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马智杰,王伊琨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及氟利昂(CFC)等气体通过吸收地球表面反射的太阳能红外线而温暖大气,从而避免地球表面温度的急剧变化,使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保持在15℃左右以适合人类生活。这种保温作用称为“大气保温效应” ,习惯上称为温室效应,而CO2、CH4、CFC等通称为温室气体(GHG)。随着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以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尤其是大气中CO2浓度急剧升高,最终使地球表面温度逐年上升,导致全球气候变暖。
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合作减排灵活机制,其中之一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协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在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达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取的减排单位为“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即CDM项目与不存在该项目时相比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抵消其在国内的超额温室气体排放量。
1)提交联合国的CDM项目
项目所处阶段 总数 新增已登记项目数量 4044 36提交登记的项目数量 453 78方法学—总数 707 0方法学—已批准 201 0待方法学小组评估 15 0
(截止日期:2012.5.12,来源:Reuters Point Carbon CDM & JI Monitor 2012.5.12)
2)CER价格
一级市场CER是指CDM项目下产生的CER的初次出售,通常是由CDM项目开发机构与《京都议定书》中附件1国家的机构签订购买协议。
一级市场CER价格
(月平均值—2012.2.2,来源:Reuters Point Carbon CDM & JI Monitor 2012.5.12)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在京发布,并已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稿提出了八大低碳制度,其中包括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豁免排放份额措施,销售环节征收碳税等。(来源:中国气象报 2012.4.12)
国内的CDM政策正在向联合国建议靠拢——采用大规模方法学的规划类CDM项目将不再得到批准,此举可能会影响未来欧洲市场中国减排额的供应。中国的CDM管理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NDRC)2012年3月30日表示,采用规划类方式开发的项目只限于小规模方法学。发改委网站上的声明:“我们已决定:采用大型方法学申请的规划类CDM项目暂时不予批准。”关于对大规模方法学的CDM项目申请限制何时取消,发改委尚未给出时间表。传统的CDM项目只能在单一地点开发,而规划类CDM项目允许在不同的设施中采用同一方法学实现减排,这曾被认为是CDM规模提升的理想途径并大受追捧。但实际上由于开发复杂、减排难于监测,获得批准的此类项目很少。
NDRC的数据库显示,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批准的规划类CDM项目有6个,其中只有一个采用了大规模方法学。不过,市场观察家称中国有15个规划类CDM项目拿到了批复。根据欧盟规定,2012年后登记的大多数项目如不是在最不发达国家(LDC,Least Developed Country)开发,则项目产出的碳信用额不得出售给欧洲企业。但对于规划类CDM项目而言,只要有一个设施的项目在今年年底前获批,整个项目包产出的减排额就可以销往欧洲,即只要第一个设施获批,2012年后开发商就可以随意增加新的设施,而产出的碳信用额仍符合向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EU-ETS , 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供货的要求。为了利用欧洲规定中的这一漏洞,开发商近期报批了不少项目。发改委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否决了一些试图披上“规划类”外衣的传统CDM项目。(来源:Reuters Point Carbon CDM & JI Monitor 2012.5.12)
美国环保署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报告说,美国201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9年增加了3.2%。美国已退出《京都议定书》,但承诺2020年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这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不到4%。美国2005年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当于72亿吨二氧化碳,以此为基准年,201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5.3%。(来源:新华网 2012.4.17)
日本环境省2012年4月13日宣布,日本201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为二氧化碳约合12.58亿吨,比2009年增加4.2%。受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影响,日本国内众多核电站停止运转,火力发电站的运转增加,因此温室气体排放量有可能大幅增加。(来源:新华社 2012.4.17)
CER价格目前已再度跌至历史低点附近,在开发商中引起更大的震荡。自CDM机制2005年启动以来,开发商和投资者就一直在抱怨联合国未能就项目的相关裁决给出足够的解释。国际碳市场一直缺少与负责CDM管理的联合国职员交流的手段,导致项目开发商认为联合国决定武断专横,并指责联合国职员不负责任。因此,去年7月联合国决定采取措施、改变秘书处对碳市场的监管方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在邮件中指出:按照新的程序,项目开发商将有6次与秘书处电话沟通的机会。两次与登记申请有关,另两次涉及碳信用额签发,剩下两次则面向其他环节,比如项目设计书的变更以及项目完成登记之后的调整。秘书处还表示:从2012年5月1日起,CDM项目将启用新的流程。项目设计书在联合国评审阶段即可修订,以避免项目登记或碳信用额签发的延误。此举旨在减少项目登记的延误,减少因文档的瑕疵而被否决的项目数量。
CDM执行理事会(CDM EB)主席段茂盛在2012年4月30日的声明中指出:“项目参与方与第三方审查机构现在能够更轻松地找出、理解相关要求,并详细了解CDM的要求、标准和规则如何应用于他们的项目”。(来源:Reuters Point Carbon CDM & JI Monitor 2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