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而不“理”非理也

2012-09-22 09:54罗劲松李明
领导文萃 2012年2期
关键词:条令规章制度官兵

罗劲松 李明

管理,管理,“管”后要“理”,“管”后不“理”,会出问题。只“管”不“理”古已有之,“大禹治水”就是一例。鲧用堵截之法,未平水患,被舜处死于羽山。禹用疏导之法,治水成功,深得百姓感激。父子二人同是治水,但结果迥异。鲧被处死就是因为只“堵”不“疏”,即有“管”无“理”。而现如今,有些管理者没有吸取历史教训,还犯此类错误,当部属犯有过失时,往往暴跳如雷,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不讲理,不梳理,严厉批评一顿就不管不问,这势必会给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管理受阻,甚至事故频发。

如今一谈到管理,大家就会条件反射地想到各种规章制度、条令条例,强调“管”,似乎管理成了简单的执行一种条令法规。其实不然,管理不仅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更是一门处理问题的艺术。管理工作中就得有管有理,有堵有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求理顺,方能真正管理好部队。

管理,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依据制度,通过组织、领导等手段,使工作顺利进行。往往,依据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抓工作成了部队开展工作的首选,甚至唯一方法。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单纯地用条令条例是管理不好部队的。日常工作中,免不了要对身边的官兵提出些建议与批评,这完全可以理解为管理中的前半部分“管”的工作,但是光有管还是远远行不通的。管后还得有“理”的后续工作。不少官兵,在对他们严格批评后,表面服从,但不见得心服口服。甚至有部分官兵会有情绪,这时,切忌严厉批评一顿而置之不“理”,这样会埋下隐患,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被动。此时,就需做到有“管”有“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消除叛逆情绪,清除管理隐患。

“管”其实不单纯是一种“堵”的行为,工作中不能用条令条例压死人,否则,太过于死板、教条主义,要“堵”、“疏”并用。管理就好如大禹治水,治水的最佳办法其实并非一味堵截,而要善于引导、疏流、泄洪,努力“理”通关系,“理”清职责,“理”和气氛,“理”畅情绪,疏通管理的“河道”,这样广大官兵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管理工作还得凸显一个“理”字,即管理工作中还得学会以理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道理对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常说“以人为本”,其实,晓之以理就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帮人纠错而非一味的懲罚与批评。你得学会从情感上“理”,“梳理”他,教育他,引导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心理对抗,以理服人,才会使管理工作更加顺畅、有效。

若想管理好,必须会协调,形成合力。“理”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协调者重在理顺,而理顺必先理睬。这是实现管理民主化、人本化、人性化、人文化的具体要求。一些“调皮”的战士,可能会对诚挚的建议不予采纳,强加于他不予理睬可能会使他置身于管理之外,势必会给管理工作带来阻力。这时就要主动靠上去,接近他,理睬他。用管理者的爱心打动被管理者的内心,使其心里涌起一股暖流,自觉服从管理,参与管理,把他纳入管理工作之中,这样才会减小阻力,形成管理合力。

综上所述,管理不可顾此失彼,只有“管”与“理”相得益彰,才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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