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 源/
翻胎不能“因噎废食”
——关于对国家标准《条件》的公开意见
□文/程 源/
The Retread Renovation Industry Cannot be "Unworthy"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国家标准中9.1.2条规定:“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将会使我国的翻胎行业从此无胎可翻。
当前我国的翻胎,主要是翻新公共汽车和旅行车轮胎(两者均无超载,有严格的人数限制)。既然要和世界接轨,那么,制定此“国标”,为什么不看看人家怎么规定的?据我所知: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制定如此标准——不准使用翻新胎。相反:却都在想方设法扩大轮胎翻修并尽量使用翻新胎。不仅用在旧车的替换胎,还用在出厂的原配胎。以美国为例:克林顿总统时代曾下令“汽车轮胎不准一驶到废”,故美国的翻胎最发达。我国汽车总产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新轮胎产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但我们的轮胎翻新率不及美国的1/10。再以欧洲为例,人家载重车的轮胎替换率,翻新轮胎占64%,就连轿车轮胎的替换胎率,也占了32%。欧盟规定,轮胎到了磨耗极限必须送去翻胎,否则:1、车辆年检时通不过;2、汽车事故时,保险不理赔;3、购买新胎时,就加上了翻胎和废胎的处理费。
就翻胎技术和质量来说,现在连飞机胎都使用翻新轮胎,美欧的军车、邮车、救护车、警车、大轿车、小轿车,连总统的专车,也无一不用翻新了的替换胎。为什么就我们例外?今天制定此“国标”,明天飞机也要有什么“条件”了吧,可飞机绝大多数是进口的,每起落七、八十次,花纹就磨平了,就得送去翻修,而且是多次翻修。为什么出此“国标”?是我们资源和能源太富了不需要节约了?还是我们的生态环境太清洁了,只有白色污染(指塑料)而没有黑色污染(指橡胶)了?
我国每年消耗橡胶占世界1/4还要高(27%),但70%靠进口,我国每年进口原油已超过56%,而合成1吨橡胶需要8吨原油(包括原料和加工能耗),两者均为战略物资,全都超过了警戒线。从环保来说,废橡胶比塑料还难再生(塑料是热塑性的,加热可以软化甚至熔融),而橡胶加了硫磺交联,是热固性的,再生需要脱硫,也称“解交联”。这样,再生时不仅会产生氮氧化物,更有令人头疼的硫化物。因橡胶再生有二次污染,故全世界发达国家都已没有橡胶再生(我国再生胶产量占全球的90%),而其循环利用的首选是轮胎翻新。
轮胎翻新,所需能耗和原材料仅为新胎的1/4,而价格又不足新胎的1/2,其寿命比新胎有过之无不及。好的翻胎,其行驶里程可达到同规格新胎的120%以上,因新胎是整体制造的,蒸汽或过热水的压力受温度关联限制,而翻胎胎面是单独压制的,压力提高了,胎面就更耐磨,只要胎体是好的,翻胎超过新胎也就“顺理成章”。如此划得来的翻胎,应该全力支持,大力发展才对,为何还出此下策地“条件”限制呢?
我国现行的那么多“不三包轮胎”连一次寿命都达不到,而且还用掉同样的原材料和能耗,一次就报废,可至今没有出“国标”限制。反而,对全世界都在强调循环利用的、唯独中国相对落后的翻新轮胎,扼杀在起步阶段。难怪,大同、张家口那一带交通部门会出台“高速路上使用翻新胎罚款(2000元)”的规定。
中国翻胎因“无米之炊”,每年需进口大量可翻的旧胎体。虽然加入WTO后,商务部规定,旧轮胎属机电产品,进口是自动许可(与各国对等),但至今有“土政策”限制。况且,轮胎翻新已列入了《循环经济促进法》。1条轮胎若经3次翻新,就可减少3/4的废轮胎生成,这等节约资源的好事谁会何乐而不为呢?
在此强烈呼吁:一切有识之士,救救翻胎吧!
至于“人性化和生命安全”问题,现今我国翻胎技术和翻胎质量,凡达到“准入条件”(工信部近日将发布)和可以象新胎那样进行“3C”认证的翻胎厂,在安全保证上是绝对没问题的。如青岛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和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其翻胎成套技术和设备,已经出口到翻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和加拿大;而龙奔(青岛)翻胎科技有限公司,其进口胎体翻新,翻新的轮胎也已出口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美国对中国轮胎实行“特保”,翻胎都可照常出口),而且,其翻胎与各国的新胎一起卖,不仅用于替换胎,还用于美国新造汽车的原配胎。又如龙奔(青岛)翻胎科技有限公司的翻新轮胎,也公开承诺:其行驶里程是同规格新胎的120%,且对其翻新胎实行“三包”,他们的翻新轮胎已经装在绍兴金龙(大客车)和深圳集装箱新车的原配胎上。可见,因为公路上发生爆胎事故,就“一刀切”取缔翻新轮胎是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公路爆胎不只是翻新胎,新轮胎的爆胎数,并不比翻新轮胎少。这其中有载重、超速和超时行驶的问题,也有轮胎亏气和充气过高的问题,更有轮胎使用和管理问题等等。至于翻胎爆胎,最主要原因是“套顶胎”即“张冠李戴”,因现今斜交胎已经很少(不宜上高速路),大多数都是子午线轮胎,已经由尼龙帘线过渡到钢丝帘线,且已由有内胎变成无内胎(通称真空胎)。钢丝子午线轮胎最大特点是胎侧很薄(耐曲挠),其胎下面的钢丝带束层起到一个钢筛的重要作用。按标准,轮胎磨漏带速层者,也就不能再翻新了,因中国可翻胎源太少,产能过剩,不规范翻胎企业做起了“套顶胎”,即把磨漏了的带束层切掉,把另一个因胎侧裂口(不能再翻)的胎面(包括1~2层带束层)一起片切下来,然后在胎体加上中垫胶,套在一起进行翻胎。如此,后套上的胎顶与胎体并不协调,带束层无法束紧,起不到钢箍作用,且胎体带速层和胎顶带束层之间,并非原来轮胎那样是一个整体(增加了之间的摩擦生热),故“套顶胎”是非标的,在工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套顶胎”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仅限于矿山上用的“工程轮胎”,故也称“非公路轮胎”。因“套顶胎”与新的“不三包轮胎”一样,均属非标个例。
不能因一粒老鼠屎就坏了一锅汤。在工信部即将出台的《汽车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套顶胎”是不准进入的。至于也有个别正常翻新而质量未达者,多因为没有胎体检测设备(如激光检测、高压验胎及钉孔检验等),胎体有缺陷,人工漏检或隐患未被发现,造成翻后使用时,因胎体脱层,钢丝断裂或气泡碾压扩展,造成爆胎。只要如人体照B超那样,一个不漏的严格检验,则如飞机胎翻新那样,绝对安全。故,翻胎不能由此而“因噎废食”。
(作者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首席顾问兼技术委员会主任、 中国汽车后市场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兼轮胎专委会会长、中国资源再生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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