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艳
在传统的预算支付制度中,财政资金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预算将相关经费等按月或季拨付给预算单位,再由各个预算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购买相关商品或劳务,并将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剩余的资金以及产生的利息则分散地停留在各个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上,这无法避免形成财政资金的沉淀。这种传统国库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经费一旦划拨给各预算单位,相关部门就难以进行财政监督,可能会发生预算单位克扣、截留和挪用财政经费的现象;大量财政经费沉淀,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财政资金调度失灵或发生困难时,财政部门就需要额外增发短期国债,使得资金成本增加;造成预算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所有预算单位需要支付款项时,先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之后,将财政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资金管理制度。它是从财政部门开始进行各部门预算分配到资金划拨、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财政资金到达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全过程的监控制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是直接从国库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手中的,财政资金在各预算单位不会产生滞留,这解决了财政资金在多个预算单位沉淀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劳务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各预算单位要使用财政资金,就必须按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主要为“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部门必须书面通知代理银行。每个预算单位只需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各预算单位需分月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并且要按照得到审批的使用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经财政部门授权的预算单位在额度以内的支付及与国库单一账户间的资金清算。“小额现金”账户主要用于每个预算单位的零星现金支付。预算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的月使用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均衡分配使用的原则确定,分月下达,累计使用。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财政部门不得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预算单位,而是将按均衡使用原则确定的用款额度划拨到各个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或“小额现金”账户上。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发生变化,使得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核算方法和内容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对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工资、工程采购等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授权的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支付并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各预算单位当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要根据通知书中所列金额,借方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方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各预算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等发生支出,需要根据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所列的金额,借方记入“事业支出”等科目,贷方记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与传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不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无论从会计核算方法到财政资金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要求会计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资金使用中整个会计处理流程,还必须熟练掌握其上机操作流程。所以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做好下面几点:首先,要将各预算单位的资金预算做作细。做好单位资金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实行的前提,详细且精确的单位资金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进行的前提保证,单位资金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两者相互配套、不可分割;其次,所有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熟悉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的政策法规,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施行;再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有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法规和政策,熟悉操作程序。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推进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是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和完善,国库支付制度必将会在实践中发挥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