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化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政府支持、社会认同、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覆盖面逐年扩大,存储额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9650万人,累计缴存总额达到40577亿元,余额为21923亿元。但仍有一些地方的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未建未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无形中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笔者认为破解这些问题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定位一定要准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一方面通过条文可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另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系统只实现了市县垂管,尚无统一的省级主管部门,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为迫切地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如何运作、利用这项资金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所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仅是一个受理业务的窗口服务部门,更要做好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接线员”。
当前住房公积金征缴扩面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借力行政推动,创新执法机制。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各地住房公积金工作普遍缺乏足够的行政支持,没有让政府决策层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知道,广大住房公积金的从业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和调研,已经论证了做大住房公积金这个蛋糕能够实现“企业、职工、社会、政府”多赢的局面。以前宣传的对象往往局限于未建未缴、少缴欠缴的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方式也往往只是通过悬挂条幅、摆放戗牌、发放宣传资料,只能说是在就事论事、见招拆招,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实际效果不理想。所以,重点宣传对象应该包括政府决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内的具有代表性的群体。今后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组织决策作用,通过召开名家讲座、专业研讨会等多渠道邀请他们参与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业务调研、学习交流等工作,更好地顺应民意诉求,共谋发展大计。
住房公积金事业要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行政支持。一方面,为尽快破解县乡两级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缓慢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报告形象直观地阐述做大住房公积金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好处。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提请政府办公室成立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组,对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统一督导检查。另一方面,为深挖归集潜能,积极向省住建厅等监管部门汇报住房公积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申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以省厅批复文件来推动下一步的征缴扩面工作。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但由于自身事业单位的性质,实际的行政执法权有限,不具有例如像劳动部门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职权,行政执法工作效果往往不理想。一方面,努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如:与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联合检查的职工维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对未建欠缴的企业及时开展行政执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对口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针对性。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工业企业时,与经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商业企业时,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督查。
综上所述,实践告诉我们,仅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单兵作战,必然是势单力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行政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手共进,才能形成归集扩面工作的整体合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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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管理条例6月上报
自4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邀请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的消息公开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将于2012年6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曾修订一次。10年后启动第二次修订工作,一个现实目的是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面临贬值风险的问题。从有关试点和调研情况看,解决住房公积金闲置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事项;第二种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范围,重点是将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
在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自2010年开始以来,参与城市逐渐增多。2010年是28个城市,2011年增至29个,而2012年有望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