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印度独立以来大力推行类似美国、巴西的“民族大熔炉”政策,强化国民的“政治与文化认同”。这种脱离印度国情实际的判断是对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误导。事实上,国内外有关印度脆弱的民族凝聚力、分离主义危险、教族之间冲突、恐怖主义纷扰等方面的研究之多,可谓俯拾皆是。就国际范围比较而言,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最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类型最多的本土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印度作为亚洲大陆的文明古国,是古代欧亚非人种融血最复杂、近代遭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最深重的国家。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印度不仅面对着语言、宗教、民族及其所依托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而且还面对着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和严重的社会阶级、阶层分化。
印度是典型的语言多样性国度,纷繁复杂的语言及其承载者(群体)体现了宗教、民族、种姓等国民成分的异质多样性,这迫使1953年印度政府批准了第一个语言邦———安得拉邦。此后,印度“语言建邦”的运动可谓风起云涌,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宗教、民族、种姓、地方利益、政党利益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态势下,印度超越“语言建邦”宪法原则的“小邦化”趋势日益显著。西方式民主并未消解种姓制度,种姓已成为一种政治资源,深入基层,在国家、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分配中发挥着作用。在各种选战中,“种姓口号成了最有号召力的口号,竞选成了提高种姓意识、增强种姓团结的宣传,政治行为被种姓化了”。
多党民主化的政治释放能力,联邦体制分权机制的弹性空间,通过“政治肯认”起到了分化和弱化地方权力挑战的作用。谋求国家、邦、地区直到乡村的政治权力的政党政治,在印度显而易见的选民基础是回归种姓的动员。种姓这种“集团制度”成了选举政治的“票仓”。这种社会分化、分裂的态势,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印度制宪的理念是人人平等,以期消除种姓制度肆虐造成的不平等,其政策指向之一就是以“落后阶级”来淡化种姓的社会等级身份。然而,这种政策并未促使“落后阶级”增强认同“印度民族”的“梵化”,反而使“落后阶级”中低种姓阶层向“梵化”的相反方向发展。因为所谓“落后阶级”不过是“某些种姓的总和”。因此,印度为替代种姓而发明的“落后阶级”变成了一纸不断延长的种姓名单。对此,印度国家落后阶级委员会的官员说法值得玩味,“我们并不寻找种姓,是种姓对我们穷追不舍”。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中国应“把对以族群(民族)成分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调整为对处于贫困弱势处境的公民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以不断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这种主张显然来自所谓的“印度经验”。事实上,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况且印度与美国、巴西一样,都是多党民主制的联邦制国家,无论从历史基础、国家过程,还是意识形态、社会制度,都不是能够与中国进行比较的国度。国情比较不能脱离政治国情。▲(作者是中国社科院副秘书长、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