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顺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 527400)
欧盟先后经6次扩大,现已有27个国家加盟,2009年出栏生猪2.45亿头,欧盟原15国年出栏生猪达2亿头,贡献最大。2009年生猪出栏量排名前16的国家有5个来自欧盟原15国,占欧盟总量的73%,依次为德国 (23%)、西班牙 (16%)、 法国 (10%)、 丹麦(8%) 和荷兰 (6%)。
在自给率方面,按欧盟全体成员国计算属能够自给,略有盈余。人均0.49头,丹麦、荷兰人均较高,分别达到3.51和0.84头/人。超过自给的国家排名是: 丹麦 (601%), 荷兰 (235%),比利时卢森堡 (195%), 爱尔兰(131%), 西 班 牙 (117%), 芬 兰(117%), 匈 牙 利 (112%), 法 国(107%)和波兰 (105%)。猪肉出口强国是丹麦、荷兰、爱尔兰和比利时,且大部分进出口在欧盟国家内部流通。
欧盟养猪生产集中在岛国以及欧洲大陆的沿海地区,区域化十分明显。如从丹麦到比利时的Vlaams Gewest地区,饲养了占欧盟30%的能繁母猪。其它重要地区有西班牙的Cataluna和Murcia地区,法国的Bretagne(不列塔尼地区),意大利的Lombardia地区,波兰中部和北克罗地亚。英国东部和爱尔兰全境也是养猪发达和高密度区域。
欧盟的养猪模式为规模化饲养和散户饲养并存。欧盟育肥猪饲养量小于10头的猪场数占总猪场数的85.8%,但其饲养总头数仅占整个欧盟总饲养量的5.3%,且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后新加盟的国家 (即中东欧十国)。饲养100头以上母猪猪场数仅占总猪场数的0.6%,但其出栏量占到欧盟总饲养量的一半。加上饲养400头以上育肥猪的规模猪场,二者的出栏总量占了整个欧盟的72.5%。
欧盟27国中能繁母猪存栏数排名前11名的国家见表1,而欧盟东扩前原15国中有10个国家位列其中。除了芬兰,这些国家的能繁母猪存栏数>100头的猪场的母猪存栏比例超过65%,爱尔兰、丹麦和荷兰超过了95%,法国、意大利和英国超过了80%。法国的养猪比较独特,公司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并存,虽然>100头的猪场母猪存栏比例超过了80%, 但50~99头占到了13.9%。2004年以后加入欧盟的波兰虽然存栏数较高,但养猪以散养为主,<20头猪场母猪存栏比例接近70%,大猪场则主要属于国营体制。
欧盟国家中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肉猪 (Pigs per sow per year,PSY) 超过20头的国家有丹麦、法国和荷兰等。虽然猪上市胴体重与猪肉消费习惯有很大关系,如意大利不是生猪产业非常发达的国家,猪一般养到9~11个月,体重达 150~170 kg上市, 获得 125~140 kg胴体重,目的是为了加工腌肉。中国畜牧业协会报告指出,中国猪胴体2005年达76.87 kg,而发达国家已达87.30 kg。中国种猪主要进口国名单中,猪胴体重除法国位于第10位,其它国家的猪胴体重都位于10位以后。
表1 欧盟主要养猪国家能繁母猪存栏结构表
在集约化、产业化养猪生产方式下,每头母猪年提供仔猪数或上市数只是反映母猪或生产系统的能力。母猪平均年产瘦肉能力 [Lean meat/sow/year(kg)]更能反映整个生产系统的效率和质量。欧盟养猪发达国家在这一指标上的差异见表2。法国在PSY和年产瘦肉能力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成本也相对较低。
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 “生命终点”。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 “福利”并不仅限于此。以猪为例,在欧盟法规中,养猪生产必须讲究动物福利,讲求人、地球和企业利润的和谐发展,简称3P 概 念 (People,Planet和 Profit)。2009开始,转向4P的考虑:即人、地球,猪和企业利润 (People,Planet,Pig和Profit)。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
欧洲议会2003年初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意大利科学家最近进行了一项特殊的研究,发现猪也有七情六欲。据此,欧盟通过了在其成员国实施的指导条例,要求养猪者要照顾好猪的情绪,并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要采用放养式养猪,停止圈养。英国更是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增加了给猪 “玩具”的条文。
在肉质方面,欧盟建立了第六框架综合项目——“基于质量的猪肉产业链管理” (Q~Porkchain项目)。 该项目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对欧洲猪肉产业链进行深入分析,为欧洲猪肉行业建立研究日程表。该项目分别对荷兰、德国、西班牙、希腊、匈牙利等国的猪肉产业链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欧洲其它国家进行了二手资料的研究。所有参加的国家都筛选出2个案例作深入研究:一个案例研究主流鲜肉产业链 (做国家对比分析),另一个案例则针对不同国家的特殊猪肉产业链,如:荷兰的有机猪肉产业链,德国的合作社 (Eichenhof)猪肉产业链、法国布列塔尼半岛的猪肉产业链、西班牙的伊比利 (Iberian)火腿产业链、匈牙利的Mangalica猪肉产业链以及希腊的地区综合产业链。
法国的版图虽然比其它欧盟国家大,但区域性明显,其养猪业主要集中在不列塔尼地区 (半岛),2009年出栏的2 490万头生猪,该半岛占了全国的68.5%。基于此,法国的一些与猪产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如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的猪和人类营养研究所 (INRA,SENAH),法国生猪产业研究院 (IFIP),法国农业大学校园 (Agro-Campus)以及法国畜牧业展览会 (SPACE)均设于不列塔尼省会雷恩附近。
2004 年全国93%的猪肉是由养猪合作社生产。排名前16的合作社生产的猪肉占全国的三分之二;4个最大的合作社生产的猪肉占全国总量的32%。同时,法国的生猪饲养以家庭农场为主:母猪存栏在150~1 000头的家庭农场占全国的70%,自繁自养,一般由2人饲养管理。猪场通常与农作物用地、施肥利用相结合。尽管如此,法国合作社的变化趋势明显:在1994~2004年期间,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合作社的比重迅速提高,从1994年的47%发展到2004的69%,到2004年,年出栏在10万~50万头的合作社占27%,而10万头以下的合作社的生猪出栏量急剧下降。
在屠宰方面,集中屠宰、区域性明显。不列塔尼地区的屠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该地区有年屠宰量100万头以上的屠宰场9个。前面已述,法国猪肉自给率是107%,人均消费量达35.2 kg;且大部分都是加工肉,所以对酸肉基因(RN-)的研究走在世界前沿。法国猪肉质量控制采用猪肉质量追溯系统,2004年官方标记质量和来源的肉品覆盖到上市猪肉的一半。猪肉分销体制以大型超市销售为主,占40%~45%。屠夫直销因为不赚钱,其比例在2000年以后急剧下降。
表2 欧盟养猪发达国家母猪生产能力和效率表 (2000055年)
法国猪的体形较大,据华农温氏使用法系猪的选育经验,法国长白、大白体长分别比同类早年从丹麦、美国等引入品种长 4~5 cm (表 3)。
法国猪还以高产著称,每头母猪年产断奶仔猪数达28头,最好的10%可达31头/年。2009年窝产仔数达14头,窝产活仔数达11.3头 [IFIP研究所资料,来自法国GTTT(国家母猪生产数据库)]。母猪产仔数等生产效率的提高,每头母猪年提供猪肉逐年递增,1981~1991 年 增 长 了 192 kg, 1991~2001年增长了320 kg,2001~2009增长了354 kg。2010年每头母猪产育肥猪数为22.2头,全期饲料转化率达2.8:1。
法国猪育种组织性较强,其中IFIP负责母猪生产资料的记录,巴黎附近的数量遗传学研究所负责整个性能测定的遗传评估。其母系猪采取平衡选择的策略:包括产活仔数、有效乳头数、日采食量、肉质参数、瘦肉率、拿破率和饲料效率、日增重等性状,以产活仔数、日增重、肉质和饲料效率的权重最大;父系猪选择指标包括:肉质、日增重、饲料效率、拿破率和瘦肉率,肉质占的权重最大,次之是日增重和饲料效率。
表3 法系猪与温系猪长白和大白猪体长
欧盟养猪业在规模结构与我国相似,即规模化与农户散养并存,且还会持续较长时间。不同的是:欧盟已有效地组织起整个养猪业,成为了经济同一体,使得单个猪场能够享受集体技术的管理平台,如市场销售、胴体分级和产品质量溯源。这一特点表现在:提高单个猪场的责任心和信心,合作社作为一集体对单个猪场、生产者进行全方位的支持。欧盟养猪发达国家往往给90%以上从事生猪养殖的农场主、养户提供市场服务 (产品收购和技术支持),在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屠宰和分割等关键环节成果共享,当然也连续在结构上进行重组。
可以说,合作是欧盟养猪的最大特性。丹麦养猪产业几乎是完全合作的一个整体;法国养猪业则是一个养猪和肉产品加工的大联结体:成员包括育种、饲料、兽医服务和肉产品加工,甚至高校和研究所 (INRA),加上法国猪的高繁殖力,这些有效合作、合营使法国成为欧洲养猪成本最低的生产者之一。
综上所述,我国应发挥养猪行业协会的作用,在高校、研究所技术体系的有力支撑下,形成产业化组织程度高的“公司+养户+客户”集团、经济联结体或区域性合作社,注意环保和肉质全程控制等具有欧盟养猪特点的措施,即使我国不能完全把养猪做成大型或超大规模的集约化猪场 (大规模跨国公司),也能在国际种猪、猪肉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