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红
扩大内需一直是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我国一直存在低消费、高投资的结构性矛盾。这种格局如果一直延续下去,将引发诸多经济运行风险。低消费局面的产生,很大原因是来自于体制障碍,包括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这对财政政策提出了不小的挑战,需要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中有所作为。而且从当前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类型来看,很多有利因素都有支持财政政策的实施,通过财政收支等手段建立 “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应是财政政策的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目标。
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包括四个方面: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是一致的。其中,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是宏观经济政策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财政政策的首要任务。
我国内需结构失衡源于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经济增长尚未得到改观,投资主导经济增长。很多地区经济增长主要是依托开发资源型、耗能型和污染型产业,这些产业技术含量低、进入门槛低,容易造成盲目发展和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生产要素的投入,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高缓慢,使得投资驱动经济增长的特征更加明显。理想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消费、投资和出口共同带动的增长,并以内需为主,外需为辅。如果内需结构出现不协调,消费和投资比例严重失衡,会影响到经济增长的质量。所以,消费和投资均衡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是需求导向型经济,市场需求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而市场需求,首先是消费需求。从社会再生产看,只有消费才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新的起点,是真正的最终需求,马克思曾指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这正说明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起着巨大的导向作用和拉动作用。投资需求是一种中间需求,在一定意义上是消费需求的派生需求。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总是起着主导作用,投资则是居第二位的。消费需求对投资需求产生引导作用,拉动投资需求的形成和扩大。由此可以看出,财政政策的目标定位应是立足内需并努力扩大消费,将经济增长模式由 “投资主导”型转变为 “消费主导”型,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作用,把扩大消费作为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着力点。
公共财政体制的重点之一是对财政支出范围做出限定,同时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支出格局。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政府职能在诸多地方存在着 “越位”和 “缺位”的现象,这必然导致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含糊不清。我国政府仍存在公共产品提供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过度消费。正是由于政府消费支出持续增加,政府消费主导了整个消费格局,使本应占主导地位的居民消费呈下降趋势。因此,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减少政府社会消费支出,增加 “民生”支出,从体制上消除居民消费的障碍因素。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继续增加 “三农”支出。加大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同时重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加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的事业支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这些都将直接减低国民储蓄和投资,促进消费,真正改善内需结构。
按照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消费主要取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消费是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函数。因此,消费需求的变化,主要来源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变化。现代社会中,政府是收入再分配最重要的主体,税收可以通过税收收入、宏观税率、税制结构等多个方面来发挥对消费需求的调节作用。又是政府实施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以具有收入调节功能的税收为主体的税收体系,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额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约为28%,发展中国家约为11%,其中亚洲发展中国家约为15%,而中国2006年这一数据才达到7%。我国没有开征规范的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而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唯一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不论从税收制度、税制模式,还是征管制度,都存在诸多问题,有许多待改革与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在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开征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并与消费税配合,逐步建立以具有收入调节功能的税收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在我国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模式的投资体制下,财政投融资活动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在个别地方,政府投资不但没有支持欠发展行业,反而大量投向已出现过热迹象的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这其中有些是 “与民争利”,更重要的是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经济高增长的手段。因此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势在必行,既要抵御低水平盲目和重复建设,又要继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财政投融资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发展的领域。因此,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应着眼于两点。一是明确资金用途。财政投融资资金是政策性资金,在用途上存在明显限定性。财政投融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大的产业和部门,如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建设性投资。二是明确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的界限,提高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效益,又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
调整国债资金使用方向,使之成为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的配套措施,同样可以达到改善内需结构的目的。在财政政策转型的同时,国债基金使用方向也要调整。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实际上属于投资型财政政策,国债资金的大量投入,使社会生产能力迅速增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随着财政政策的转型,稳健的财政政策实际上是消费型财政政策,这要求减少财政投资,增加社会福利资金支出。为此,国债资金投向要从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向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转移,更多地将资金用在解决社会矛盾、支持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引导和促进社会消费的增长,改进原来长期建设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国债资金使用必须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目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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