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雪松 韦 恒
(1.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2.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黑龙江省大部分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投入少、规模小,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亿元。其中很多是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综合化程度低,其管理能力、技术力量及服务范围有限,竞争力较弱。只有2011年8月份举行奠基仪式的哈尔滨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项目总投资达到81.3亿元,占地面积64万平方米。该项目目标是成为功能最完善、配套最齐全、辐射东北区域的绿色、安全、生态的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枢纽中心。项目预计用5年时间分三期建成,全部投入运营后,可实现交易额约300亿元,实现税收6亿元,提供直接就业机会约5万个,带动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约20万人。
物流企业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和风险,同时面临着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网络构建等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因此黑龙江省农产品物流企业进行融资是发展壮大的必要途径。但从目前情况看,黑龙江省农产品物流园区普遍融资困难。园区有限的规模、较低的还款保障能力、不完善的社会评级机制、缺乏相应的抵押物以及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制度化管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客观原因。另外,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和担保措施较为苛刻,贷款审查程序也非常严格,这样虽然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将一些有强烈融资需求且信用较好的物流企业拒之门外。而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尚处于物流信息库还未完善、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相对落后的阶段,还不能满足银行要求的实时监管与快速反应的苛刻要求。
农产品物流园区实现农产品物流集散主要依靠交通枢纽,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前期投资额度大、资金周转慢、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并且带有一定的外部性和公益性。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商业化运作能力较弱,较少引进民间资金及民营企业、外商企业的资金,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融资模式主要采取 BOT、TOT、BOO、BOOT、ABS等。这使许多物流园区存在园区内公共领域建设资金不足的巨大压力。许多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无法承受工业用地政策,土地价格过高导致园区高负债运营。
黑龙江省部分代表性农产品物流园区投资额与占地规模
农产品物流园区具有双重效应,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于一体。不能单凭市场调节来实现市场平衡的目的,政府必须予以支持,承担部分投资或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企业投资园区内非公共区域建设,政府承担园区内公共区域的建设,二者联合方能达到最佳效果。目前,我国物流园区的投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体是政府,首先由政府负责资金的分配,承担成立专业公司或者聘任代理公司来经营管理物流园区的责任。此模式对于当地的物流基础设施起到加强作用,与此同时还能带动其他物流及相关产业发展。其次政府通过出台针对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的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发展。
2.民办管助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企业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政府只起到提供优惠政策的作用,比如提供廉价的土地、减免税收等。比较典型的是德国,该国政府为物流企业提供建设所需用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如公路、铁路、通信等;对企业实行股份制管理形式,把场地租给物流企业。这种由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物流园的方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承租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经营要求对企业内部结构进行改造建设,设计出适合自己的仓库、车间和其他配套设施即可。
3.企业自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独自投资并经营管理物流园区,要求其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一般是由大型企业或物流界资金雄厚的企业投资或由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利用自身优势而兴办。这些企业一般也能得到政府的特殊政策支持。
4.BOT投资模式。BOT全称为Build(建造)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即项目的“带资承包模式”。此模式是由公共政府特别授权私人投资公共工程,是利用官方资本对基础设施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效融资、建造、特许经营的实施模式。现在也应用于环保和高校等项目建设中。
首先,地方政府要给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优先审批园区用地并增加计划用地指标,免交或缓交部分省级土地费用,切实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其次,对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税费方面进行适当放宽。允许物流企业将融资费用全部或部分列入财务费用当中去,以此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可以考虑允许物流企业税前还贷,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首先要在资金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对物流企业贷款条件,以减轻金融危机对物流企业发展的影响。对于有一定竞争能力、市场份额较大、信用良好而只是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应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民营物流企业资金实力比较薄弱的特点,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在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业融资,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足民间多样化需求方面的独特优势。金融机构应针对物流企业发展需要,及时推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将物流行业市场信息反馈到金融业务之中,使物流企业发展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其次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的支持不应仅仅体现在提供信贷方面,还可以为不同的物流企业设计适应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融资要求的融资方案。向商业银行直接贷款的融资方式适用于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物流企业;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物流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准贷款较难,建议其直接融资;债券融资方式适用于解决物流企业短期资金困难;项目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适用于企业的某一具体投资项目。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符合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未上市但发育成熟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企业重组、并购等资金需求。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私人等承担投资主体的责任。
物流金融在我国尚属新兴的金融业务,并且我国物流金融服务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方式,政府部门还未建立起完善的政策制度环境,同时也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因此政府要制订并出台与物流金融业相关的法律制度,补充完善有利于物流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债券发行、股票上市以及投资基金特别是在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制订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于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应鼓励其推进股票上市并允许其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
从银行获得贷款是物流企业最为便利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担保体系,大多数民营物流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过程中遭遇阻力。政府和物流行业协会应发挥其所具备的较强公信力和中立性的特点,联合信用度较高和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建立针对物流企业的相关担保机构。采用“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的模式,形成行业“互相担保”“联合担保”的机制。
物流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范围内共享,将有利于提高物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机会。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商务部和国资委批准实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并且管理规范,应该作为银监会认可的行业信用评估机构。在完善物流行业信用评级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整个黑龙江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农产品物流园区发展环境;金融机构应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以此来促进黑龙江省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1]蔡姝娟.我国铁路物流中心投融资模式的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9(3):4-7.
[2]关于物流业投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9(18):32-35.
[3]李建青.保税物流园区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发展[J].水运管理,2010(6):9-10.
[4]赵德海.关于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的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07(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