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翀天
(山西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山西 临汾 041000)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根据第二次水资源总体评价,临汾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380m3,大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远低于人均1000m3的严重缺水界限。最近几年,全市经常出现水库蓄水普遍减少甚至干涸、大小河流年年断流、工农业和城市生活供水紧张等现象。特别是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平川地区缺水尤为严重,有的县市用水量已超过当地水资源量,靠超采地下水补缺,尧都区、侯马、汾西、古县为严重缺水区,已经影响到工农业生产、项目建设和人民生活。
目前,临汾市总需水量为11.06亿m3,供水能力为10.15亿m3,缺口0.91亿m3。随着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预计到2015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年总需水量将达到13.45亿m3,年缺水量3.3亿m3,其中工业缺水1.5亿m3,农业缺水1.49亿m3;生态缺水0.15亿m3;城镇生活缺水1585万m3。其中,平川的侯马市、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缺水率将超过15%,且属于资源型缺水;山区的大宁、隰县、吉县、浮山县等属于工程型缺水,一批新规划大型煤电一体化工业项目将难以上马。水短缺将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严重问题。
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近年来全市水资源总量持续减少。1987年第一次评价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8.9亿m3,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3.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606m3,比全省人均占有量多15.9%;2005年第二次评价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5.2亿m3,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2.3%,人均占有水资源380m3,与全省持平。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0年内减少了37.29%,水供需矛盾突出。
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平川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25m3,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也由此导致地下水大量超采,致使平川区地下水位普遍下降,水井越打越深,并且形成了临汾市区、侯马两个地下漏斗;东西山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虽然达到815m3,但由于水资源年内分布不均,6—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加之山高水低沟壑深,洪水暴涨暴落,造成很多农村“人在山上住,水在山下流,滴水贵如油,人畜为水愁”的饮水困难状况。
汾河干流临汾段水质全部为劣Ⅴ类水,经过治理,汾河临汾段出境断面污染物COD比入境断面下降57.53%,氨氮下降91.31%。沁河、昕水河及其他河流主要河段为Ⅲ类水质。市区和县城饮用水基本达到饮用标准。7座中型水库中,曲亭水库为Ⅱ类水质,涝河、巨河、小河口、浍河、浍河二库5座水库为Ⅳ类水质,七一水库为劣Ⅴ类水质。主要县城附近的河段和汾河两岸的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目前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仅有0.4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70%左右,特别是每采1t煤,破坏水资源2.48t,如每年采煤4000万t,破坏水资源9920m3,约造成4万人、6000头大畜饮水困难。更严重的是采煤破坏了地质储水构造,导致大量地下水渗漏。水浪费和水破坏,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临汾市水资源先天不足,必须以“两纵四横”大水网建设为契机,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实施中部引黄工程。从忻州引黄河水至隰县、大宁、蒲县、汾西等4县,年供水1亿m3,改善4县缺水局面。二是加快禹门口东扩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年提引黄河水1.1亿m3,为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工农业及农村生活提供供水保障。三是加快推动沿黄灌溉工程建设步伐,在永和、大宁、吉县、乡宁4县建设提黄灌溉工程26处,年提水总量0.74亿m3。四是规划新建一批小型水库。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的河流上规划建设18座小型水库,增加供水量0.7亿m3。五是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发展雨水集蓄利用灌溉工程,为干旱地区农田补充灌溉水源。通过以上措施,到“十二五”末,全市地表水供水能力增加2.59亿m3,达到9.35 亿 m3。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将指标分解到17个县市区,并制定考核办法,将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机制。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指标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确定。同时,加强节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部门应急预案。通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行“分质供水”新机制不失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个有效措施。按照“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理念,制订政策,鼓励业主采用“分质供水”模式,以优质泉水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来供应,其他则采用水质要求不高的中水。对于工业企业,通过狠抓节水技术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强制安装节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利用率,降低供水需求。
建立健全采矿排水对水资源的补偿机制。新建矿区在立项前、开采下组煤的矿区在开采前要搞水资源论证,拟定合理的矿井开拓和治水方案,经水利、地矿等部门专家审查的论证报告,是政府部门决定是保水还是采矿的科学依据。未经水资源论证,不得批准采矿,否则,因采矿对水资源造成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