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效果的作用机理——基于北京郊区533个村庄的问卷调查

2012-08-23 07:39王志刚王启魁王智斌唐国林
中国软科学 2012年7期
关键词:村庄力量效果

王志刚,王启魁,王智斌,唐国林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一、引言

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响应,新农村建设事业如火如荼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这一事业的蓬勃发展下,“三农”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村庄众多等原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信息资源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仅靠政府单方面通过财政支持是非常有限的,有时杯水车薪,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代表非政府方面的社会力量应运而生。

2006年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根据上述1号文件,社会力量具体是指在国家财政预算以外自愿关心、帮助和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以及在农村联合或者独立开发的组织和个人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一般志愿者,同时也包括没有直接使用预算内财政资源的党政机关,以及国外的政府、各种机构、组织和个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种以促进三农发展或者以共赢为主要目的,自愿投入资金、实物、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的行为[1]。正确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在提供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技术、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政府致力于农村发展的重要帮手和有力的支持者。

鉴于此,本文以北京市郊区村庄为例,通过问卷调查,深入探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和建设的作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为文献综述,第三节说明了数据来源,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第四节探讨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效果的作用机理,第五节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新农村建设是近年来党中央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新农村建设的形式与效果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实现城市反哺农村。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客观上已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带动效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外在拉动力[2-3],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这可以解决政府公共财政长期缺位问题[4]。第二,从农村外部寻求农村发展的动力源,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力量,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5]。第三,新农村建设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由政府引领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直接面向并服务于农村和广大农民,在现实上迫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作用[6]。当地政府能积极拉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并引导社会力量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在我们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影响中必然要考虑政府的能力问题。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当中既要有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同时也需要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但是,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机理方面鲜有实证性研究。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际,我们需要明确社会力量已取得的效果及其作用机理,为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提供经验和教训。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北京市农委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于2008年12月在北京市郊区进行的抽样调查。之所以选择北京,是基于其在政治、经济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村庄接受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机会较多,有利于进行大样本调查,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课题组在北京共调查了703个村庄,最后收回703份问卷,得到有效样本533个,样本有效率75.8%。问卷调查由各级乡镇政府向村庄负责人下发问卷并回收,其主要包括村庄和社会力量的统计特征,是否利用相关的扶持政策以及建设效果等内容。

(二)描述性分析

1.被调查村庄

村庄总人口数在500人以下、501-1000人的村庄均占被调查村庄总数的33%,而1000人以上的村庄占总数的34%,各样本组分布基本均匀,具有代表性。村域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村庄占大多数,为74.3%,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村庄有63个,所占比例不足10%,说明被调查的样本多为中小型村庄。半数被调查村庄集中在远郊平原等一般农业地区,逾三成的村庄位于山区,驻扎在其他地理位置的村庄较少。村庄人均纯收入多集中在6000-8000元和8000-10000元两个区间,以后者居多,占总数的28.1%,人均纯收入均值为7586元。以一般农业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庄所占比例过半,其次为以特色农业种植业为主的村庄占18.8%,其他主要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村庄共占三成。农转非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庄占比最高,近六成左右,说明户口流转的速度相对较慢。

2.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的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首先,党政机关(没有直接使用预算内财政资源)支持力度较大,占比32.3%。民营企业、外企及事业单位占比均逾两成,但是其它组织和个人的支持明显薄弱,说明党政机关更加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财政预算外对新农村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其次,政府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由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促成合作的占58.9%。主动出去寻找合作单位的村庄与主动到村里联系的单位各占五分之一,说明参与双方的能动性很高,很多企事业单位对新农村建设感兴趣,而村庄对外部也有相应需求。再次,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三个主要动机是扩大影响力、为完成政治任务与回报家乡,各占约五分之一。由此可见,目前这种参与的动机较为复杂。最后,社会力量热衷于参与到水电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民技能培训当中,各占约五分之一。

表1 社会力量的描述性统计

3.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利用扶持政策的现状

选择利用扶持政策的被调查村庄共340个,占被调查村庄的63.8%。这反映出,北京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有效的参与机制,并制定政策,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深入发展。与此同时,政策扶持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对社会力量的参与产生了影响,并且为大多数村庄所认可。

4.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的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首先,在对新农村建设效果的评价统计中,选择很好和比较好的村庄占80.7%。不理想的只有48个,所占比例不足10%。由此看出,被调查村庄对建设的效果总体上评价较好。其次,社会力量的参与带动就业平均人数为32人,其中没有带动就业人口的村庄为206个,占38.7%;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村庄仅占11.1%,随着带动人数的增加,这个比例在逐步缩小。由此可见,部分村庄村民的就业情况并没有因为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得到改善。最后,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得每个村庄收入增加的均值为22.3万元;收入没有明显增长的村庄有196个,占比为36.8%;而收入增加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庄仅占7.1%。这说明,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得各村庄收入的增加幅度的差距明显。

表2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

四、分析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机理

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机理。因为被解释变量是离散型变量,又不遵循统计学上要求的正态分布,所以在计量中,不适合用普通或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本研究中,建设的作用效果是用序数值表示的,是一个有序多元选择问题。因此,本文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对影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采用logistic函数:

其中,xi表示第i个指标,y代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效果,给各等级y赋予从1开始的各个数值(其中1表示“不理想”,2表示“一般”,3表示“比较好”,4表示“很好”)。建立累计logistic模型:

其中,Pj=P(y=j),j=1,2,3,…;X 表示一组自变量;β是一组与X对应的回归系数,αj是模型的截距。变量的定义及其赋值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的定义和赋值

续表3

本文运用stata9.0对该截面数据进行了有序logistic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具体的分析如下。首先,在村庄特征统计变量中,村庄人口、人均纯收入、村庄地理位置因素对新农村建设作用效果影响显著。村庄人口与人均纯收入两个因素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效果,且系数为负。这说明,村庄人口越多、人均纯收入越高,对建设效果的评价越低。村庄人口越多、人均纯收入越高,需求偏好也越多,越难对同一事物做出同一评价,正所谓众口难调,建设项目得到较高评价也越难。村庄地理位置因素在10%的水平上显著影响建设效果,且系数为正。这说明村庄离城市越远,对建设效果的评价越高。此类村庄受城市的影响较小,同时需求偏好水平较低,容易对新农村建设项目效果给予更高评价。主导产业均显著影响新农村建设效果,且系数为正。可见,农村各产业发展都迫切需求社会力量的支持。

其次,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变量中,参与建设内容和动机对新农村建设效果影响显著,社会力量性质、与村庄对接渠道、参与资金对新农村建设效果影响并不显著。参与建设内容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建设作用效果,且系数为正。这表明,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越多,其建设效果越容易得到更高评价。虽然基础设施成本较高,但建成后的使用年限较长,农村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大,更容易得到积极评价。参与建设的动机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建设效果,且系数为负。这说明,社会力量单方面追求自身发展的行为会导致评价效果低下。

表4 计量结果

再次,利用扶持政策对新农村建设作用效果影响显著。是否利用扶持政策在1%的统计水平上影响建设效果,且系数为正。这表明,当前国家扶持政策切合实际,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得建设效果良好。

最后,新农村建设实际效果对带动就业人数和增加村民收入影响不显著,这说明,社会力量的参与没有明显为村庄的就业与收入情况带来任何影响。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部分村庄存在没有在公平和公正的条件下使村民均等地获得就业和创收的机会等问题。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翔实的调查数据,运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北京郊区村庄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机理。研究得出以下五点结论:一是社会力量在条件相对劣势的村庄建设当中参与力度不足。此类村庄人口数量少、占地面积小、距离城市远,虽然对其开发建设具有较大难度,但是建设效果会更加明显。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主要内容。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当中起到关键作用,这种建设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因此社会力量更加集中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三是相关政策的扶持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目前我国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所制定的扶持政策,收效明显。四是在增加村民就业机会与提高村庄收入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并没有起到明显效果。五是有逐利目的的社会力量参与,会使新农村建设效果评价低下。这说明,社会力量与农村的合作过程中存在分配机制不公平的情况,农村方面利益受到损害。在计量结果中,这种参与对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没有影响,印证了这一结论。

依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首先,加大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人口、面积较少,距离城市较偏远的村庄建设当中,使有限的社会力量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其次,树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目标,为农村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涉及大量公共建设工程和民居改善工程,政府单方面难以完全解决的资源缺乏问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不仅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寻找能够对这种参与产生推动作用的方式方法,还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让社会力量认识到参与新农村建设并非只有付出,而是可以实现社会力量与农村的共赢。再次,保证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设质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保障。由于社会力量对接渠道复杂,在对新农村投资建设上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应该在实行积极政策促进参与的同时加大对建设质量的监管。最后,加强对村庄的分配方式监督,使村民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就业机会与增加收入,让村民能够切实得到由于社会力量参与而带来的实惠。与此同时,加强引导社会力量在公平双赢的基础上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在此条件下,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才能得到更多的来自村民方面的支持。

[1]刘 树,李国祥,王志刚等.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研究[R].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09.6.

[2]陈锡文 .重提“新农村建设”[J].中国改革,2006,(2):14-16.

[3]郝继明.建设新农村的内涵、动力及阻力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6,(2):43-47.

[4]马晓河.如何开展新农村建设[J].政策,2006,(1):50-51.

[5]刘兰君.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及建议[J].农业经济,2007,(9):26-27.

[6]熊清华.建设新农村应切实解决“三个公共”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6,(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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