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仪器检测、校准服务指南
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1958年成立,1975年正式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隶属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山西省编办依法设立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授权的、全省最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同时具有山西省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职能。
主要职能为:负责研究、建立、保存和管理山西省工作计量基准和山西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健全有较大社会需求的其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证全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执行国家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校准任务和行政部门授权的仲裁检定任务;服务社会,对外依法开展量值传递,进行校准和检测服务;承担部分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为认证、许可等工作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计量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其他委托检验。
拥有15个专业研究室,建立保存有10大类148项全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开展检定、校准、测试项目及参数1431项,其中计量检定项目273种,校准/检测项目283种,商品量检测项目5种,计量测试项目300多种,计量产品质量检验项目52种,计量产品性能参数570个。
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始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顾客的监督。服务投诉电话:0351-3530574。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 邮政编码:030002
业务联系电话:0351-35341830351-3533139
电子邮件:sxjls@freemail.sx.cn
顾客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获取本院信息或洽谈业务:
(1)与本院一楼大厅东侧的业务咨询窗口联系;
(2)与本院业务科和收发室联系。
办理地点:“仪器收发”窗口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1)委托方填写委托单前需仔细阅读委托单内容,确认所送样品作检定、校准或其他试验后再签字。
(2) 委托方需妥善保管“提取仪器凭证”,必须凭单据方可提取仪器;若丢失,提取仪器前需携带盖有委托方公章的有关证明,经收发室核实后方可提取。
(3)常规检测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收费”窗口→“证书收发”窗口→“仪器收发”窗口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1)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结果合格与否,委托方均应缴纳检定费。
(2)在交费前,收费窗口出具收费明细单,委托方确认收费符合公示的收费标准后再交费,如有异议,收发室及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解释。
(3)委托方在提取仪器证书时,请认真验收仪器状态,核对仪器及其附属配件与委托单内容是否相符,证书、报告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无异议后再签字认可。
办理地点:业务科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1)通用计量仪器的现场检定和校准,顾客可通过来人、来函、电话等方式向专业室或业务科申请;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等有特殊情况的须告知专业室或业务科。
(2)涉及多专业、多现场的现场检定、校准和检测,业务科组织顾客和相关实验室共同确定检定、校准、检测的类别、性质、项目、依据、完成时间、台件数、技术资料、现场条件等合同内容,双方签订委托协议。
院内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 电话:0351-3533639
热学室 电话:0351-3535382
计财科 电话:0351-3530151
电学室 电话:0351-3534224
业务科 电话:0351-3534183
电能室 电话:0351-3535169
科研管理中心 电话:0351-3532302
通讯室 电话:0351-3535519
实验室管理科 电话:0351-3530574
化学室 电话:0351-3533015
长度室 电话:0351-3533045
流量室 电话:0351-3533397
测绘室 电话:0351-3530560
医疗室 电话:0351-3536559
质量室 电话:0351-3532849
商品量室 电话:0351-3535152
测力室 电话:0351-3530014
性能实验室 电话:0351-3534496
压力室 电话:0351-35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