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 锋
食品营养标签是在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通过营养标签消费者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组分和特性,它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增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007年卫生部公布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11年10月12日,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2011年第24号文的形式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该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无疑也对食品生产企业标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严格地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如何正确标示营养标签,使之符合标准要求,是摆在食品生产企业面前有时限性的一个课题。
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完善发展的,食品标签的要求也是如此,我国早在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成为总局123号令,《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2004版之后,2012年4月又实施了2011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营养标签从2007年公布的推荐性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到新发布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印证了我国在标签管理上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通则》共分为7个章节,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10个术语和定义、6项基本要求、5项强制要求、3项选择标示内容、营养标签的表达方式、生鲜食品等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7类预包装食品;《通则》还给出了A、B、C、D四个附录分别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营养标签格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通则》开篇明义,“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第七章规定的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等7类可以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除外。
标准给出了营养标签、营养素、营养成分、核心营养素、营养成分表、营养素参考值、营养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修约间隔、食部十个术语。
标准的第三章给出了营养标签标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等6项基本要求。
标准的第四章规定了强制标示的内容,1+4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1+4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必须标示出含量值及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没有规定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标准第五章规定了可选择标示内容,除核心营养素1+4之外,还可以选择标示表一中的37种营养成分中其他成分,规定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必须满足的含量和限制性条件,规定了能量及其他蛋白质等21种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
标准的第六章以表格的形式规定能量及36种营养成分的表达形式,包括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标示为0时的“0界限值”,以表格的形式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如蛋白质的允许误差范围≥80%标示值,脂肪的允许误差范围≤120%标示值,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允许误差为80%~180%的标示值。
标准的第七章规定了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饮料酒类、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饮用水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七类预包装食品。
《通则》第二章基本要求中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能够降低抽样的风险,使得样品更有代表性。首次制作标签可以多批次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营养成分的检测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可参考国际组织标准或权威科学文献,通过检测产品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
也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也可利用可信赖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数据如《中国食物成分表》,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用得到的一组数据除以附录A中给出的食品营养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就得到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并进行加和,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的能量折算系数为17KJ/g,脂肪的能量折算系数为37KJ/g。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
对比数据的平行性,将多组数据进行整合,确认营养标签的数据。选择标准附录B中六种格式之一,将检测和计算得到的一组数据填入选中的格式中。根据产品包装总体设计确定营养成分标注表格的位置和大小,但要注意字符高度的标注要符合GB7718-2011中的有关规定。
企业制作营养标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做好供应商的管理,稳定原辅料的质量。产品最终的稳定不只在于配方和工艺控制的稳定,还取决于配方中主配料质量的稳定,如果原料的质量或营养成分不稳定,不符合标准或公认数据的要求将给终产品营养标签标示带来很大风险。
“双赢共生谋发展”创建与供方互利的合作关系,加强与食品链上游供应商的沟通,可以通过供应商的供货承诺,供应商定期的提供营养成分第三方检测报告,索要随批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稳定原料质量。
2.做好批次和产地的控制。过程控制能够使终产品质量减少波动,但生产过程中不定因素或未知因素很多造成不同批次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如果是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生产的产品其产品的差异性也不容忽视。通过对批次和产地的产品多批次检测,确定批次和产地允许误差范围,减少产品的差异性,保障产品的营养成分及含量的稳定,降低企业标注的风险。
3.定期检测产品,及时跟踪产品的营养特性,定期地对营养标签进行再确认,减少营养成分标准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风险。更换原料、调整配方、设备大修,长期停产复产时都要做跟踪验证,发现偏离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对于采用计算法的,企业负责计算数据的准确性,必要时可用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保证数据的溯源性,建议企业保留相关信息,以便及时查询和及时纠正相关问题。
4.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标签恒久远,真实永流传”,标签是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承诺,也是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主体责任,诚信经营的一部分。要想打造长青基业,永续经营,企业就要承担起真实标注的责任。
在预包装营养标签强制性标准即将执行之际,企业只有及时做好标签的转版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