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一些问题探讨

2012-10-06 14:05周广郁
灯与照明 2012年1期
关键词:道路景观规划

周广郁

(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南昌 330009)

0 引言

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住宅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城市照明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各地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规划。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中指出,201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2010年底开始,每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都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城市照明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考核中重点检查的项目。检查规定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资质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内容完整,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根据一个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划以及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市各种功能的分区,对城市照明的系统结构、照度和色彩的总体分布、重要景观(点)、轴线(线)、和区域(面)照明布局等,以科学艺术表现手段进行的总体把握和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照明亮化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能源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应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预测,权衡城市客观发展需要,履行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技术等调节的目的。通过城市照明规划可以从宏观上实现一个城市照明规模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对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优化城市基础设施有着重要作用,可以保证城市照明建设科学有序的健康发展。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原则: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突出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在遵循城市规划的“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前提下,从实际出发,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做到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目标:满足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要求,通过点、线、面的夜间光环境塑造,突出城市特色,并着重达到以下规划目标:

(1)满足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的要求;

(2)通过景观照明及美化城市夜景,突出城市特色;

(3)提倡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综合治理光污染;

(4)通过近远期相结合,使宏观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内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最基本内容应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节能环保、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1 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也可称之为功能照明,主要是为驾驶员在夜间提供迅速、安全、舒适的光环境。现在还需要兼顾行人夜间出行安全,营造舒适、经济的夜环境,达到节约能源、降低犯罪和美化城市形象的目的。道路照明规划是以满足要求、保证安全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照明水平、路灯监控系统覆盖率和塑造城市形象为目标。在提升城市形象需要的同时高标准满足环保节能的要求,做到路灯管理建设的现代化、科学化、自动化、规范化。

在城市道路照明规划中应根据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要求,从照明的灯具选择、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光污染等方面综合考虑。规划必须是提供明亮、多样、持久和专业的照明方案,同时尽可能减少系统购置及维护费用。城市道路从其功能和位置来看,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道路两类。而这两类道路服务对象不同,道路照明规划要求也不一样。针对其间的照明评价指标也经历了照度指标、亮度指标、可见度指标三个阶段发展。机动车道光度判断依据更侧重亮度指标,非机动车(行人)道路更侧重照度指标,我们在做功能性照明规划时不能厚此薄彼。高的照度不等于高的亮度,良好的可见度才是我们需要的照明。而且CJJ45-2006照明标准提出了环境比(SR)的概念,对道路照明规划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道路类型,照明区域的分类功能性照明相关标准值详见表1、表2。

表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表2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在城市道路照明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1)新建道路照明路灯杆、灯具的选型,往往不是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路灯设计部门来定,而是相关领导看效果图拍脑袋随意选灯、装灯、布灯。以至于不符合甚至违反国家相关道路照明设计、施工标准。

(2)现在城市道路推广采用LED照明时,由于常常是改造工程,在不能改变原有灯杆距和高度情况下替代的LED灯具配光设计往往过于注重路面照度均匀性,反而使得纵向亮度均匀性很低,会产生严重的斑马效应,影响到车辆行驶安全。

(3)城市主干道上照明要明确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原则上把握住照明的对象、性质和要求。但某些城市依旧违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在城区主干道范围使用了多光源装饰性庭院灯。这些都需要我们在规划中予以明确,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通过规划编制调整和完善城市照明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强化功能,为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服务。

2 景观照明

景观照明是以地域文化为依托,治理和营造夜间景观环境。夜景亮化不是白日景观的简单再现,它更需要对其进行二次塑造,在考虑空间白天特征的这一基础之上,利用夜色和环境背景与灯光组合、变幻,形成视觉焦点,是景观设计、城市规划、照明技术和人的心理学相结合的综合性课题。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对城市夜环境提出总体的及分区的宏观意向构思,并提出详细要求和限定条件。目标是通过对功能区域的景观不同特色照明,如对道路、桥梁、河道、建筑的亮化、美化,形成层次清晰、明暗得当、富有特色、流光溢彩的夜间光环境,达到体现独特城市格局,具有良好人居环境和充满经济活力城市的目的。

景观照明不是越新越奇越好,景观照明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相适应,突出城市特色,强化城市轮廓,营造城市色彩及动静状态,打造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景文化。规划编制过程首先要调研城市照明现状,包括城市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历史风貌,明确城市照明特色定位,再对城市重要的轴线、路径、区域、节点进行梳理排序,合理选择轻重点,建立清晰的城市夜景景观照明架构。架构选择兼顾空间形象和市民活动,突出城市中轴线,结合不同区域的建筑形式和环境人文条件,表达景观照明主题。在合理、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自然资源基础上构筑都市特色景观体系,塑造城市品牌,强化城市个性形象。

景观照明也不是越亮越好,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了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如表3所示。景观照明的关键不是照明的对象,不能仅仅停留在用功率和照度作为衡量景观亮化好坏的指标。规划重点应该从人本身出发,充分反应人对光环境的感觉。

表3 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6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城市照明必须坚持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装饰性照明为辅的原则。

(2)景观照明既要体现所在局部区域的特色,又要符合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部分城市的节点景观亮化往往个性效果尤佳,与周边环境乃至城市整体照明形象却迥异突兀。一个优秀的亮化设计在展示独自特点的同时还必须与其所在区域照明整体风格相协调。既考虑周边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也要考虑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乃至城市整体夜景观的影响;既考虑目前建设的需要,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满足将来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景观照明需要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要尽量做到艺术与技术相融合,技术与经济相统一。需要规划设计师、电气工程师、建筑师等多方面的协调合作。灯具安装、线路敷设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安全、防火、防盗及日后的维护方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性价比,达到见光不见灯,白天看是景点,晚上看是亮点的效果,盲目的克隆效仿是最不可取的。

3 节能环保

城市照明节能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推动绿色照明建设,积极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现城市照明可持续和循环发展。城市节能规划先行,设计节能是最大的节能,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

表4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节能主要是通过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提高质量、优化照明设计等手段达到让消费者受益的目的,既保护灯具和延长光源使用寿命又不影响照明质量。节能必须在保证足够的照明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照明用电。照明节能规划设计分为数量化设计和质量化设计,数量化设计是基础,就是根据场所的功能和活动要求确定照明等级和照明标准(照度、眩光限制级别、色温和显色性等)来进行数据化处理计算。在此基础上照明设计还需要质量化设计,就是以人的感受为依据,考虑人的视觉和使用的人群、用途,尽可能多地收集周边环境(所处的环境、重要程度、时间段)等多种因素,做出合理的决定。目前在达到照明标准的前提下,功率密度(LPD)是照明节能的重要评价指标,如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应该满足表4的要求,建筑物立面景观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能超过表5的规定等,可作为我们规划节能环保的指标参考。

表5 建筑物景观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在节能规划中有个问题需要指出:照明的视觉效果反映的是人们对照明质量方面的信息,合适的色温和高显色指数的光源能有效提高能见度和清晰度。道路照明属于中间视觉,并不是光源功率越大,视觉效果越好。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采用恰当的光源和配光以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这也就是目前LED照明和高压钠灯照明(黄光)光效和节能之争的焦点所在。实际研究结果是在较低适应亮度水平下,白光代表的LED光源的照明水平的有效性比高压钠灯高。而在高亮度的水平下,在光效有效性方面,白光在人眼感官上与高压钠灯暖黄光相比有拉远距离的效果,其优势就明显不足了。而在显色指数上,LED白光只需要用黄光代表的高压钠灯的一半照明水平就可以获得相同的辨认机会,有利于在中间视觉下对周边障碍物的辨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推荐在主干道以下道路使用LED照明的原因。所以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真正的节能是根据道路特点,环境需要全面分析采用何种光源、灯具,而不是片面地偷换概念直接得出某种光源更“节能”和“高效”。

4 实施和保障

城市照明需要不断发展、长期建设,城市管理者要不断总结和学习。为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需从政府管理,体制建设上予以保障,在技术、资金、人才上予以支持。

在机制上完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科学合理的绿色照明、节能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建立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把绿色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体制上实行城市照明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实施城市照明的管理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新模式,促进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共照明专业设计报送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住宅区、环境绿化、附属公共设施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方案时都应当征询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资金上明确城市照明行业公益性、无偿性的性质定位,将城市照明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设计规划要求配套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当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概算。

在人才上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照明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在专业管理单位中,自身也要加快人才的锻炼和培养,为城市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5 其他

城市照明配电和控制规划,近期和远期目标及实施详规等都需要根据各自城市特点在规划内容中予以明确。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约束一个城市夜晚建设规划思想的具体贯彻。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做出必要的测试。通过科学预测、分析、消化调研资料,权衡客观需要,编制城市照明定量、定性的指标与内容(规划文本和图纸等)。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还应对规划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实施步骤和方法。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城市规划设计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通过城市照明管理建设的不断实践,不断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才能使我们的城市照明建设和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1]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S]

[3]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S]

[4]林燕丹.道路照明的国际现状与发展趋势,阿拉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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