好的发展,因为这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更是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网络购物的发展却一直存在着局限性,从本质上来分析其原因就在于网上支付的不足。人们在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购物行为的同时,也必须开展网上支付,然而这个支付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性,而这一点也是抑制人们开展网络购物活动的最大因素。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网上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够积极地探索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解决措施,从而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持续发展,最终也才能够促进经济的繁荣,保障国家、社会的和谐进步、和谐发展。
网上支付,指的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渠道,以特定的电子信息以及数据所实施的一种支付形式,从而转变了过去传统的支付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资金的流转,方便了人们的交易,是一种省时、省力、高效的支付形式。当然,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形式,网上支付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说安全性存在漏洞、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等。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购物过程中网上支付的形式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种,分别是:第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的性质与传统支票大致相同,比如说都具有转移支付的优点,都是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向另一个账户,而不同的则是将传统的信息改为电子信息,或者说是用电子数据代替了传统的支票数据,而电子支票比传统支票更加方便、更加节省物力与人力,正是因为这样,电子支票也成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标准的支付手段。第二,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一种非现金形式的货币,指的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进行储存、支付以及流通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支付适应性非常强,而且交易的成本也非常低,所以成为了网络购物过程中最为常见的支付形式。第三,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支付形式是跨越度最大的支付形式,不仅仅能够使用于网络世界,在现实的社会中也同样可以起到支付的作用,只要银行有相互的认可,就能够起到资金流转的效果,所以信用卡支付同样也是非常实用的一种网上支付形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平台这个市场也获得了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有市场就必定会有竞争,随着发展形势的大好,网上支付平台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有些网上支付平台为了能够获得生存、发展,不惜破坏交易市场的秩序,比如说盲目地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等等,直接导致了市场的无序性。
就我国目前的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相关部门仍然没有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约束,而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一旦网络支付出现任何的权益问题,消费者就很难能够得到全面的、有效的保护,而这一现象不仅仅加剧了消费者实施网络购物的风险以及压力,更阻碍了网络购物的顺利发展,从而抑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网上支付像是一个不受管制的银行,因为其进入的门槛非常低,而这种几乎零门槛的行业又给予了不法分子以机会,比如说有的交易平台成为了不法分子洗黑钱的工具,有的则存在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这些金融犯罪法律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更阻碍了网上支付的发展,甚至威胁到了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
只有确定了主体法律地位,才能确定支付服务的法律性质,进而才能明确其经营范围,但是就网上支付平台来看,它们既否定了自身的金融机构定位、银行定位,又一味地延续这些机构的生存模式,比如资金的滞留等,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现状与性质的矛盾性,使得其主体资格难以被清楚地定位,从而影响到了网上支付行业的发展。
网络领域金融犯罪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威胁到了网上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影响到了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对于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可以说既是个体存在的问题,也是宏观发展的大问题。而要想真正地做好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支付工作,就必须积极地、及时地加强打击网络领域金融犯罪的力度,这样才能够杜绝网络领域金融犯罪行为的出现,才能够确保网上支付市场的规范性、科学性,最终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从立法和执法等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才能够还人们一个健康、有序的网上交易市场。第二,提高网上交易的门槛,比如说相关的登记、记录,后续的交易记录等,这样才能够从细节上防范金融犯罪活动的存在,也才能够抑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网上支付市场必须及时地完善自身制度,这样才能够加强自身交易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合理性,从而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法律关系是保障后续网上交易的必要前提,而只有先明确、协调网上支付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处理好各种问题,也才能够保障各方的利益。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两点:第一,应该对收款人、网上支付平台等其他参与方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收款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而网上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则可以类推适用网上银行的规定,使其在消费者与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明晰的权利,承担确定的义务。第二,应该对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作出更加全面的、更加客观的规范,在传统的交易观点中,要求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电子支付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认领银行卡或者账号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由客户对其所拥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逐渐倾向于由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支付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举个例子来说,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以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规定,用户对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按此规定,如果信用卡是经过消费者授权而使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卡划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卡的使用是未经授权的,则条例将持卡人的责任限制在50美元以内,如果持卡人通知发卡人时未授权划拨造成的损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责任以承担该损失为限。如果发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权利,信用卡不能识别使用者,或者发卡人没有提供给持卡人一个将其损失通知给发卡人的方法,则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者在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购物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比如说对商品质量的购买风险,对购物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漏风险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制约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而要想真正促进网络购物的顺利发展,就必须及时地加强网上支付中对消费者的保护,这样才能够适时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利益,也才能够使其感受到被保护,从而更加放心地开展网络购物,实施网上支付。具体的实施内容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保证自身机构的安全性。计算机网络尽管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安全性,而网上支付平台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性,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杜绝网络不安全性能的侵入,比如说病毒、黑客等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第二,提高自身机构的责任意识。消费者通过自身机构实施交易,而一旦在交易的环节中出现任何的问题,网上支付平台都应该及时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作为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给予相应的安全保障,否则只会威胁到消费者的利益。第三,健全自身机构的制度。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能够保证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序性,而网上支付平台必须积极地、及时地建立、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也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交易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多变的活动,而在这当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动态因素,从而直接、间接地影响到网上支付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要想真正做好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交易,就必须积极完善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只有开展全面的、严格的监管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支付行为的发展。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大力推动社会监管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入客户监督机制,让客户能够全面地对网上支付机构的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并且作为监管层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地促进自身工作的改革、创新。第二,建立、健全风险披露以及控制机制。作为网上支付机构,必须及时地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机制,比如说对业务运营的风险监控、对管理层内部人员以及客户的管理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做出发展对策,也才能够更加客观地做好监管工作,从而促进发展。第三,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够增强网上支付交易的公开性以及透明性,从而有效防止潜在的洗钱风险等金融犯罪活动。第四,网上支付机构应该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比如说严格地规定网上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从而确保其在初始资本、自有资金、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能够达到一定的要求,最终最大限度地杜绝恶性竞争的局面出现。
总而言之,网上支付形式的出现满足了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的发展,而要想真正做好网上支付,就必须从源头上认识到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根据实践的特点,探索出有效的、合适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不断地推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上支付的发展,使其能够更加良好地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反过来促进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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