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公布并实施。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中尤以“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这一条引人注意。
《暂行规定》将“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这一条列入“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之一,确是近来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行政规章的一个亮点,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亦在情理之中。
倡导思想解放,倡导学术自由,历来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政策,虽然这一正确政策在诸如反右、文革之类的荒唐运动中被彻底颠覆、无情蹂躏,但自从“四人帮”垮台、改革开放的历史浪潮席卷神州大地以来,又被作为新时代主旋律的重要内容郑重提起,而且尽管常受干扰、常遭阻挠,却依然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显现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共产党凝聚亿万人民大众投身振兴中华伟大实践的可靠保障之一。
可以说,《暂行规定》关于允许不同观点、保护学术自由的条款,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准则,无疑会得到全体民众尤其是广大知识分子的拥护和推崇,也会成为我们国家进一步推行民主法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走向繁荣富强的动力。有道是:
学术自由莫压制,
不同观点各相持;
休说权大称霸道,
而今民主正当时。
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引导人民开启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篇章。这个时候,政府部门重申不得“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其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