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达 高文 (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300041)
吴浩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300020)
2010年,我市财政科技拨款创历史新高,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连续4年位列全国第3位,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财政科技投入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尤其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主体集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0年,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229.56亿元,是2006年的2.4倍,年均增速33.8%;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位列全国第3位。市财政科技拨款43.25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3.14%;其中,研发经费支出16.1亿元,占市财政科技拨款37.3%;科学研究经费投入2.4亿元,占研发经费支出的15.3%。科技部门主管的财政科技拨款由2007年的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25亿元。
当年,我市有研发活动的工业企业723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2%;有科技机构的企业455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6.4%。在有研发活动的工业企业中,内资企业545家,占内资企业总数的11.0%;三资企业178家,占三资企业总数的8.4%。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60.29亿元,占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的69.8%。上述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来源于内资企业,为119.4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74.5%,占全市研发投入的52.0%。
2010年,我市主营业务收入超(含)百亿元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百亿企业”)241家,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9.8%,利润占77.4%,是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在上述企业中,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86家,占百亿企业数量的35.7%;研发经费投入119.12亿元,占全市研发投入的51.9%。
2010年,我市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低于2006—2008年的水平。财政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财政科技拨款的比重位列全国第28位。我市科学研究经费支出占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位列全国第17位。科技部门主管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市本级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由2007年的36.7%下降到2010年的26.6%。我市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全国仅排名第10位,低于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省市的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增速(24.0%)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个百分点,而同期北京、上海分别高于财政收入增速10.7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导致我市在财政收入与北京、上海差距不断缩小的前提下,财政科技支出总量和投入强度与北京、上海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其中,与北京的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差距由“十一五”初期的1.29个百分点扩大到3.44个百分点,与上海的差距从1.86个百分点扩大到2.98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天津、北京和上海财政科技投入强度情况(2006—2010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间接带动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发展由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数据显示,我市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企业中,内资企业43家,其中,30家企业为采矿、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钢铁和化工企业,占百亿内资企业的69.8%。而有研发投入的三资百亿企业中,从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的企业达到34家,占三资百亿企业的79.1%。
从四大直辖市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看,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在研发机构企业数量、从事R&D活动企业数量、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政府资金占R&D经费支出的比重、企业资金占R&D经费支出比重等指标上均不如重庆。
财政对企业研发活动中的投入不足。《2010创新评价》显示,我市(2009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中财政投入所占比重仅为1.59%,在参评的20个城市中排名第18位。
基础研究更是我市企业的短板。2010年,我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中,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仅382万元,占全市基础研究经费的比重仅为0.4%,低于全国1.3%的平均水平。
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要达到3.0%,这是实现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指标。据此,“十二五”期间,我市财政科技支出增长速度至少应保持在30%以上,建议采取以下4项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使财政科技拨款的增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市区两级财政科技拨款主要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市、区两级科技计划中研发类项目的经费投入比重。
二是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研发强度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确保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我市内资企业的平均水平。
三是制定政策,鼓励三资企业组建研发机构,鼓励三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我市科技计划支持条件的三资企业研发项目,列入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四是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对有能力从事科学研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给予财政重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