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锦鹤
摘要:考试录用制度是当前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是人事任用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不断发展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完善过程中成果显著,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然而近年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监督保障体系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分析,妥善解决,以利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监督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51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14-02
为政之道,惟在得人。[1]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试点至今,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全国各地都明确了公务员上岗必须经考试录用制度,即“凡进必考”的原则。此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如果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仅牵涉到社会公平和正义,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快速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方面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将会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及意义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人事制度。[2]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国家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探索出了一条科学、先进并已愈发成熟的制度体系,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此制度具有客观、科学、严格的特性,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选拔出了大量优秀人才。
2、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政府工作系统的工作效率,而政府工作系统的工作效率又是我国人事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目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对公务员的录用对象及学历背景均设定了相关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职位设定的最起码要求,提升了公务员录用的“门槛”,对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3、有利于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人事制度
我国在建立现代人事制度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力,这主要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初期,录用干部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标准和程序,任人唯亲,不注重个人的素质和才能,导致当时录用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水平低。改革开放后,我国重视建立现代人事制度,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确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考录标准,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人才选拔和任用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现代人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试程序越来越严谨,公共科目考试的权威性已被社会认可。然而,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被个别人利用,影响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所以,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逐步从根本上改进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下面以山西省长治县的宋江明事件为例,客观阐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011年4月,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宋江明在家乡山西省长治市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所报职位为当地环保局科员,经过激烈的笔试面试后,取得了笔试第一、面试第一的优异成绩,但在8月11号、17号的体检复检中,宋江明却因为血红蛋白不合格而淘汰。他觉得其中有蹊跷,于是自行到医院进行了7次血常规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随后长治市纪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发现有多人在此事件中滥用职权,收受递补考生家长贿赂,篡改体检报告,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徇私舞弊,致使优秀的考生宋江明落榜。长治市委研究决定对涉案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宋江明最终成为了长治市环保局的一名科员。从这个事件背后让我们想到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体制中,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出现该事件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全程监管力度不足,监督管理部门的思想不重视是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二,监督部门监督范围较窄。没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社会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忽视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3]
第三,忽视事前和事后监督。工作中加强了对笔试面试过程的监督,但对用人单位制定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等前期工作是否公正合理,考核体检是否严格等缺乏监督。人员录用后在试用期表现是否合格,除用人单位考察外也缺乏有关方面的监督。
总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监督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不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时间太短,没有足够经验。我们应该加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建设,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解决方案。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为国家选拔优秀的、有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是对国家未来发展建设选拔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人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曾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只有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才能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保障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为党和国家选拔优秀的公务员人才队伍。笔者认为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应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确定党委纪检部门及政府监察部门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
首先选择适当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务员录用考试每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并制定明确的监督责任。目前,我国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务员考试,其存在明显的弊端是自己监督自己,容易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使得原本用以维护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所以,选择独立于公务员管理部门之外的监察部门,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显得尤为必要。此时,我国重要监督机关的党委纪律监察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责无旁贷,理应担当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各个执行环节,另一方面由于采取系统外的专职监督机关监督系统内的执行情况,可以避免“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此外,需要明确监督责任,细化责任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
使社会监督体系成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高考,就主动邀请社会代表进行监督,参与监督的社会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负责对高考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在考试环节出现影响考试公平的事情发生。反观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监督体系的设计,仅仅由人事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而人事部门正是该考试的负责单位,这一制度设计直接造成人事部门进行自我监督的局面。增加了腐败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影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4]因此,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建设中,首先应完善党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团体代表的再监督,而且要增加对违规违纪事件的媒体曝光率,再次强化监督力度,进一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营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
公务员录用考试直接涉及到招考单位、命题人员、阅卷人员、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考生等众多主体,他们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就应当受到相应制裁,这就需要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并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只有制定科学、严谨、公平的制度,才能营造一个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所描述的规范的考录环境,即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针对宋江明的体检被刷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宋江明的面试、笔试均拿到了第一名的成绩而在体检中被人动了手脚,所以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应该不留死角,在医院的体检上面,应当派出纪检专人对体检的全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发现有干扰体检正常进行或操作体检结果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6]逐步增加公务员面试过程和体检过程的公开力度,让公务员体检、面试敢于走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太阳的光辉照进公务员录用考试。增加媒体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督力度,使得暗箱操作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过程中失去市场,同时制定出一个更加科学、完善、先进的考试录用体系,选拔出更贴近群众、更注重民生、符合国家制定政策初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
我国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探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的建设之路,对于促进广大公务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于秀芝.为政之要,惟在得人[J].政工学刊,2002,(07).
[2] 罗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3] 杨梅花.网络舆论监督下的公开审判研究[D].苏州大学,2010.
[4] 胡斌.当代中国党政干部录用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政治录用的角度[D].山西大学,2010.
[5] 周金凤.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当代价值探析[D].东北师范大学,2009.
[6] 田承先.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研究[D].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