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督查职责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

2012-09-13 03:41赵浩明
环境影响评价 2012年5期
关键词:试生产西北地区西北

赵浩明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西安710054)

切实履行督查职责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

赵浩明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西安710054)

近年来,西北督查中心按照环保部赋予的职责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认真履行履职,扎实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督查,为促进西北地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履职,积极探索,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上台阶

西北督查中心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将其作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和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重要体现,认真组织开展,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做好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能力

西北督查中心成立之初,就把建设项目督查作为一项主要业务,设置专职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向环保建言献策。随着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规程》的出台,这项工作得到明确和细化。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西北督查中心于2009年成立了督查四处,配备了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5名同志,专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督查,从机构和人员方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高督查能力,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装订成册,发放给督查人员随时学习。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西北督查中心对建设项目督查能力。

二是摸清基本情况,积极调查研究,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夯实基础

从2007年到2009年,西北督查中心对环境保护部2000-2008年审批的西北地区398个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立项部门、环评审批时间、环评审批文号、所属行业、建设状况和验收状况进行分类整理。2011年,西北督查中心完成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建设项目档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次达标升级,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充实,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了电子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化,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督查提供了极大便利。

三是抓住五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督查

开展“未批先建”环境督查。力求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西北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将“未批先建”环境督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做到常态化和规范化。先后叫停了 十几个“未批先建”项目。对新疆在建、拟建钢铁项目进行了督查,有效制止了该区域钢铁项目的违规建设。

开展“三同时”环境督查。在督促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尤其是涉及居民搬迁等老大难问题落实的同时,关口前移,抓好对“同时设计”的环境督查,并且积极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强化对项目建设期间的全程跟踪。先后对西北地区216个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查实了其中60多个建设项目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环境违法问题,要求认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整改。对项目涉及的工程供热管网建设、中水使用滞后以及污染处理设施未达到国家要求等环保问题,约谈了相关政府,积极督促、推动问题解决。

开展试生产环境督查。把着力点放在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上,按照《规程》要求,对于不符合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先后对50个建设项目回复了试生产征求意见,对5个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项目,明确提出不同意试生产。

开展竣工验收环境督查。完成了26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了一些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报送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验收组意见,为竣工环保验收许可提供了决策依据。先后发现对没有落实水源地环保措施;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应替代的小锅炉未关停、未使用城市中水、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全部搬迁;工程项目未建设事故应急池;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计算有误;在环评防护距离调查时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限期整改。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后督察。注重发现和解决项目竣工验收后的遗留问题,从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环保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环保验收后的要求不能兑现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促进建设项目督查取得实效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感到,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工作担负着督促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的重任,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认真总结,不断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同西北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一道,切实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取得实效。

推动地方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要求各省(区)在征求试生产意见时,同时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现场核查报告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试生产的书面意见。陕西省环保部门在辖区积极推进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的经验和办法,督促各省区认真开展试生产现场核查,并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逐条列表说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建设情况,提供规范的现场核查报告。目前,西北地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征求意见之前由省、市两级先出具意见已经形成机制,也通过这样的机制使西北地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得到加强。

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制定《西北督查中心环保部委托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及流程图》和《西北督查中心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督查程序。同时,引进专家参与和审核机制。建立了西北督查中心验收专家库并进行考核,在每次验收现场检查时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把关,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推动“三同时”整改执行到位。

创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召开约谈会、汇报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动环境问题的整改和监管责任的落实。针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不落实的问题,召开了西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现场交流会,以陕西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做法为代表,现场观摩了环保部审批的青岛到兰州高速公路(陕西段)环境监理开展情况,加强联动与协调,努力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全面推开。目前西北地区已有陕西省、青海省和宁夏自治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其他省区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规章制度,对解决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个别省在能源开发过程中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的问题,召开地区建设项目整改情况汇报会,省政府和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责任,加快整改措施的落实,使督查工作收到实效。

赵浩明主任带队督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未来建设项目环境督查的思路

下一步,西北督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紧密结合西北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督查再上新台阶。

继续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督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严格进行督查,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

继续探索开展规划环评督查。在前期探索开展陕西省榆林市、宁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督查。对陕西榆林、甘肃庆阳、宁夏宁东地区、青海柴达木盆地、新疆准东煤田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探索督查方法和机制。

继续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口。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对于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对于“三同时”不落实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同意通过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各项环保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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