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琰李
土改前后甘肃定西农村的土地占有情况
苏琰李
介绍了1951-1952年甘肃省定西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着重对比分析了土改前后定西各阶层占有土地的情况。
土地改革运动;新解放区;定西;农村土地;土地占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甘肃定西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尚未完成的任务,它与此前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的性质是一样的。在1950年6月14日召开的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改革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中国原来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就旧中国一般的土地情况来说,大体是这样:即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20%~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1]这是中共中央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占有情况的大体估计。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实行土地改革。于是从1950年冬天起,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
1951年8月,中共甘肃省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兰州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确定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全省除蒙古族、藏族聚居区外的780多万人口地区的土改任务。1951年9月,定西县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党、政、群、公、检、法领导及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组成。首先,地、县联合组成土改工作团,地委宣传部长曹素人任团长,在内官区清溪乡、城关区中川乡进行试点,之后成立定西县土改工作团,各区、乡成立分团和小组,在全县8个区92个乡(内有纯回民乡1个,回汉杂居乡6个)进行了土地改革工作。至1952年5月,定西县土改工作胜利完成。
土地改革的最大理由,是因为封建土地制度的极不合理。那么在甘肃定西,土改以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如何,各阶层的土地占有状况是怎样的呢?据《定西县志》记载:“解放前,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雇工经营、出租土地、放高利贷等形式剥削农民。民国23年(1934年)定西县地主自耕占2/10,半自耕农占4/10,佃农占4/10。亩产不及1斗。农民收入的3/10纳租及应付杂差。土地改革前,全县总耕地191.6032万亩。地主1494户,占总数4.7%;占有耕地39.2927万亩,占总耕地1/5。全县水地3997亩,地主占有2553亩,占66.4%。贫雇农1.3405万户,占总户数42.29%;仅占有耕地30.8127万亩,约占总耕地 1/6。 ”[2]
1950年春,为了顺利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定西县对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及社会生产力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根据定西市档案馆藏《定西分区定西榆中静宁三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材料》,表1~8罗列了土改前定西县较有代表性的几个区乡的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表1 内官营区黄川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2 内官营区高峰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3 内官营区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4 城关区河畔、花蒲、杏园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5 城关区中川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6 城关区解放乡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表7 石坪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8 城关区榆林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概况
表9 土地改革前定西县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
195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土地改革之前,定西农村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作为土地主要耕种者的贫雇农却与土地分离,表明这种土地占有制度是极端不合理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严重影响着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也制约着农民进行农业再生产的能力。
另据调查,土改前,定西农村地主对农民以各种方式进行着残酷的剥削,如地租剥削、雇工剥削、债利剥削等,从而操纵着农村的政治和经济。
地租剥削有定租制和活租制两种;雇工剥削有长工、半工、月活、打临工等形式(远地、劣地多采用定租制,租期5~10年,不论丰歉,租额不变。因歉收无力交付的,则按欠租另立契约,按月3~4分行息,转为债利关系。近地、好地多采用活租制,秋收后按作物捆数分成(俗称“分头”),一般为主3佃7、或主 4佃6、或主佃各半。长工是在春节后上工,农历腊月二十三收工)。1949年,定西全县雇工约1.2万余人,劳工价按体质强弱技术高低分等,多以小麦为酬,上等1石(折合1500 斤)、中等 8 斗(1200 斤)、下等 5 斗(750 斤)[2]。
债利剥削有借钱和借粮两种形式。借钱,月息一般3分。借粮,年息一般3~5分。钱、粮债有多种苛刻的计算方法。一是“抽抽帐”(亦称“死人展腿”),即1块白洋按日计息2分,实为月息60分。二是 “驴打滚”,按集日算息(一般3天一集)。每借1元,下集还2元,后延一集滚为4元,再延滚为8元,依集次类推。三是“隐息债”。立约时,将利息加于本金内,债息先行扣除。如借白洋30元,契约写为57元,其中27元为债息。还有随粮价涨跌变换利率的。如贷白洋,粮价跌时折为粮,粮价上涨复折为白洋;贷粮,粮价涨即按涨价折为白洋,粮价跌则按跌价复折为粮。四是赊贷折贷。地主兼营的商业赊卖货物按时价折为粮食计息。地主放帐累债,高利盘剥攫取农民田产。借债者,有产赘产,无产赘劳。赘产,即要求借方以房、地产抵押。言明当价,议定年限,找保立约(有当约或借约),到期不赎(还),新立卖契,抽回旧约,房、地产权归债主所有。土地归债主后,借主往往要租种原地,这时由债利剥削转为地租或雇工剥削。赘劳,即无产业抵押时,借主以自身担保(即做长工顶债)。除立借约外,还需立“活保约”,即以自身或儿女作抵押。父死子还,子死孙还,被视为“理所当然”[2]。
耕田者没有土地,拥有土地者却不耕田,这种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不仅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而且阻碍着广大乡村走向民主、富裕。这种土地占有制度若不加以改变,农村生产力就不能解放,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进行土地改革。所以,刘少奇在报告中强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1]
定西的土地改革运动,始终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改总路线和总政策。
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进行阶级教育,破除封建统治阶级捏造的 “天堂”、“地狱”、“神鬼”、“因果报应”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消除贫雇农思想上存在的种种顾虑。进行了“谁养活谁”、“谁依靠谁”的启蒙教育,并通过扎根串联、访贫问苦、以贫引贫和“滚雪球”等方法,发展壮大农会(小组)、民兵、妇联等组织。农会会员发展到7.1711万人,占总人口的37.93%;民兵发展到9246人,占总人口的2.49%。广大妇女冲破封建礼教的枷锁,积极参加斗争,先后有3.1143万名妇女加入农会,各乡也普遍建立了妇女联合会[2]。
二是划分阶级成份。成份划分结果见表10。
表10 土改运动中定西农村的成份划分结果
三是开展说理斗争,惩治不法恶霸地主。对不法恶霸地主,联乡召开斗争大会,依法惩治。对全县176名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依法进行了惩处[2]。
四是没收、征收五大财产。全县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及其他人的土地,共51.4333万亩。其中,没收地主土地43.3377万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土地1.7771万亩,小土地出租(经营)土地1.3814万亩,工商业家土地2534亩,学田2.8244万亩,庙地9178.5亩,祠堂田1112.5亩,户田1782.5亩,其他6498.4亩,庄基场地6318.75亩。没收房屋 (窑洞)3424间(孔),牛 4838头,马 374匹,骡子 1124条,驴 4097头,粮食 5.18789 万市石,清油 3080 市斤[2]。
五是分配没收与征收的五大财产。按照为了贫雇农、满足贫雇农、照顾其他劳动人民的原则,除留给地主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外,其余均归农民所有。全县有67.6%的贫雇农、中农分得了五大财产。
土改后,人均占有土地与土改前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见表 11)。
表11 定西县土改前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情况
1952年11月至1953年4月,定西县土改复查委员会对全县9个区、92个乡分三期进行了土改复查活动。查出漏划地主9户、半地主式富农1户、富农17户;错划地主259户,其中,改定为半地主式富农6户、富农182户、债利生活2户、小土地出租23户、中农46户。纠正错划其他成份164户。原半地主式富农中改定为富农的4户、改定为中农的3户;原富农中改定为中农的11户;原小土地出租中改定为中农的44户;原债利生活者改定为中农的2户。取消管制的地主52人,延长管制期的4人,新管制的14人[2]。同时,对漏划、错划成份户的土地和财产,均按政策规定分别作了没收、征收或退补处理。
土改复查后,分批颁发了“土地证”。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定西因此被彻底推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1]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M]//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农村工作部.甘肃省土地改革文集,1954.
[2]定西县志编纂委员会.定西县志[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
F321.1
A
1673-1999(2012)07-0062-03
苏琰李(1984),女,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70)文史学院2009级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